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先买车位?!里面的猫腻知多少
“这样合法吗?买房就必须要买车位,价格还比实际价贵那么多,而不买房子预先交的定金也不给退,有这样的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陈先生抱怨道。
其实,陈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很多购房者都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似乎已成为天津市场上的一种普遍现象。
以前买房送车位,现在买房必须先得买车位。不买车位就意味着失去了购房机会,而买了车位,就变相提高了购房前期成本,让一些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犯了难。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怨声载道。
网友@小云鱼儿:还让人活吗,房子根本买不起!不仅房价涨,还捆绑车位销售,现在工资才多少,一个月3000块钱能买的起房?都让我们睡大街吧。
@蓓蓓_小贝:车位价格有点难以理解,25万一个车位都可以在偏点的地方付个首付了,而且必须跟房子捆绑销售,一下子就让成本增加了不少,本来首付就挺困难的,还要准备车位钱。
@阿妮的人生:买房子学问还真多,没盖完的房子加价不说还捆绑销售,逼着你买翻倍的车位。还是买盖好的房子省心,没那么多不确定因素在里面,看好了房子,签好了合同,直接装修。
卖天价车位?
业内人士分析,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其实是一种“变相涨价”的行为。目前上调备案价成为一大难,虽然很多项目已触到备案价“天花板”,但房管局不允许再继续上调价格。
天津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申报每幢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
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中介机构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价格上限宣传和销售商品住房。
这些都逼得欲涨价的开发商,要不就等调完备案价后再销售,要不就另想其他方法,比如捆绑车位销售,因而,这就导致绑定车位销售现象成风,甚至催生了不少“天价车位”。据了解,津南某项目一个车位售价高达65万元。
除此之外,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也是开发商销售战略调整、快速回笼资金的一种方式。
对此,某项目营销总监表示很委屈,“车位本身也是有成本的,现在大部分项目都是地下车库,而地下室的建筑安装成本要比地上建筑部分还贵。”
据小淘一位从事建筑工程的朋友推算,加上行车道、出入口坡道、墙柱等公摊部分以及各种共用设施设备,一个地下负一层的车位成本大概在10万元左右。
也有人表示,现在买了房大部分人都会买车,尤其是一些高端小区和偏远小区,基本上每家至少有一辆车,所以车位不需要强制搭售,有需求的购房者自然会购买。
原本“锦上添花”的车位,给有车一族提供的“增值服务”,购房者可以自主选择的,却变成了如今的强制购买、捆绑销售,这样的做法真的合法吗?
律瑞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春明表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违规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另外,据小淘所知,在房地产各种证件中,并没有“车位证”一说,开发商出售车位实际上无法从房管部门拿到正规的证件。比如,地下车库都是防空地下室,属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没有产权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不能出售、买卖,但用于车位租赁人防部门一般不予干涉。
因此,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大多数只是变相的租赁协议,而且其租赁年限一般最多20年。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天津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强制捆绑搭售车位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查,多家房地产企业被曝光并要求限期整改。
郭春明律师建议,如果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遇到车位与房子强制捆绑销售的情况,可以向工商、住建等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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