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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干货】企业并购70个实务要点深度释解!

2017-05-20 法律出版社 洞见资本

1

利用有限合伙企业达成并购目的

【要点解析】

实务操作中,企业并购的实施主体一般情况下都是法人型企业,但在特定情形下,选择有限合伙组织形式的企业实施企业并购,将更有利于实现特定的并购交易目的。在上面援引的案例中,针对大梁有限公司的并购就充分利用了有限合伙组织企业的自身特点,有效避免了由B国有独资公司直接进行收购所面临的各项难题。

2

如何在集团组织架构中选择并购实施主体

【要点解析】

企业从创立阶段、成长阶段、发展壮大阶段直到走向成熟阶段,这个过程必然会使企业从单一型企业迈向集团型企业。在实施企业并购过程中,必须要考虑集团型企业的组织特点,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的规模、融资安排、并购的战略及并购整合等因素,选择恰当的集团企业成员作为并购实施主体。在上面援引的案例中,中国平安作为大型的综合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并购深发展的组织结构设计过程中,就充分考虑了集团架构对并购组织结构的各项要素,非常值得我们去借鉴学习。

3

企业内部组织管控关系对企业并购组织结构的影响

【要点解析】

以华润电力并购金业集团为例,华润电力不直接设立华润煤业控股公司、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然后以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并购平台,而是选择与合作伙伴分阶段设立瑞华能源、华润联盛、太原华润煤业来开展并购活动,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其纳入新设立的组织体系下。这种操作除了要满足一些特殊的目的外(比如融资、商业秘密保护等),其主要考虑的就是企业内部管理组织架构问题。

4

巧妙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实现杠杆收购

【要点解析】

巧妙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实现杠杆收购的典型操作手法。被并购方以被并购的部分资产为出资条件,并购方以现金进行出资,共同设立用于实施并购的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担保进行融资,再对被并购企业的剩余资产实施并购。这种操作方法,一方面将被并购企业的复杂债务留在了被并购企业,另一方面又以被并购资产实现了融资目的。

5

在目标公司所在地设立公司实施并购,以满足地方国资要求等多重目的

【要点解析】

针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都会设置各种条件,基于税收的考虑,一般都要求并购方不得变更注册地。除此之外,并购方进入新的市场风险极高,一般情况下,并购方都选择与地方的企业成立用于并购的特殊目的公司实施对目标企业的并购。

6

利用信托关系代持,达到隐含实际控制地位的目的

【要点解析】

代持是企业并购活动中非常常见的行为,代持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掩盖某些特定的行为性质,如在上述案例中,华润电力委托中信信托代持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造成股权上的绝对控股地位,从而规避了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的义务。对于代持行为本身,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代持的合法性,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持行为其法律效力存在不确定性。

7

利用委托书实施并购

【要点解析】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这种制度设计为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对抗大股东,大股东联合其他中小股东实施反并购活动创造了条件。委托书并购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并购手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以及中小股东维权意识的加强,利用委托书收集表决权进行并购和反并购的活动将会逐渐增多。但需要强调的是,委托书并购在实践中还缺乏具体的制度操作指引,其具体操作很容易超越法律的边界,应用这种方式实现的并购效果还有待观察。

8

利用多层次组织结构实施企业并购以达到隔绝风险的目的

【要点解析】

设立多层级的组织结构来实施企业并购活动,除了基于企业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融资安排等因素的考虑外,最重要的就是要考虑隔绝风险,也就是要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将风险留在特定的层级,而不会将风险直接引向实际控制人。

9

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选择当地较有实力的投资者,共同实施企业并购

【要点解析】

在现行市场环境下实施企业并购,都必须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及面临的地方势力的阻力和干扰问题,比较稳妥的做法就是选择当地较有实力的投资者,共同实施企业并购。

10

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转让

【要点解析】

承债式并购最大的特点是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转让,因资不抵债,无偿转让不存在因违反公允价值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问题,股权转让方也无任何税费负担。

11

用置换出来的上市公司资产作为收购的支付对价而实现的资产置换式并购

【要点解析】

资产置换式并购多发生在借壳上市中,其操作的要点就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或拟剥离资产与拟上市资产进行置换,置换的前提往往是拟借壳方先通过股权收购或其他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这种资产置换最大的难点就是收购上市公司的巨大资金来源问题,“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公司并购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中,借壳方用置换出来的上市公司资产作为收购的支付对价,无疑对支付方式做了新的突破,较具有借鉴意义。

12

利用托管解决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最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的过渡期安排问题

【要点解析】

以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新大新有限公司案例为例,托管的目的主要是解决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最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的过渡期安排问题。在实务操作中,采取先托管后并购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目标企业情况过于复杂,直接选择并购,将面临非常多的不确定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先实行资产托管或经营托管,在影响并购的各要素消除以后,再选择并购操作,将更有利于并购战略目标的达成,典型的如北京三元集团并购石家庄三鹿集团案例。

13

先进行托管,在各种潜在风险充分暴露或消灭后,再正式实施并购

【要点解析】

目标企业潜在的或有债务风险巨大,贸然并购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先进行托管,在各种潜在风险充分暴露或消灭后,再正式实施并购,这样操作更加稳妥。

14

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

【要点解析】

以海富投资并购甘肃世恒有色案例为例,该案例对我国现行的对赌协议较具有示范作用,也就是从司法层面确认了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明确了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的对赌协议无效。

15

先确立定价基准,再签署并购协议

【要点解析】

以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海南动网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其就是典型的先确立定价基准,再签署并购协议的案例。这种方式是多数并购案例所采用的定价原则,尤其是在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定要先明确并购的基准价,然后再签署正式的并购协议。

16

在基准价未能明确的情况下,先签署并购协议

【要点解析】

2010年中国平安以所持有的原平安银行的全部股权加现金的形式认购深发展增发的股份,从而实现对深发展的最终控股,就是在基准价未能明确的情况下,先签署了并购协议。这种操作方式多适用于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并购方需要尽快签署并购协议等情况。

17

在并购协议中明确并购交易对价的调整机制

【要点解析】

并购交易的程序烦琐,其操作周期非常长,从确定并购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到交割完成,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在明确了定价的基准后,必须在并购协议中明确并购交易对价的调整机制。掌趣科技收购海南动网先锋这一典型案例,不但约定了并购交易对价调减的情形,还约定了业绩增长超预期给予额外的交易对价补偿。借助这种约定不但起到了调节并购交易对价的目的,而且还有效激励了被收购企业的管理层,在实务操作中非常有借鉴意义。

18

权证用于并购对价支付引发的法律风险形态问题

【要点解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权证将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支付手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权证在我国企业并购支付中将发挥作用。

19

在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债权人公告及外部审批手续后,无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直接按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

【要点解析】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债权人公告及外部审批手续后,无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直接按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

20

各股东在合并后公司所占的权益,应该按照各股东经评估的实际权益在存续公司中经评估的总权益中的占比来确立

【要点解析】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各股东在合并后公司所占的权益,应该按照各股东经评估的实际权益在存续公司中经评估的总权益中的占比来确立。

21

所谓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实际上是将母公司进行清算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母公司的股东依法继承

【要点解析】

所谓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实际上是由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持有的其他资产进行收购,然后将母公司进行清算后依法注销,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母公司的股东依法继承。

22

矿业权转让过程中,手续不完善而引发的重大并购风险

【要点解析】

以华润电力收购金业集团资产包的案例为例,就是因为矿业权转让过程中,手续不完善而引发的重大并购风险。这也启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结合我国矿业权的管理制度,对矿产企业的探矿权及采矿权的实际权属状况展开全面审慎的调查,以发现其中蕴含的风险。

23

关联企业转让知识产权或互占知识产权引发的风险

【要点解析】

关联企业之间共享知识产权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资产收购中,如果将商标权纳入收购的范围,要特别关注该商标权使用许可情况及关联企业相互无偿占用的情况。

24

忽视了机器设备的软件问题,导致资产收购发生重大风险

【要点解析】

现代的机器设备都是高度信息化的产物,硬件和软件高度融合,才能发挥其效率。在资产收购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前期的调查掌握拟收购设备的软硬件结合的问题,并在资产交割阶段做好衔接。上述过程给啤酒花公司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而这一切都是因在资产交割过程中,未能审慎的核实接收设备的完整性导致的。

25

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专项审计结果和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要点解析】

在广电网络资产收购广电股份案例中,采取了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专项审计结果和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专项审计确定的净资产值+评估增值部分(或-评估减值部分)-评估增值所引起的折旧和其他变化(或+评估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和其他变化)。

26

在按照内部程序进行表决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到了表决的时效性及表决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处理方式

【要点解析】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严格按照内部的议事程序进行决策至关重要,这是避免纠纷的重要保障。在上述援引的案例中,其在按照内部程序进行表决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到了表决的时效性及表决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处理方式,非常值得我们去借鉴。

27

资产收购中的或有债务防范问题

【要点解析】

很多人认为资产收购不存在或有债务的问题,这也是一种误解,对于以固定资产为代表的资产,往往会因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手续不完备而潜藏大量的风险,在进行交割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些潜藏的风险,并通过必要的担保等措施来预防这些风险。

28

被收购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收购方组建新公司,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要点解析】

在资产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收购方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9

收购方以承担债务方式进行对价支付的,应该平等地对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

【要点解析】

在资产收购过程中,收购方以承担债务方式进行对价支付的,应该平等地对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否则会因侵犯债权人的权益问题,而导致资产收购行为无效。

30

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收购方善意受让存在冲突问题

【要点解析】

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收购方善意受让存在冲突,实践中司法多倾向于保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为这是法定的股东权利,除非该股东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并未主张优先认购权利。

31

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如实披露问题

【要点解析】

在股权收购完成以后,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如实披露,如果安全隐患给股权收购方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目标企业原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

交割日与审计日的安排问题

【要点解析】

以蓝色光标收购博杰广告案例为例,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最终的股权交割日,跨越了接近6个月的期间,为了明确这个阶段的资产损益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影响,蓝色光标在与各股东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特别明确“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机构应在交割日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交易双方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期间损益的支付工作。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拟购买资产盈利的,则盈利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拟购买资产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或博杰广告以现金方式补足,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支付到位。交易对方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博杰广告的股权比例分担”。

33

中国平安吸取前期教训,对目标企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内部整合

【要点解析】

以中国平安股权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就是典型的采取激进方式对目标企业的原高管团队进行调整,导致在企业整合阶段出现了很多问。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稳住原高管团队,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内部整合,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

换股比例引发的风险形态

【要点解析】

援引的原深发展换股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的案例,在企业合并案例中非常具有借鉴意义,这个案例很好地诠释了换股比例引发的风险形态。通过上述纠纷的过程分析我们也看到,中小股东以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不合理为理由进行维权是很难的,除非能够有直接证据证明评估机构有明显的渎职行为或所交易的资产有重大缺陷(如华润电力收购山西金业集团的案例)。事实上,大量的案例也证明了上述结论,中小股东最终还是将因估值引发的争议转向了操作程序上,也就是合理的利用规则,给控股股东的重组行为制造障碍,逼迫大股东与其展开谈判,以此达成特定的利益诉求。

35

面向换股股东增发或发行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

【要点解析】

面向换股股东增发或发行股份是换股吸收合并的最典型的操作方式,这是绝大多数企业合并中实现股东权益集中的操作形式。

36

采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同时进行换股吸收合并

【要点解析】

采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同时进行换股吸收合并是实现换股吸收合并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多见于大型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中。

37

委托购买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

【要点解析】

在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案例中,采用委托购买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非常具有创造性,也很有借鉴意义。

38

为了防止少数股东利用企业合并操作程序上的瑕疵,阻碍企业合并的实施,必须明确特定情形下的股权处理原则

【要点解析】

为了防止少数股东利用企业合并操作程序上的瑕疵,阻碍企业合并的实施,必须通过必要的方式和方法,明确特定情形下的股权处理原则。在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案例中,吸收合并方充分考虑了各种特殊情形下的股权处理方法,值得在实务操作中进行借鉴。

39

企业合并后,其注册资本金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但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减少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要点解析】

企业合并后,其注册资本金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但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减少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40

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情况下,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要点解析】

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情况下,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41

延长董事任期的合法性问题

【要点解析】

在企业并购实务操作中,中小股东对并购交易对价的不满,往往会因与大股东议价能力的缺乏,而转移到对决策程序的瑕疵上,并以此作为对抗大股东的主要手段。在上述案例中,中小股东认为平安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未及时换选而采用延长董事任期的形式不合法,因此,其企业合并的决议当属无效;平安银行辩称,“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且暂不改选已经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最终法院支持了平安银行的主张。

42

深发展作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是否应该在平安银行的股东大会就合并议案的表决采取回避

【要点解析】

中国平安的上述抗辩有其法定的依据和现实的理由,从现行法律制度层面分析,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特别行政监管规范,都没有要求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合并,控股股东必须在内部议事程序上进行回避。从基本的法理层面上看,企业合并涉及吸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法律针对中小股东及异议股东已经作了特别的制度规定,如必须经过有代表权的2/3以上多数票通过企业合并方案,中小股东有权利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上市公司的企业合并必须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在上述情况下,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企业之间进行合并,不允许大股东进行表决,将控股股东在企业合并操作的决策程序中排除,则导致企业合并完全成了中小企业股东决策的事项,这事实上就形成了“中小股东的专制”,显然不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因此,在法律制度已经给予中小股东必要保护的情况下,进一步剥夺大股东的表决权,将会造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完全成了中小股东决策的事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荒谬的。

43

经多轮收购活动完成并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问题

【要点解析】

实际上,中国平安主动申报经营者集中并不全部是出于合规目的,因为这是通过一系列的股权收购实现的企业合并,在这一阶段主动申报是为了提前获知商务部对此笔收购的态度,从而为顺利推进下一步的股权收购和企业合并奠定了基础。

44

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合并,外部行政审批不仅要遵照《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规定,还必须遵守地方政府的具体审批规范

【要点解析】

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合并,其需要履行的外部行政审批,不仅要遵照《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规定,还必须遵守地方政府的具体审批规范。

45

被合并企业在交割前设立用于接收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债务、业务与人员的平台

【要点解析】

一般情况下,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包括人力资源)一般由合并企业直接接受,但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中,被合并企业在交割前设立用于接收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债务、业务与人员的平台。

46

由合并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进行接收

【要点解析】

由合并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进行接收,突破了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由合并企业直接继承的基本制度规范,这种情况涉及的税费问题,需要与税务征收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47

企业作为债券发行人,应当按照银行间市场票据发行规则或公司债券发行规则,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获得债权人关于债务处理方案的意见

【要点解析】

当企业发生合并事项时,企业作为债券发行人,应当按照银行间市场票据发行规则或公司债券发行规则,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获得债权人关于债务处理方案的意见。较为稳妥的方式就是取得债权人的理解,从而豁免提前清偿债务的义务。

48

上市公司利润补偿机制的考核指标不限于利润增长率单一指标,还可以约定其他指标

【要点解析】

上市公司利润补偿机制是防止大股东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重要制度设计,需要强调的是利润补偿机制不限于利润增长率单一指标,还可以约定其他指标,如上面援引的案例中,将应收账款指标、客户指标和主营业务指标等指标作为了进行补偿的条件。

49

用股权方式进行利润补偿时的计算标准问题

【要点解析】

采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采用不同的补偿方式(现金和股权等),在通过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时,利润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

50

利润补偿的期限可以定在法定的最低标准下,根据实际交易需要进行延长

【要点解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将利润补偿的期限定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在实务操作中,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利润补偿期限。

51

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持有较为谨慎的态度,为了确保审核通过,必须慎重选择

【要点解析】

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持有较为谨慎的态度,为了确保审核通过,必须慎重选择。

52

在满足法律法规关于锁定期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将锁定期与交易条件挂钩,并适当延长

【要点解析】

本案例在上市公司的交易锁定期安排方面非常具有借鉴意义,在满足法律法规关于锁定期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将锁定期与交易条件挂钩,并适当延长,从而对交易对手形成有效的约束。

53

因收购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导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超过30%,需要启动要约收购程序

【要点解析】

因收购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导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超过30%,需要启动要约收购程序。

54

选择合理的支付对价方式,满足特定的目的

【要点解析】

以美国AB集团股权收购青岛啤酒案例为例,在交易支付方式的安排上,一方面避免了青岛啤酒因一次性增资额太大,导致业绩摊薄,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提升了青啤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发行可转债可以将债券利息计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税收优惠。

55

要约收购方案无须经过上市公司审议通过,但往往涉及收购方的重大投资行为,需要按照内部议事程序,对收购方案进行内部决策

【要点解析】

要约收购方案无须经过上市公司审议通过,但往往涉及收购方的重大投资行为,需要按照内部议事程序,对收购方案进行内部决策。

56

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抗收购方的收购行为是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活动中最常用的方法

【要点解析】

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抗收购方的收购行为是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活动中最常用的方法。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争中,管理层为了对抗外部收购行为,引入了太太药业,并将管理层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股份,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了太太药业。

57

利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反收购行为,不能违反强制法

【要点解析】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主要依据,也是实现股东自治的重要手段,通过公司章程来防范敌意收购,也是反收购行动中的惯常做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有违反强制法的约定。

58

与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并最终破釜沉舟,发动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了控制权争夺的胜利

【要点解析】

银泰系与武汉国资系围绕鄂武商A所展开的旷日持久的控制权争夺战,在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活动中,非常值得去研究和借鉴。这场从相互合作到最后“兵戎相见”的控制权争夺战,以武汉国资系多次与其他股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并最终破釜沉舟,发动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了控制权争夺的胜利,整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这个案例值得借鉴,是因为收购方与反收购方都是在制度的框架下运作的,而且反收购行动迅速且干脆,并不像其他并购案例中所出现的一些非常规反制手段。

59

诉讼在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中经常被采用,但往往因为效率的问题,在反收购的效果上大打折扣

【要点解析】

针对收购方的收购行为发起诉讼,从而给收购行为制造实质性障碍,在反收购活动中,一般是在最后阶段才启用的反收购措施。这种反收购措施在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中经常被采用,但往往因为效率的问题,在反收购的效果上大打折扣。

60

长园集团符合股权高度分散的特点,公司董事会实质为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这为公司反制收购方的收购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

【要点解析】

董事会是代表全体股东的意志,履行重大决策及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在股权高度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往往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往往能够实质控制整个公司。长园集团符合股权高度分散的特点,公司董事会实质为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这为公司反制收购方的收购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

61

监事会在反收购活动中的作用

【要点解析】

监事会在我国的公司治理中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监事会只有监督的权力,却没有行使权力的支撑,监事会往往成了控股股东的代言人。因此,由监事会实施反收购的效果特别有限,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监事会发起的反收购行动,多发生在国有企业身上,如艾史迪集团案例就是如此。

62

政府主导的国企并购特别容易受到主管领导的变动及政策的变化影响

【要点解析】

通过“银泰系”与“武汉国资系”从“合作”到“斗争”的历程,我们看到政府主导的国企并购,特别容易受到主管领导的变动及政策的变化影响。因此,在参与政府主导的企业并购活动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这些风险,并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63

针对国企成功实施的企业并购,往往建立在并购方与国有企业形成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之上

【要点解析】

以国投中鲁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例,其行为发生在混业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试点,在2014年7月15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之一,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所出资企业更加强调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作为民营资本控制下的江苏环亚,之所以能够借壳国投中鲁:一方面是因为国投中鲁具有强烈的重组预期,国投中鲁所从事的行业已经不符合国有资本投资的方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已经根据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提出了进行改革的具体思路,这只需要一个合适的时机来推动这场重组;另一方面是因为江苏环亚的主要股东之一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制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持有272159%比例的股权),江苏环亚和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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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披露、增资的价格确定及选择并购方等环节存在瑕疵,引起社会质疑

【要点解析】

以中信国安混合所有制改革争议案例为例,此案例作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案例,也引起了社会的质疑,主要是因为市场认为该笔国企并购案例在信息披露、增资的价格确定及选择并购方等环节存在瑕疵,有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65
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的程序及定价方式等方面,呼应了市场操作及国企改制的规范

【要点解析】

针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所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新一轮的国企改制中较有示范意义,这是因为它在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的程序及定价方式等方面,都呼应了市场操作及国企改制的规范。

66

商业模式对外国投资主体的投资组织架构的影响

【要点解析】

以新加坡凯德集团在我国大陆的投资采用的“轻资产”商业模式为参考,凯德集团在境外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设立多个私募投资基金,利用境外投资基金在我国境内进行实体项目收购,然后交由基金管理方进行开发和管理运营,在项目成熟后,统一打包至离岸公司,然后在新加坡资本市场发行REITs,最终实现投资退出。这种商业模式决定了其组织结构的特点就是实体项目在我国境内,权益持股在离岸地,而房地产信托基金发行在新加坡。

67

先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再由合资企业实施资产收购

【要点解析】

以荷兰帝斯曼公司收购华北制药三家子公司案例为例,之所以存在先共同设立三家合资企业变通做法,一方面是外资投资主体要通过这种方式将中国的直接合作伙伴列为股东,而不是将其控制下的企业列为合资企业的股东,这样有利于保证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另一方面是考虑到目标企业往往具有不可查明的或有债务,需要将不良资产留在目标企业的壳中。

68

利用离岸公司,将交易安排在境外,满足交易条件

【要点解析】

在实务操作中,利用离岸公司的作用,将本来安排在境内的交易,放在境外进行操作,这种方式多数情况下是为了规避我国境内严格的外资投资监管制度。

69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所指的特殊目的公司有两个关键性构成要件,其中之一就是在中国境内公司或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控制下

【要点解析】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所指的特殊目的公司有两个关键性构成要件:一是中国境内公司或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控制下的;二是以实现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的目的设立。建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胡葆森先生系香港永久居民,从而避免了触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确立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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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必须以满足境外上市为目的,并且其收购境内公司是通过换股的方式进行的

【要点解析】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置了很多审批环节,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通过换股方式对境内企业实施并购必须经过商务部的审批,在瑞金矿业联交所上市案例中,采用了现金收购手段,有效规避了上述行政审批。

■来源: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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