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芜湖市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出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制定以下若干政策规定。
一、促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
1.单位和个人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单位和个人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发明专利自授权当年起6年年费分年度缴纳的给予实际缴纳年费80%资助,每年兑现一次;6年年费一次性缴纳的给予100%补助。单位和个人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4000元。
2.给予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内,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含10件)的前10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经市政府批准后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池,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运营中心,给予运营中心每年50万元补助,用于专利年费补助及运营经费;对中心开展的专利运营交易,每年给予交易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专利池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7年(含)以后的年费给予80%补助。
二、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3.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企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发明团队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发明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试点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局达标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
5.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或专利评议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给予实际支出的50%、最高20万元补助。
三、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
6.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每年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成果转化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7.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万元。
8.对单个企业、科研机构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给予其保费总额30%一次性资助。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的,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用于风险补偿。
9.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补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10.在我市注册的专利运营、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我市纳税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对托管服务小微企业数达50家、100家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年度获授权量达500件以上的,给予代理服务机构10万元奖励。
五、附则
11.本规定第2、5、6条政策兑现按芜湖市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第9条政策兑现按市人才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第10条政策兑现按市本级自主创新政策兑现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他的按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专项资金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除我市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明确规定可享受重复补助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12.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共同解释,自2017年度起施行。
《芜湖市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解读
为了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芜湖市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内容,特作如下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目的
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专利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规定》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常驻的专利权人。
三、《规定》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促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附则等五个部分12条。
第一部分:促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共2条,明确专利创新成果普惠性政策补助标准,体现重点支持我市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导向性。
第二部分: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共3条,提升企业整体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质量和水平。
第三部分: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共4条,引导企业加强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充分发挥专利的运营效益。主动维权,保护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四部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共1条,引导中小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签订授权托管协议,托管服务机构代为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业务,更全面地管理和使用自已的无形资产,同时引导代理机构提高代理质量,更加及时、准确、快速保护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
第五部分:附则。共2条,对每一条款所涉及的资金来源、办理方式及规定实施主体进行说明。
四、《规定》实施方式
《规定》是对我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常驻专利权人专利成果创造、运用、保护及服务给予后补助的政策措施。《规定》实施方式按照第11条明确的各专项资金办理程序办理。
附:2017年芜湖市各区县专利申请、授权数量统计数据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
4、安徽省名牌产品
5、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6、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
7、合肥市企业上台阶奖励政策兑现
【通知】2017年企业上台阶、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励政策资金兑现!
8、淮南市创新政策兑现
9、芜湖市专利政策兑现
10、2018合肥市三重一创政策发布
11、合肥市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1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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