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第十期/总十期
新规发布
01
商务部就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等两项行业标准征集意见
2020年6月商务部官网发布公告称,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申报立项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和《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两项行业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配套建设、服务体系和运营指标的相关标准,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建设与运营全过程。
其中,规定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六大指标管理标准,分别为基本指标、营商环境、主营企业指标体系、支撑服务指标体系、公共服务指标体系、战略发展指标体系。
《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合规关注等级、合规评估、合规管理方案、合规监视、评价与结果处置、合规沟通和培训、记录和报告。
来源:新浪科技
02
最高院拟出台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20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情形,并对涉电商恶意投诉的“恶意”进行界定,同时还规定,知产权利人遭遇侵权或电商卖家遭遇恶意投诉,均可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就征求意见稿,最高法表示,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7月27日前,通过信件(包括中国邮政EMS)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知识产权的恶意投诉频发,恶意权利人为了非法获利,虚假陈述、伪造凭证和恶意抢注商标等,手段不断翻新。为此,4月2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要追究滥用权利、恶意投诉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法民三庭庭长胡仕浩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也表示,如果不加有效规制,恶意投诉行为将对电商平台的经营生态造成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对此高度关注。
前述最高法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在于,对法院如何认定“恶意”作出了解释。澎湃新闻注意到,《电子商务法》第42条确立的“通知-删除”规则第三款规定:“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二选一”问题,征求意见稿称,如果平台通过订立限制竞争协议、设定交易规则或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排除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经营活动,平台内的商家可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规定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通过签订服务合同、设定交易规则或利用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来源:澎湃新闻
03
实施在即,首部直播电商行业标准如何执行?
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下称中商联媒购委)起草并发布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意见稿),对直播带货涉及的方方面面均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作为我国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其在引发热议的同时,一些关于具体执行层面的疑问也不断被提出。
譬如,该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处罚依据有哪些?其中规定的“直播从业者需培训后持证上岗”的规定,具体应如何执行?对此,中商联媒购委副秘书长、标准工作组组长孙之升做出了回应。
据悉,标准意见稿是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文件要求,由中商联媒购委起草制定的首部直播购物行业团体标准,是对直播购物行业的指导性文件。
作为指导性标准,即便从业者不遵守,也可能不会被处罚。但据了解,该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咨询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条法律和文献。孙之升表示,“如果从业者违反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则将被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青眼发现,其实在标准意见稿发布的前几天,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就已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直播行为,严肃追究相关直播平台责任;探索实施网络直播分级分类规范,以及网络直播打赏、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科学制定推动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规则和政策导向。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称,部分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在今年5月已收到当地税务部门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被要求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据悉,早在2017年,就已有税务部门在关注直播平台存在的税收问题。而近期也有不少关于直播机构被查税的消息传出。
不难看出,直播带货团体标准虽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与直播行业相关的整治行动却早已开始。
对于标准意见稿中所规定的“社交媒体和视频直播购物从业人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关媒体购物管理师等职业资格等上岗资格证书,并在专业机构备案登记后上岗”一项,有行业人士表示疑惑称,“不清楚该如何获得从业资格,上岗资格证由什么机构颁发。”
孙之升还表示,关于“直播人员是否需要持证上岗”的问题,目前也没有完全确定下来,但这并不影响标准下月的正式出台。“对于需持证上岗的要求‘设立的门槛严一点好还是松一点好’也是目前讨论的重点。”他介绍,在目前讨论中,“部分专家认为严一点好,这样更有利于行业规范;但也有人持相左意见,认为宽泛点好,也要给中、小、微企业更多机会。”
“因为标准的设立本身就是相互碰撞和博弈的过程,有争论是好事。”他认为,如果全都是一边倒的言论反而不好。“目前很多细节还在不断完善,标准意见稿也在不断地更新中,被采纳的新建议会及时增添到意见稿中。”孙之升还表示,正式标准出台时将会就上述待定问题进行明确说明。
尽管,目前该标准还有很多细节仍在讨论中,但在6月6日央视的《对话》栏目中,当红淘宝主播李佳琦的头衔已被称作“互联网营销师”。因此,有行业人士认为,直播人员需不需要拿证暂时还不得而知,但李佳琦这一头衔的露出显然已释放出了一些信号。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发布的同时,中商联还发布了关于《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虽然目前该团体标准还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但显然实际监管已经走在了前面,直播电商的规范已势在必行。来源:消费日报
04
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新规,对B2B出口监管试点
2020年6月13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开幕的“网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在我国外贸领域,跨境电商绝对可以算是“闪耀之星”。即便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之下,发展依然抢眼。单说今年一季度,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额就增长了34.7%,而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整体水平是下降6.4%。
实际上,我国先前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举措。只是,不少企业反映,现有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希望增设B2B出口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出台新规,正是回应市场关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务实举措。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6月15日至6月24日,我国将首次把广交会整体搬上“云端”。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届广交会将同步联合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线上交易。“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
需要提醒的是,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明确,试点将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来源:新华网
监管动态
01
大数据击穿电商商家漏税盲区 专家称电商不能成为税收核查的法外之地
2020年5月,某电商平台从事商品销售的商家收到了一个“风险自查提示”通知。
记者从曝光的截图中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海淀区税务局上地税务所发出通知称,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该商家在“分析期间起”至“分析期间止”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
在通知中,税务机关要求该商家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修改相关申报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将自查自纠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而反馈的最终完成时间为6月10日。
据电商税收专家叶全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本次展开的风险自查主要在北京地区较集中展开,对于未来会否在全国各地更大范围内展开,不得而知。“目前主要是针对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还没有涉及到平台一方”。
《电商法》规定平台型电商企业必须对入驻平台的企业、商家的交易数据进行保存,且这一数据在税务稽查期间若要求提供,不得拒绝。叶全华认为,从这次电商商家企业接到的自查通知可见,税务稽查部门的数据来源可以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直接获取。
风险问题总会在大数据面前暴露无遗。据叶全华讲述,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能力,对获取到的数据加以分析,后与电商商家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差异大者便被责令自查。
来源:经济观察网
02
监管来临,全国直播电商投诉平台正式上线!
2020年6月16日,《联商网》获悉,人民日报新媒体、人民日报智慧媒体研究院日前发起成立直播电商研究基地。围绕行业数据研究、专业培训、主播发掘、供应链建设、消费者维权等直播电商的各个环节,直播电商研究基地将推出一系列举措。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民日报新媒体联合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知名直播电商平台共建全国直播电商投诉平台,消费者可以将直播带货消费过程中遇到的欺诈行为投诉至该平台,平台会把投诉信息分发到所属电商机构或主播机构,并监督投诉信息的处理进度,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打造直播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闭环。
疫情发生以来,直播电商席卷各大行业,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开设直播频道。随之而来的则是直播产品质量不过关、欺诈、MCN机构鱼龙混杂等乱象频发。
全国直播电商投诉平台的上线,标志着对直播电商的监管正式到来。来源:联商网
03
新华网发文:警惕社交电商触碰传销红线
近年来,通过微信、QQ群以及相关APP等社交软件购买商品在一些消费者中流行,被称为社交电商模式。但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社交电商盈利重点不是实际的商品或服务,而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等获利,与传销行为相似,遭到消费者、专家等多方质疑,多地监管部门也对一些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记者发现,针对一些社交电商平台拉人头、收入门费等行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传销进行查处。
2019年3月,社交电商平台“花生日记”因设置会员层级最多达51级,累计收取佣金超过4.5亿元等涉嫌传销(直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0年3月,广西百色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消费者维权案例,指出社交电商平台“未来集市”的消费返利是传销新模式。“其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颇具迷惑性。”
山东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相关案件中,涉案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网络发展会员或代理,最终形成多个层级,这种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中指出,预计2020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为9.6万亿元,其中社交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3万亿元,占网络零售交易规模的三分之一。
专家建议,应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范,严防传销滋生。
04
制售非法软件“薅羊毛”400多万 小伙“搞研发”被抓
近日,北京大兴警方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非法制作并出售“薅羊毛”软件案。嫌疑人王某某制作的非法软件能够绕过平台风控系统,侵入电商网络系统专门领取优惠券、现金红包,造成某电商企业损失400余万元,王某某出售软件获利20余万元。
今年4月,某电商平台报警,称有人利用非法软件绕过平台风控系统,疯狂骗取优惠券、现金红包,造成企业损失400余万元。
在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的指导下,大兴公安分局组织专业警力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调取后台数据,发现至少有3款非法软件异常进入电商网络系统专门领取优惠券。警方通过对相关非法软件进行细致研究,层层破译,终于锁定了嫌疑人王某某(男,24岁,山东省人),并在昌平区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据王某某交代,其对软件制作非常感兴趣,曾经加入过一些技术开发类的QQ群,从中认识了几名“志同道合”的网友。在看到有人开发非法软件获利后,他也尝试购买了一条软件源代码,并发挥“聪明才智”与专业特长,改写制作出能够进入电商平台系统调用端口数据篡改设备信息的软件,且通过QQ群进行售卖。
尝到甜头后,他又根据不同“市场需求”,陆续研发出多款软件,累计获利20余万元。特别是疫情期间,他更是在家专心做起了“产品研发”“产品升级”“售后服务”等工作。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相关罪名已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
来源:中新网
05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电商企业进行行政指导 7措施护航“6·18”网购节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召开“6·18”电商企业行政指导座谈会,引导电商企业进一步规范网络促销行为,通过集中促销拉动网络消费,助力复工复产。京东、苏宁易购、美团点评、饿了么、今日头条、唯品会、小红书、良品铺子、每日优鲜、宁美国度10家电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并作交流。
湖北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联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美团点评、饿了么等电商平台企业发布了“提振网络消费、诚信守法经营”倡议书,倡导广大电商企业响应政府及监管部门号召,规范网络交易,诚信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提振网络消费。
湖北省消委发布了“网络购物促销多、按需选购助复产”的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选择诚信电商平台网购,养成理性健康的网络购物消费习惯,当场查验网购商品,对存在异常或发现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并举报,同时注意保留网购的页面截图、聊天记录等相关购物凭证或其他证据。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电商企业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在供应链整合、信息归集、数据分析、无接触配送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创新商业模式和商业业态,挖掘产业链潜能和消费潜力,精准开展调配组织和营销推广,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触网经营。通过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加大补贴力度,刺激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以实际行动“促消费、撑经济”,为今年湖北经济增添更多的亮色和“精彩板块”。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还通报了7条网购监管服务措施。
包括:强化网络市场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结果运用;畅通网络消费投诉渠道;加强网络抽查结果后处理;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加强政企合作交流。
来源:中国质量报
06
上海益丰大药房一门店遭警告 违法未备案卖医用口罩
近日,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丰”)虹口广灵四路店遭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其涉嫌未经备案从事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上海益丰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股票代码:603939)旗下子公司。
上海益丰虹口广灵四路店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上海益丰虹口广灵四路店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是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限一次性重点监管产品);同时予以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当事人上海益丰虹口广灵四路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1日起在饿了么平台上网售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两款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17.5厘米*9.5厘米10片装,定价32元/包;一次性医用口罩(耳挂式)10只装,定价24元/包。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26日案发止,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上对前述两款医用口罩的销售情况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17.5厘米*9.5厘米10片装,售出10包;一次性医用口罩(耳挂式)10只装,售出7包。2020年5月26日监督检查后,上海益丰虹口广灵四路店即对在饿了么平台销售的上述两款医用口罩进行了下架并停止销售。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益丰虹口广灵四路店作出上述警告处罚。该规定如下: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虹处[2020]092020000310号。来源:中国经济网
07
专盯皇冠卖家商品标识抢注商标 150次投诉“维权”遭遇法院禁令
以知识产权维权为名,行恶意投诉攫取不正当利益之实的知识产权流氓,近日再遭重创。
“禁止投诉,即时生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即对知识产权流氓作出了这样的禁令。这份特殊的禁令在业内被称为“反向行为保全”,因与通常的行为保全不同注定将受到广泛关注。
余杭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恶意投诉严重破坏电商市场竞争生态,商家除积极申诉之外,还可利用反向行为保全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化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淘宝店主,苦心经营某皇冠级信用店铺,好评率高达99.59%。并从2017年9月开始,开始在店内服饰商品大量使用“KELIFAN”标识,店名也与“KELIFAN”标识挂钩。
在淘宝官方近年举办的营销活动中,该网店均以“KELIFAN”的名义参与商品推广,销售额逾数千万元。然而,在4月初,该店铺遭遇频繁投诉多达10次。投诉人后与店主取得联系,并提出了店主以20万元价格买下“KELIFAN”商标,交易达成即撤诉。最终,二人并未谈妥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其后,该店铺遭遇恶意报复,被投诉的链接多达140余个。
该淘宝店主于4月21日向余杭区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裁定邱某立即停止针对其店铺的恶意投诉。余杭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现自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投诉人共申请了38件商标,绝大多数均与淘宝网上销售服装类商品的店铺名称相同或近似,且这些店铺均为皇冠等级。种种迹象表明,该投诉人邱某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通过恶意投诉侵害他人享有在先使用的合法权益,并企图以“商标转让”等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
余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且该种损害远远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邱某造成的损害。
于是,余杭区法院即作出裁定:邱某立即停止针对小何店铺及商品的投诉,裁定即时生效。保全的期限至双方争议裁判生效之日止。
6月10日,记者从余杭区法院获悉,小何已以邱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邱某立即停止恶意投诉,并刊登公开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等50万元。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知识产权的恶意投诉频发,恶意权利人为了非法获利,虚假陈述、伪造凭证和恶意抢注商标等,手段不断翻新,这些人也被称为“知产流氓”。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既要依法免除错误下架通知善意提交者的责任,督促和引导电商平台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又要追究滥用权利、恶意投诉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制网
行业动态
01
北京消协的报告告诉你,直播带货消费者都踩了哪些坑?
2020年6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份《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今年以来,直播带货模式异常火爆,在为企业复产复工、促进产品销售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了部分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体验调查发现,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占比10%;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占比3.33%。
北京消费者协会的调查结论显示:
1、 近九成受访者有直播购物经历,购买商品以服饰、化妆品和食品居多。
2、 直播带货目前仍以大型电商平台为主,但社交平台的经营属性日益凸显。
3、 受访者看好直播带货的便宜价格和展示效果,但更喜欢自己在网上挑选商品。
4、 受访者直播购物时最关心质量和价格因素,最担心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5、 近半受访者认为平台、主播和商家应共同担责,超六成受访者遇到问题找平台维权。
6、 三成直播带货商家没有充分履行证照信息公示义务。
7、 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问题。
8、 直播带货“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02
国内首单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业务在新疆启动
2020年6月13日,国内首单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业务在新疆乌鲁木齐启动,这是全国首票欧洲个人网购商品通过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的业务。标志着我国TIR国际公路运输针对跨境电商扩充了除空运、海运和铁路运输之外的第四种灵活快捷运输方式。
TIR即《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是建立在联合国公约基础上的国际跨境货物运输领域的全球性海关便利通关系统,在全球目前已有70多个缔约国,其中大多数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重要区域。它可担保卡车从中国出境后在沿途所有过境国免于海关查验,仅需提供最高10万欧元的海关关税担保。一些如电池或磁性强的货物无法用航空、铁路运输,就可以通过TIR陆运能高效快速运抵全球各地。
与铁路、港口运输模式相比,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具有机动灵活、周转速度快、装卸方便等优势。可以提前把全国各地的产品运到乌鲁木齐陆港区形成仓储,境外的用户只要下单,那就立即能从乌鲁木齐发出去,有利于乌鲁木齐形成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一个重要基地。目前每天发送跨境邮件五万单左右。
来源:央视新闻
03
《农村电商人才报告》:2025年人才缺口将达350万
2020年6月10日,中国农业大学智慧电商研究院发布《2020中国农村电商人才现状与发展报告》(下称“《报告》”),详细分析政府、企业在推动中国农村电商人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未来农产品上行电商人才需求作出预估:“2025年缺口为350万人”。该报告称:“以拼多多为代表的新电商,在推动农产品上行,孕育兴农电商人才方面激发出一场真正的变革,拼多多正在成为中国最大的人才兴农平台和农产品电商的黄埔军校”
来源:三言财经
04
北京亦庄打造5G新零售直播电商基地
2020年6月8日,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100余亩的土地上正在打造最大的5G新零售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大楼也将于今年9月落成,未来将向主播开放,实现“拎包入驻”。
与其他直播电商园区不同的是,位于亦庄的这处基地将搭载5G技术。经开区方面也透露,基地将围绕5G时代新零售,对人、货、场核心三要素进行资源匹配和整合,创新经开区“5G视听”应用新场景。
据介绍,目前已敲定在位于亦庄的100余亩园区里打造全产业链式5G新零售直播电商基地,在原有的电视购物基础上,增添直播带货业务。根据计划,今年9月,直播电商的主功能楼就将落成,届时园区内将亮相大批“直播间”,可同时进行几百场直播。
今年一季度,全区新建5G基站数量超过200个,5G网络快速完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基地是以升级5G新型消费为根本目标,利用5G前沿技术,为零售企业提供5G 视频制作、5G直播、媒资管理、个性场景空间等5G新零售综合服务。
此外,基地未来还将孵化直播人才、更新技术、提供平台服务。除了专业的演播室外,基地还布置了货架、橱柜及网红打卡地,未来将设小型直播间。各路主播可以“拎包入驻直播”。基地还将提供专业的服化道和编播支持,并推动直播带货走向2.0版本的升级。
来源:北京商报
05
布局社区电商?滴滴:处于小范围测试阶段
2020年6月16日,有媒体报道称,滴滴近日试水一项新业务,开做社区电商模式,目前该业务已在成都上线。据内部人士称,这项新业务名为“橙心优选”,主打低于市场价的秒杀产品。
对此,滴滴方面回复称,和跑腿、货运等类似,橙心优选也是对新业务的尝试探索之一,目前仍然处于小范围测试阶段。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滴滴加速拓展新业务。6月16日,滴滴货运宣布,综合用户投票结果和各城市司机招募情况,选定成都和杭州为首批试运营城市,上线日期为6月23日。
3月16日,滴滴宣布在上海、深圳、重庆等21个城市上线跑腿服务。用户可以召唤跑腿员代买自己所需的商品并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同城取送件功能也将在近期开通。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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