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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鼓包,为何不能免费换新?电池三包期限一般是多久?


案例

2023年1月21日,鲍先生购买了一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2024年3月23因电池鼓包联系商家免费更换,但商家以超出12个月更换期为由拒绝,鲍先生认为更换期是24个月,并未超出,对此表示不认可。商家表示鲍先生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为铅酸蓄电池,不是锂离子蓄电池,鲍先生联系商家进行更换时已经超出更换期,因此无法免费进行更换。


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

熊井春律师表示:


1.商家的“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是有期限限制的,不同商品的三包期限很可能不同。除国家规定的部分商品强制实行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期限以外,一般商品的三包期限以销售合同的约定或商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标识为准


2.鲍先生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铅酸电池,尚未有国家明确规定的三包期限,一般按销售合同中的约定或商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标识确定三包期限。其安装的铅酸电池,商家的三包期限为12个月。鲍先生要求更换铅酸电池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商家的三包期限



消费提示



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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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嘉明

校审:周俊良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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