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真实对外直接投资1/4经过避税天堂?
本文梳理了现有文献对离岸金融中心导致的直接投资头寸统计偏差进行修正的方法,详细比较了直接投资头寸数据集的优劣差异,并以CDIS宏观数据集为基础,引入Orbis微观企业数据库作为重要补充,对直接投资的动机按避税目的和境外上市目的进行区分,以此估算我国真实的IFDI和OFDI存量。
结果表明:
(1)估算后来自离岸金融中心的IFDI调减1.1万亿美元,其中超过80%是出于避税目的进行的返程投资。
(2)考虑VIE架构境外上市企业的影响后,返程投资占比增长至近37%,规模约1万亿美元,其中VIE架构境外上市企业贡献了16%。
(3)我国对外投资存在经过避税天堂进行中转的现象,其中最终投向英属维尔京群岛的OFDI存量约占1/4,是我国实际OFDI的最主要投向地。
由于开曼群岛能同时满足美国、中国香港等地对红筹企业拟上市主体设立地区的限制要求,相对于其他离岸金融中心更容易被知名交易所接受,因此在该架构下,境内企业倾向于将注册地迁至开曼群岛,在此设立境外上市主体,作为集团的母公司。
以阿里巴巴为例,该企业的母公司为设立在开曼群岛的境外上市主体,按照现行标准,直接投资统计只涵盖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壳公司之间的往来;根据“最终来源的直接投资”定义,该企业最终股权被穿透至开曼群岛。而事实上,该企业作为中资企业,其境内子公司的资金中应至少部分归属为中国大陆的返程投资。
考虑境外上市后,返程投资总头寸达到1.0万亿美元,占我国名义IFDI存量的37%。进一步地,我们估算返程投资中由境外上市或计划在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形成的规模。根据梳理和估算,返程投资中VIE架构境外上市企业贡献了1677亿美元,约占IFDII存量统计值的16%(表2)。
最后,本文将基于避税目的和境外上市目的综合考虑后的我国IFDI和OFDI最终投资存量与文章开头援引的国内外机构数据进行对比。IFDI中,37%的存量被纳入返程投资,前20大对手方中离岸金融中心的IFDI占比由70%大幅下降至27%。OFDI中,前20大对手方中离岸金融中心的OFDI占比由80%大幅下降至55%,最终投向英属维尔京群岛的OFDI存量约占1/4,为最主要的最终投向地(图11)。
本文的结论印证了我国部分企业出于避税、寻租、境外融资等目的借道避税天堂再返程投资或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现象,对该规模的估算有助于量化我国资本外流、财富不平等的程度,也对重新理解我国经常账户失衡和跨期优化产生影响。有鉴于此,本文有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我国未公开返程投资规模,而是依照“居住地”视角并入 IFDI统计中,但本文测算的结果显示,现有的 IFDI 存量中返程投资占比近 40%, 并且通过离岸金融中心作为中转,如此大规模的返程投资容易成为企业进 行短期资本跨境套利的外衣,需进一步规范涉外企业返程投资的申报和监 管,合理引导返程投资企业的跨境资金运作。
第二,本文估算结果显示,VIE 架构境外上市企业的返程投资占 IFDI存量的比重约 16%,这部分企业大多通过境外上市实现快速造富,利用了境内外税收差异尤其是离岸金融中心的低税率政策,重新分配税基,加剧了财富不平等趋势。2021 年 7 月,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 议达成了将大型跨国企业部分征税权从企业注册地重新分配至企业经营与 盈利地的协议,我国政府部门也应当在此基础上,完善子公司层面的涉外 企业登记制度,加强该类境外上市企业跨境资本的转移路径追踪和高净值 人群离岸信托的业务监管,尤其避免本国资产大规模顺周期外流。
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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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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