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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罗湖区2018-2019学年幼儿园招生5月2日开始报名,这些细节您要了解

2018-04-11 罗湖教育


宝爸宝妈注意啦!

罗湖区2018-2019学年幼儿园招生

将于5月2日开始!

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日-5月20日

其他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5月2日-6月8日



更多详细信息

一起往下看吧

↓↓↓


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44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区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健全并维护学前教育办学秩序,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原则要求


(一)统一集中招生时间

本学年全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日—6月22日。其中,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日—5月20日,查验材料时间为5月21日—6月1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6月4日—8日。其他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5月2日—6月8日,查验材料时间为6月9日—6月17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6月18日—22日。


(二)公开报名与录取方式

原则上,幼儿园应在集中招生开始后,通过现场或本园网站等途径发放报名表,告知查验报名相关材料的种类和时间,以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幼儿园应在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内,在幼儿园宣传栏或大门外醒目位置张贴录取名单及录取年级。


(三)明确各年龄班招生对象

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经区教育局同意,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

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

幼儿园调整招生计划或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半日制等)的,须经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同意。


(四)免试就近入园

幼儿园应面向所在居住区和社区招收适龄儿童。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报备后实施

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条件、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方法、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地点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方案须在4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二科备案审核,市属园报市投控幼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幼教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公告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幼儿园应在4月25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发布招生通知、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

原则上幼儿园应在报名时间内接受报名并及时登记,不得提前录取。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材料不全、先到先得等名义拒绝适龄儿童的报名申请。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交儿童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和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尚未办理的,今年可暂不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和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他住房证明)。

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可以优先录取。从2019-2020学年开始,幼儿园招生录取将与本市居住证制度结合,请各幼儿园提前做好宣传指导。

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材料结束后,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四)接受健康检查,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整理汇总并上报招生资料

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撰写招生工作总结,招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7月5日前以公文形式报区教育局教育二科公文平台(22所市属园报市投控幼教中心)。



工作要求


(一)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提高市民满意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查验和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要公布专门的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安排报名和材料查验工作

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提供多种报名方式,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和相关材料查验时间。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查验等方法开展招生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三)强化招生监管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我局将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管理,将招生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整改;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我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罗湖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部分图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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