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5月3日发布:近年来,广西北海市刮起一股投资“阳光扶贫工程”—“百企入桂”之风,以“1040资本运作项目”成立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阶制,投资份额为3300元/份,五级是,1-2份是业务员、3-9份是组长、10-64份是主任、65-599份是经理、600份以及以上是老总;三阶是:晋升主任、晋升经理、晋升老总。加入该传销组织交70000元(共21份份额),就成为主任级别。主任要发展三名直接下线,每名下线交70000元;三名直接下线又要每人发展交70000元的三名下线,循环往复,达到29名下线,即成为老总。
5月2日,反传防骗快讯获悉,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茂南区法院)在4月24日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来自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的三名男子分别获刑。
经查,2014年7月李桓由莫某邀去广西北海市加入“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交70000元成为主任。经过传销组织人员的授课,李桓在茂名市直接发展李某、李某英、陈某文三名传销人员。到了2016年3月,李桓的下线人员达到29人而上总,8月被接总。
据查,赖潘宗由姐姐赖某在2014年11月邀去广西北海市考察并加入“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2016年下半年,赖潘宗的下线人员达到29人以上而成为老总。
另查,2014年11月张煜明由高某邀去广西北海市加入“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2016年下半年,赖潘宗的下线人员达到29人以上而成为老总。
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9月13日期间,李桓、赖潘宗、张煜明三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李桓、赖潘宗、张煜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茂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桓、赖潘宗、张煜明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4月24日,茂南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李桓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赖潘宗有期徒刑8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2000元;张煜明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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