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来啦!
2021年8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60号公告《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政策解读
什么是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要解释清楚的话,得先从什么是法定检验开始说了。
对对对,我常听关务说啥啥是要法检的,但我并不是很清楚这个概念呢,请给我科普科普。
法检,其实是外贸行业对海关履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职责的一种习惯称呼。准确地说,法定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就是公告提及的法定检验商品。
嗯嗯,您这么一说,我明白了。那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就是海关对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的啦。
是的,可以这么理解。还有两点要提醒你了解的:一是海关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查检验),是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行为,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二是实施抽查检验的范围是动态调整的,具体由海关总署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那今年的抽查检验范围有哪些?
进口商品: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等。
出口商品:节日灯串、LED照明光源、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玩具、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
这些商品都是与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啊。如果进出口这些商品,在向海关申报时有没有特别要求?
正常规范申报即可,没有特别要求。
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有三点需要进出口企业关注:一是,海关会通过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告知当事人抽查检验结果。在未收到海关签发的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前,当事人不得销售、使用或者出口被抽查检验的该批商品。二是,海关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不会向当事人取任何检验费用。三是,抽查检验验余的样品,当事人应及时领回。
那抽查检验遇到不合格的进口商品,该怎么办呢?
对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当事人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海关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如果是出口,对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又该如何处置呢?
当事人收到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后,对不合格商品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海关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经海关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总结
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是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抽查检验,海关可以及时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了解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为制定、调整商品检验政策提供依据。进出口企业应主动建立健全落实商品质量安全验收、检验检测、安全认证等质量管理制度,更好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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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合肥海关 北京海关 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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