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23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西南大学2022年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20年博士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公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且在科学研究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含普通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包含教育博士、生物与医药工程博士。
各学院(部、所、中心)(以下简称二级招生单位)各类别拟招生人数详见对应的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公布的招生数为2023年预计招生数。在最终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对各二级单位及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包括数量和类型)做适当调整。
三、学习形式、报考类别
(一)学习形式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023年学校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录取)类别
根据就业方式,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考生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相关报考要求自行选择报考(录取)类别。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两类报考(录取)方式说明如下: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无需将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学校,但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按定向协议就业。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为高等学校和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科研院所的在职在编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保证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的普通计划是否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及其拟招生计划数上限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须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责任自负。
四、招考方式
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
(一)“直博生”
是面向已经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具体招考办法见《西南大学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二)硕博连读
是面向本校在学全日制优秀学术型硕士生的选拔,具体招考办法见《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是学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普通招考,其招考选拔办法详见本章程。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只接收通过“申请-考核制”报考的考生,请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学校2023年对口支援计划仅安排在14个招生单位招生,具体招考情况详见专业目录。报考对口支援计划考生,需要得到所在对口支援学校审核同意,方可报考。学校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单列考核。
五、报考条件
“申请-考核制”考生(普通考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在入学报到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具体要求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四)外语水平应达到下述规定的要求。
1.英语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托福TOEFL≥80/550分;雅思IELTS≥6.0; GRE≥260/1300分;WSK (PETS5) ≥60分;英语专业本科毕业。
2.其它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执行。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达到要求: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外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者以主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翻译著作不低于1万字)等;在国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或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4.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计划考生特别优秀者外语要求可放宽至CET-4≥425分。
(五)身心健康。
(六)报考专项计划、教育博士的考生,还需符合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
(七)学校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的其它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八)现役军人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网报前务必认真阅读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进行网上报名以及后续材料提交。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17日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网站(请注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wu.edu.cn上的通知)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网报时间内未支付报名费视为报名信息无效。请考生务必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时间一旦截止,填报信息不得修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要求填报信息、错误填报信息、填报虚假信息、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考试费一旦缴纳,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二)申请材料提交
2023年3月31日前,考生须按二级招生单位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请认真阅读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思想品德情况审核表。
4.学籍学历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前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毕业生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网上报名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能够在入学前取得该认证书的承诺书。
5.硕士阶段正式成绩单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或应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
7.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个人陈述。
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等,不少于3000字。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11.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符合报考定向就业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为本单位在职在编教学或科研人员、保证其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的证明材料原件。
七、材料审核与评价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内容评价,对形式审查通过者,进行材料评价。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材料评定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后续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八、综合考核
各二级招生单位对通过材料审查与评价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须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核验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学校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时间初步安排在2023年4月份进行,具体综合考核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及考核方式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
(一)综合考核内容
一般应包含外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
(二)综合考核方式
各二级招生单位可采用面试、笔试、实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结合进行综合考核。其中,面试是必须进行的考核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三)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考核内容权重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决定。
(四)综合考核要加强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情况。
九、录取
各二级招生单位应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拟录取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之后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品德素质、身心健康不合格者。
(二)体检不合格者。
(三)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四)其它违规违纪违法者。
入学报到时如出现下列情况,入学资格无效:未在规定入学时间到校报到的;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的;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十、违规处理
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与本次招生相关的辅导活动;考生不得举办或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信息公开
(一)学校按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实施细则、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及其综合考核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二、学习年限、学费及奖助办法
(一)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4年。
(二)学费与奖助办法
学校2023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60000元,论文期间相关费用20000元。
学校建立了包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社会资助类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开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具体申请流程见《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十三、其他说明
(一)拟参加硕博连读选拔的考生,关注二级招生单位相关通知及其实施细则。
(二)拟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关注二级招生单位相关通知及其实施细则。
(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部分二级招生单位所列导师以导师组形式招生,如有疑问可与具体招生单位联系。
若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本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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