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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徐红亮:双11来袭,刷单可真应小心了!

2017-11-10 徐红亮 德衡律师集团
徐洪亮

德衡律师事集团合伙人



刷销量刷成爆款

刷信誉欺骗消费者!


这种事有没有?有,而且肯定还不少!


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新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互联网购物如今已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双11也不再陌生。每年京东、天猫、1号店等互联网购物平台发布的数据不断刷新我们对互联网购物的新认识。然而,这其中不乏“刷出来的繁荣?”


其实,不仅是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可予以行政处罚。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是从立法层次上提高了法律的效力等级,并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即原来处罚的上限是人民币20万元,而此次提高到人民币200万元。市场经济不是混乱经济,互联网更不是法外之地,规则的修订值得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者的高度重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世界中,刷单行为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这种行为到底是违法?抑或是犯罪?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今年6月20日,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炒信平台“零距网商联盟”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网站和利用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非法获利90余万元,余杭法院据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该案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此外,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李铭辉、徐灵松等人犯诈骗罪,认定李铭辉等人控制、经营的发玛公司通过为网店提供服务来赢利,他们为网店服务的内容包括:辅导经营者如何开设网店、为经营者装修网店、指导经营者如何操作运营网店、为网店刷单,并为网店提供货源,从中收取约定标准的服务费以及货物销售的分成等等。


当然,诚如张明楷老师所言:“法治并不意味着一切琐细之事均由法律处理,更不意味着琐细之事由刑法处理。适用刑法的代价十分昂贵,对违法行为尽量适用其他法律,对国家与个人会利多弊少”。


笔者认为:当行政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调整时,不急切使用刑法打击,当是刑法谦抑精神的应有之义。反而言之,也希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者在经营中能够有所敬畏,敬畏规则、更要敬畏刑法。必竟,如果刑事追诉程序一旦启动,应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比开个网店要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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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徐红亮,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徐红亮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走私犯罪、职务犯罪等经济犯罪辩护。


成功案例:高某走私普通货物(红酒)案(免予刑事处罚)、金某走私普通货物(面粉)案(不起诉)、张某走私普通货物(花生)案(判决缓刑)、郭某走私废物案(免予刑事处罚);马某对违法票据付款案(免予刑事处罚)、宋某合同诈骗案(不起诉)、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李某某集资诈骗案(不起诉)、肖某某金融凭证诈骗案(判决缓刑)、某市原公安局副局长杨某受贿案(重大社会影响)、中国银行某分行信贷科长苗某某贷款诈骗案(金融系统有重大影响)、某市原政协副主席刘某受贿案(副局级)等。办案过程中,徐红亮律师不断总结,撰写大量法律类评论文章,并在《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出台过程中,提供系统的立法建议。


■ 联系方式

电话:13811106740

邮箱:xuhongliang@d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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