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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第十五期/总第十五期

德和衡数据合规 享法互联网JoyLegal
2024-08-25

双周刊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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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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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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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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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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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策框架初步搭建,关注金融数据共享

继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后,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准入门槛、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两份文件都将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14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上述两份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管理决定》和《金控办法》,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将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信息科技及数据合规方面的要求可见如下内容:

第二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控股机构之间、其所控股机构之间在开展业务协同,共享客户信息、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场所等资源时,不得损害客户权益,应当依法明确风险承担主体,防止风险责任不清、交叉传染及利益冲突。

第二十三条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在集团内部共享客户信息时,应当确保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并经客户书面授权或同意,防止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机构在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时,应当尊重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统筹协调集团对同一企业(含企业集团)授信工作,提升集团信用风险防控水平。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主动掌握集团对同一企业融资情况,对融资余额较大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牵头建立集团内信息共享和联合授信机制,主要包括协调所控股机构共同收集汇总企业信息,识别隐性关联企业和实际控制人,联合设置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线等。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要求所控股金融机构定期上报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额度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团整体的风险隔离机制,包括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所控股机构之间、其所控股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强化法人、人事、信息、财务和关联交易等“防火墙”,对集团内部的交叉任职、业务往来、信息共享,以及共用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设施和营业场所等行为进行合理隔离,有效防控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建立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信息平台和统计制度,有权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体报送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监管信息,其他部门提供本领域内的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各方应确保信息用于履职需要,遵循保密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请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监管评级等监督管理信息,所获信息不能满足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需要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机构直接报送相关信息。

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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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发布

2020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文印发)的基础上,结合新需求、新情况、新问题,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

此次发布的《办法》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

针对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问题,此次央行在《办法》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支付机构实际承担的义务不得低于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金融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

同时,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说明重要内容和披露风险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留存相关资料,自业务关系终止之日起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针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办法》更有专门的章节予以规范。《办法》明确,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延续原有的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如明确银行、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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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强调保护客户信息

2020年9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并就通知内容进行解读。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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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出台文件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0年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0〕391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在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调查、审批、协议签订、放款、收费、催收等多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要求,重点从履行贷款人义务、改进业务模式、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四方面针对性加强监管,旨在深入整治市场乱象,引导辖内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回归业务本源,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应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贷款催收。

北京银保监局还在此次发文中要求各信托公司对本公司存量业务进行自查整改,确保新发生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并采取有效手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行业合规稳健运营。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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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 对高管提出“特别准则”,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9月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了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特别准则”,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

《操守和准则》提出了三类行为规范,引导银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守法、合规、遵纪。其中,“行为守法”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严禁非法催收、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骗取信贷等行为;“业务合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关于岗位管理、信贷业务、销售业务、公平竞争、财务管理、出访管理、外事接待、离职交接等规章制度;“履职遵纪”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精神,如实反馈信息、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实施履职回避、严禁违规兼职谋利、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塑造职业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

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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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新规加强金融广告监管

2020年9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和行为规范,细化金融广告发布的内容准则,厘清违法金融广告的法律责任,提出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明确了持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广告经营主体、互联网平台方等四类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相应主体责任。

其中,为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违法助贷类广告,《意见》对业务合作方和无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发布金融广告作出了限制规定,“业务合作方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与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在被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委托的业务合作方应当依法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得以自身名义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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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跨境金融、数据安全,国务院新规利好北京发展

2020年8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跨境支付、金融科技、数据安全等方面有相关要求。

《方案》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方案》指出,以金融街、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进一步支持依法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

在数据安全方面,《方案》规范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和评估试点。制定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形成开放环境下有创新的监管体系。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应用。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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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融监管局:加强融资担保监管信息化建设

2020年9月1日,从广州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促进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了解,《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为6章共32条。其中,第三章第十二条表明,对于监督管理要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加强融资担保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监管平台的运用,通过监管平台归集监管信息、开展行业统计和风险监测预警,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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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地方区块链技术安全标准出炉,侧重个人信息保护


2020年9月9日,上海网信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安全有序发展,上海市地方标准《区块链技术安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已形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表示,我国已明确要求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应用快速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关注区块链技术应用中存在的、潜在的安全隐患。本规范在T/SSIA 0002-2018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细化区块链技术的共性技术风险,提出对应的安全通用要求,对于促进区块链技术健康发展和保障区块链技术的安全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面临的风险包括用户的身份信息、物理地址、IP地址与区块链上的用户公钥、地址等公开信息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攻击者通过关联分析,可以推测出交易数据背后有价值的敏感信息等。

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做到三方面工作:

1. 应使用主流的签名方式来保证消息的隐私,包括但不限于盲签名、环签名、群签名等;

2. 应提供数据变换技术,如数据加密、敏感数据脱敏等手段,可将敏感数据进行变换;

3. 宜采用侧链技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功能,将用户业务敏感数据放到侧链上,而不存储在公开的主链上等。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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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风险,监管可临时约束并公告社会

2020年9月23日上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有权采取临时约束性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草案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了“四禁止”。比如,禁止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禁止出借、出租金融活动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禁止法律法规、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为了防范风险,本市将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条例草案提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区政府组织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群防群控预警机制,采取日常监管、技术监测、网格巡查、楼宇管理、专项排查、核实举报等方式,开展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同时,依法将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来源:澎湃新闻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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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连开31张罚单,多家银行“中招”,兴业银行被罚没近2500万


2020年9月初,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31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包括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在内的多家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其中兴业银行因为无证机构提供清算服务、为支付机构超范围经营提供支付服务等五项违法行为被罚没近2500万。具体来看,兴业银行的违法行为有五项:1.为无证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2.为支付机构超范围(超业务、超地域)经营提供支付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3.违规连通上、下游支付机构,提供转接清算服务,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4.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兴业银行被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1087.51万元,并处1382.44万元罚款,共罚没2469.95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违法行为共八项: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3.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4.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5.为新增特约商户通过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的支付通道处理条码支付业务;6.收纳的税款延迟划缴国库;7.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8.现金自助存取款设备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招行因上述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同时被处罚款30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3.28

建行福建省分行的违法事由包括: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3.存在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4.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统计错误;5.未按规定开展账户报备;6.违规开展代付业务;7.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内部其他账户。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受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14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140万元罚款。

福建海峡银行则因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外包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被处罚款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949.02元。

央行对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显示,违法事由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被处80万元罚款。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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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等,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被罚逾68万


9月8日,根据央行成都分行官网,央行成都分行对渤海银行成都分行开出一张罚单,该分行及3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共有五项: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5.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渤海银行成都分行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68.1万元,3名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合计被罚款4万元

源:搜狐号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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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被罚超百万 被指未经审批查询个人金融信息

2020年9月14日,央行上海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近日收到监管部门罚单。

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四项:一是未执行金融统计制度错报统计数据;二是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三是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四是未经审批查询个人金融信息

根据公示表,央行上海分行对其作出了罚款174万元的行政处罚。

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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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违法遭罚 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违规

2020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渝银处〔2020〕23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存在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

2020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该分行处以罚款2万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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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安联财险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

2020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广州银罚字〔2020〕11号)显示,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安联财险”)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指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

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4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共处以人民币1.5万元罚款。

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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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违法遭罚 理赔记录虚假时间信息

2020年9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公布的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显示,经查,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将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理赔事项案件撤销后又重新立案赔付,有关撤销案件均未由理赔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重新立案时,存在更改同一案件的出险时间、报案时间、理赔申请时间,并在理赔业务系统记录虚假时间信息的行为,涉及理赔事项28个、赔案81件、赔付金额108.98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百年人寿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对公司运营部经理赵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来源:搜狐号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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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农商行违反征信管理条例,遭央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近日公布一起关于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岩农商行”)违法遭处罚的信息。

信息显示,福建龙岩农商行因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对福建龙岩农商行处以罚款5万元。

来源:和讯网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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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金融区块链国际标准通过立项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官网获悉,2020年6月22日至7月3日,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第十六研究组(SG16)全会在线上召开。在该次会议上,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下称“数研所”)牵头提出,并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等单位联合发起的国际标准《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指南》(Financial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Application Guideline)在ITU-T SG16成功立项。

本次立项的《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指南》是我国牵头的首个金融区块链国际标准。该标准为框架标准,我国可据此开展对金融区块链国际标准体系的规划布局,增加参考架构、风险控制、安全和隐私保护、各领域金融区块链业务规范等子标准,通过“以一带多”的方式推动金融区块链各重要方面在ITU-T的标准化工作,促进金融区块链技术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为国际规则设定作出更多贡献。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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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安全发展报告:监管科技逐渐从合规管理转向主动防控

《中国金融科技安全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9月8日在在北京金融科技成果专场发布会上发布。报告认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已开启从自发探索到规划发展、从零星开拓到系统构架的转型。与此同时,监管科技逐渐从合规管理转向主动防控。加强金融科技统筹规划,需要大力发展监管科技、风控科技、安全科技。

报告基于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及其多层次结构,从技术、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视角,在分析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出现的三大转型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和地方出台的金融科技规划和指引文件,梳理总结金融科技领域规划与布局的特点,分类阐述了金融科技安全发展的技术保障和应用场景。

报告基于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及其多层次结构,在分析中国金融科技发展出现的三大转型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快金融安全产业布局,完善金融科技安全法制,把有关法律制度当成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建设。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补短板,更加系统的进行制度安排。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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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李伟: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善用数据要素价值

2020年9月8日,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北京金融科技成果专场发布会”上称,结合金融科技的“北京样本”,他有以下思考:首先,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善用数据要素价值。数字经济繁荣发展背景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在精准营销、产品优化、流程再造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部分机构在商业利益驱使下,过分追踪与收集用户“数字足迹”,不当使用数据驱动式营销策略,无节制地侵占用户私人空间,引起消费者反感与不适

“例如,某些APP过度攫取个人隐私,过分关注行为特征,利用用户不经意间的点击大量推荐相似内容,严重影响用户体验。对此,金融业应树立正确的数据观,处理好业务创新与数据保护的关系,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前提下深挖数据价值,释放数据潜能,赋能金融提质增效。”李伟称。

其次,重视数字鸿沟问题,践行数字普惠金融。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体系,同时也对社会公众的技术应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部分群体处于数字化服务“雷达”范围之外,特别是疫情期间,农村学生网课窘境、老年人健康码困局等现象引发热议,再次提醒“数字鸿沟”问题不容忽视。金融业应秉持金融科技便民、惠民、利民理念,瞄准农村居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痛点难点,探索利用语音交互、图像识别、虚拟现实等技术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让金融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更多老百姓。

再次,重视监管科技应用,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服务更加数字化、虚拟化,给金融业务披上了一层神秘面纱。部分机构在利用技术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改善用户体验的同时,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业务流程、削弱了风控强度、掩盖了业务本质,这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李伟称,下一步,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探索“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的新型监管模式,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监管效能,实现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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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清友:旗帜鲜明防范外资银行泄露重要金融信息


外交部美大司司长陆慷日前披露,美向很多盟友提出引渡孟晚舟,只有加拿大配合。事实上,这起事件背后,越来越凸显的金融信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乃至国家安全迫在眉睫的问题。

当前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国际双循环已成为新背景下的发展新战略。

虽然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但绝不能狭隘理解为关起门来封闭地发展经济,开放仍是应有之义,而且是重要的连接器,必要性和重要性会进一步凸显。不仅要防止经济内卷化,还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联通国际和国内市场,一带一路和金融开放成为重要着力点。在开放的双循环这一新格局下,叠加当前复杂的全球局势,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受到了高度关注,特别是金融信息安全问题,将倒逼金融治理能力提升。

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近来逆全球化盛行,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升级,中美贸易战已经从单纯的贸易战升级为科技战,未来还可能演化为金融战。相信很多人都知道金融战是当年日本在日美贸易战溃败的直接原因,因此对于金融这张重要而脆弱的牌,一定要用好打好,决不能被反噬;

二是在全球化企业出海走出去的过程中,外资银行的重大金融信息风险事件屡见不鲜,比如汇丰银行泄露客户华为的重要信息配合美国构陷孟晚舟、中石油子公司汇丰银行账户巨额资金被马来西亚政府扣押等等,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且难以挽回;

三是外资金融引进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防范、预警和监管机制,很容易“引狼入室”。2020年也被称作“外资元年”,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让金融监管跟上对外开放的步伐,十分必要。其实不单是外资银行有金融信息风险,最典型的当属2010年沸沸扬扬的香港花旗银行事件,超过60万名客户资料被泄露后资金回流内地,国内银行泄露客户资料也是司空见惯,比如某脱口秀演员个人信息遭中信银行泄露,银行被举报后竟辩称是为了配合大客户要求,引发众怒,在一片讨伐声中,对应支行行长被撤职。

毋庸置疑,对于故意泄露重要金融信息、严重损害中国利益的外资金融机构,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这是新时代大国金融安全的应有之义。

来源:如是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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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回应“口误”事件,从未提供任何人脸数据给旷视科技

2020年9月12日晚间,蚂蚁集团在官微回应称,我们关注到李开复先生在公开场合提及蚂蚁金服和旷视科技的合作,我们需要澄清的是:1、蚂蚁集团在与旷视科技合作事宜上从未与李开复先生有过接触;2、蚂蚁集团从未提供任何人脸数据给旷视科技,双方过往合作仅限旷视科技授权其图像识别算法能力给蚂蚁单独部署和使用,不涉及任何数据的共享和传输。目前双方已无相关业务合作;3、我们再次重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蚂蚁的生命线。

来源:第一财经




公众号后台回复

金融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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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0金融数据处罚案例汇总表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网络安全和数据合规团队


吴沈括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wushenkuo@deheng.com

辛小天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xinxiaotian@deheng.com

史  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shilei@deheng.com

周  杨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zhouyang@deheng.com


往期回顾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四期/总第十四期(2020.09.03)

金融数据合规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三期/总第十三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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