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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发布,访谈及脱口秀类节目或将面临大范围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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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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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发布,访谈及脱口秀类节目或将面临大范围整改

2.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规在线诉讼,提供“北京经验”

3. 特殊时期长租公寓平台单方面要求业主免租——不可抗力成万金油?



《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发布,访谈及脱口秀类节目或将面临大范围整改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部署,在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指导下,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央视网、芒果TV、腾讯视频、优酷、爱奇艺、搜狐、哔哩哔哩、西瓜视频、快手、秒拍等视听节目网站制订了《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于2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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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如何实施?

《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下称《细则》)是针对网络综艺领域的专门管理规定,对之前已经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衔接和补充。

根据该《细则》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综艺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在播出节目前,对播出节目作品的内容依照《细则》进行审核。如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全行业及社会公开,情节恶劣的,取消会员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报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违法机构的出资者和经营者甚至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相关行业的服务。

(二)《细则》适用的范围?

“网络综艺”包括才艺表演、访谈脱口秀、偶像养成、情感交友、生活体验、少儿亲子、专业竞技、文艺晚会等网络综艺节目类型,根据《细则》规定,主创人员选用、出镜人员言行举止,到造型舞美布设、文字语言使用、节目制作包装,以及节目的标题、名称、字幕、评论、弹幕、表情包,均应依照《细则》制定的标准进行审查。

(三)《细则》特别关注了哪些类型的节目?

《细则》共提出了94条实操性标准,其中64条分类细则中,访谈类及脱口秀节目独占15条之多。《细则》出台以前,对综艺节目,特别是访谈类及脱口秀节目的内容规范尚不清晰,这类节目享有一定的“尺度红利”,在《细则》出台以后,对此类节目提出了非常详细的尺度、内容的审查标准,例如:“出镜人员相互之间不得过度调侃和挖苦、吹捧、调情;讨论、评论、总结的内容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或过激言语”,“不得导向错误、与我主流价值观相悖”,“不得片面、极端地分析、讨论、评论社会问题”;“不得片面解读、曲解社会议题。”由此可见,当下以内容见长,讨论时事要点,风趣调侃等类型的访谈类及脱口秀节目将受到重大影响,同时,由于《细则》还规定“不得使用消音或哔音掩盖节目中低俗语言,制造强调和突出效果”,意味着通过节目包装、后期遮挡消音的方式来编辑内容同样不被允许。为了节目内容的连贯和统一性,访谈及脱口秀节目或许需要从策划、台本等内容源头进行整改以符合当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基于未成年人正确引导目的而特别提出了相关标准和要求。不仅在分类细则“少儿亲子类”节目规定了15条标准,还在对其他类别节目中对未成年人的出镜等作了相应规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规在线诉讼,

提供“北京经验”

2020年2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举行电子诉讼庭审规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基本情况。成立一年多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13509次、总时长7792小时的在线庭审,已在平台建设、环境设置、庭审流程、技术细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在线庭审经验。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诉讼,并提出互联网法院要充分利用先发优势,加大在线诉讼规则等方面的探索力度。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规范》,正是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体现最新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的,为全国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在线诉讼的探索提供“北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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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法院的受理的十一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二、《规范》主要内容

(一)  强调在线庭审为原则,线下为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刚公布的《通知》规定在线审理,要求以当事人同意为原则。而《规范》遵循了《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在线方式为原则、以线下审理为例外,其第一条规定:“电子诉讼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申请线下庭审,或存在确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当事人申请线下开庭的,应提交书面申请。”

(二)  对在线诉讼身份认证、账号使用予以规范

《规范》第四条和第五条,确立了专用账号及密码的身份标识原则。其规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使用自己的专用账号登录本院诉讼平台参加在线庭审,应当妥善保管诉讼平台专用账号和密码, 不得授意他人使用其专用账号和密码冒充本人参加庭审。上诉条款规定也是在线诉讼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而在开庭前,法院也将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等在线方式核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三)  对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纪律、礼仪予以规范

《规范》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对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纪律、礼仪进行了规范。

关于着装:对于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规定着装,包括律师也应该着律师出庭服装。而对于没有职业着装规范的,强调应该文明着装,穿睡衣等明显不适宜参加庭审的服装,在《规范》中也明确予以了禁止。

关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的场所:一是网络信号良好,二是杜绝不当干扰,三是不得有损庭审严肃性,四是确保安全。《规范》列举了禁止的场所,比如网吧、商场、广场等,也禁止了一些危险的方式,比如驾驶交通工具开庭。

关于法官的出庭场所:《规范》提出了“虚拟法庭”的探索路径,即以虚拟化方式呈现国徽、法槌、席位,实现法官“打开电脑,就有法庭”。

关于法庭纪律:除了《法庭规则》中诸如不得吸烟、进食、拨打电话等规定,《规范》还针对一些在线庭审中容易发生的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如不得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如禁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之外的其他人在现场旁听、讨论、提供庭审建议等。

(四)  对在线庭审情况下的不按时到庭”“中途退庭”予以明确

《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故意脱离庭审视频画面,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五)  对在线诉讼的证人出庭作证方式予以明确

《规范》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对在线诉讼的证人出庭方式予以规范,明确证人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法院应当采用音视频信号隔离等方式,确保证人在线作证前及完成作证后不能在线旁听庭审;证人在线参加庭审的,不公开庭审直播,但庭审结束后应当公开庭审录像。

(六)  异步庭审并未广泛应用

针对异步庭审,《规范》第二十一条明确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且其他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法院审核后,可采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时间参加庭审的非同时庭审方式,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庭审。针对异步庭审,张雯表示“是一种例外模式,不是广泛应用的模式。”

(七)  确定庭审录像可替代庭审笔录

《规范》还对庭审笔录、庭审公开、庭审直播予以规范。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经法院释明,当事人同意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

(八)对庭审公开、庭审直播予以规范

《规范》规定只要是适合线上庭审并且符合法定公开庭审要求的均允许公众在互联网上旁听庭审。据了解,当前公众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旁听庭审。经过一年的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累计的网上旁听量已经超过了2200万次。



特殊时期长租公寓平台单方面要求业主免租——不可抗力成万金油?

据报道,2月起陆续有业主接到长租公寓平台蛋壳公寓通知,要求免除疫情期间房租。一名知情人透露,蛋壳要求北京业主免租一个月,武汉业主免租三个月,同时还要求到疫情结束后再补交拖欠业主的房租。据记者调查,天津、上海、南京等地部分业主自接到此类通知电话后再未收到房租。同时,蛋壳公寓又被曝出因“租金贷”问题进入金融监管部门风险排查之列。

日前,上海、深圳、杭州等全国多地的主管部门已通过约谈、发文及公开回应等方式,相继颁布了相关政策或指导意见来推动房屋租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蛋壳公寓也于2月20日公布了一项“蛋壳房东支持计划”,宣布为房东“爱心减免”的房租进行不同方案的返还,在合同结束后或者合同剩余租期内将此前单方面减免的房租重新还给房东。

那么蛋壳等长租公寓平台可否以疫情不可抗力为由随意豁免自已的义务,要求业主免租甚至不免租就要求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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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租金贷”,即租客与金融机构或平台签订协议,长租公寓企业一次性获得金融机构预支付的总房租款,租客此后分期将租金支付给金融机构偿贷。在有稳定客源和收入的情况下,这一模式保证了相关企业现金流,有利于实现快速扩张。蛋壳公寓招股书显示,2019年前9个月,公司通过“租金贷”模式获取的租金预付款,占公司租金收入的80%,远远超过了住建部等6部门2019年底发文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的要求,一旦手中房源空置增加,蛋壳的资本风险急剧升高。

据报道,受疫情影响,今年春节后复工时间推迟,租房需求减少,空置率上升。易居中国数据显示,近八成长租公寓企业表示疫情期间出租率与营收同比下降一半以上。长租公寓行业资金压力增大,依赖“租金贷”的部分企业所受压力更大。

回到蛋壳可否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由单方面要求业主免租以此缓解自己资金压力的问题上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义务是否可以豁免还取决于受“不可抗力”影响程度,而不得以“疫情不可抗力”理由随意豁免自己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其次,虽然疫情对蛋壳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作为业主,没有为蛋壳承担经营风险的义务。再者,蛋壳公寓也不能以疫情为由解除双方的委托经营合同,因为合同还远未到不能履行而须终止履行的地步。最后,即使蛋壳因此不能支付租金须及时通知业主。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呼吁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要求租赁企业本着契约精神,和房东要加强沟通,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住房租赁企业与房东就租金减免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房东租金:

2月13日,针对疫情影响期间住房租赁企业的规范经营问题,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曾公开发文表示:疫情期间,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同时,呼吁租赁各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合法基础上,就租金减免进行协商,住房租赁企业与房东就租金减免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停止支付房东租金;协商一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房东减免的租金全部惠及租客,并在租客应付租金中直接予以体现。

在2月19日下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希望房东能为住房租赁企业减免一些租金”的倡议,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张立新表示,已经关注到,当前非常时期,租赁企业在出租、租金收缴等方面出现了经营的困难。但表示,租赁企业要本着契约精神,租赁企业和房东要加强沟通、加强协调,把租赁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积极地跟房东对接,政府不希望看到单方面违约,同时也支持房东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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