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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最肥的肉端走,清汤留下”,公司破产前,他打算再干最后一票……

朱成兴 方圆
2024-11-15

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早在大地公司申请破产前
李泉海就决心
在“凿沉巨轮、跳船上岸”之前
再捞最后一票
把公司最优的固定资产据为己有
——把最肥的肉端走,清汤留下!
然而
作为大地公司的董事长
李泉海自然不能用自己的名义
赤裸裸地侵占公司资产
而是在账目和债务上动起了歪脑筋
…………

国有公司面临破

李泉海原是河南省南阳市国有控股公司——大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大地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各种专用复混肥料,作为县域国有企业的优秀代表,其生产、销售在省市同行业中遥遥领先,曾是一度承载着服务“三农”梦想、惠民强农的“巨轮”,应该说,李泉海为大地公司的发展作了一些贡献。

但是,李泉海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将自己的作用看得太大了,而忽视了广大干部职工付出的巨大劳动。企业改制后,李泉海就开始忘乎所以,特别是在他担任董事长期间,产生了“拉了半辈子车,赶快捞一把”的想法。

此后,李泉海就把公司财务作为私人的“钱袋子”,开始大肆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为个人捞取好处,让公司违规对外提供多笔巨额抵押担保贷款……

到2016年,大地公司经营资金被挥霍一空、经济债务官司缠身,名存实亡,被迫倒闭。数十名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清偿债务,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后,法院查封了大地公司的全部财产。

2018年2月,大地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自导自演一出戏

俗话说,“烂船还有三千钉”。早在2018年2月大地公司申请破产前,李泉海就决心在“凿沉巨轮、跳船上岸”之前再捞最后一票

首先,他以公司会计杨瑾(李泉海前妻)的名义向公司集资70万元,以其表哥刘华安的名义向公司集资50万元,总计120万元,作为其个人集资款进入公司账户。

然后,李泉海如法炮制,通过虚增购进原材料垫付资金的方式,以杨瑾的名义伪造公司垫资9万元凭证,以公司出纳张帆的名义伪造公司垫资191万元凭证,共计200万元。

在李泉海的授意下,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财务上走了一套入账流程,就正常作为其个人集资款进入公司账户,这一切的实际受益者仍是李泉海本人。

公司破产前,如何能让这所谓的4笔集资款作为一般债权在破产清算前就能够优先受偿呢?李泉海紧接着又精心谋划了下一场骗局。

李泉海决定通过债权转让、以物抵债的方式,用公司升值潜力很大的门面房抵偿其个人集资款320万元,从而实现债权变现。

他与刘华安签订了两份债权转让协议:张帆名下的191万元、杨瑾名下的79万元债权,共计270万元,转让给刘华安——这些债权实际上都是李泉海自己名下的。加上刘华安名义上之前拥有的50万元债权,刘华安已实际拥有公司债权320万元。

然后,李泉海以大地公司的名义与刘华安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书,用大地公司的临街门面综合楼和行政办公楼抵偿刘华安320万元借款。

最后,李泉海为了让持有债权的刘华安与大地公司直接对接,2017年11月25日,他让公司财务人员给刘华安分别开具了三张大地公司欠刘华安320万元的收据。走完这些账目流程,李泉海就完成了套取公司资产锁链的最后一环焊接。

接着,李泉海一人演起了“双簧”。2017年11月27日,他以刘华安的名义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大地公司,要求大地公司以物抵债,偿还其本金320万元及利息。

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11月29日主持调解,让大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刘华安本金320万元及利息。大地公司自然没有还款能力,李泉海便假装考虑后,同意用大地公司的临街门面综合楼和行政办公楼抵偿刘华安320万元借款及利息,刘华安当然同意。

2017年12月15日,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生效。

巧合还是弄虚作假?

然而,纸里包不住火。2023年,大地公司财务经营混乱情况被群众举报至纪检监察部门,纪委监委要求内乡县检察院协助审查大地公司有关经济诉讼活动。

内乡县检察院立即启动了监督程序,对法院判决、调解大地公司的每一起诉讼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很快,检察官便从刘华安与大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了问题。

大地公司在面对众多债务的情况下,为什么单对刘华安这笔债务足额清偿呢?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在审查案卷材料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了疑点: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涉案金额320万元,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中间仅用一天时间;债权、债务双方密切配合,协商一致,调解过程没有工会代表参与;重大债务偿还缺乏争辩性、对抗性,调解结果顺理成章、没有异议,这是事实上的巧合,还是在弄虚作假?

办案检察官带着疑问,在审计部门人员的协助下开始抽丝剥茧,对大地公司的有关账目进出记录、银行流水一笔一笔进行核对。很快,便找到了李泉海以公司会计杨瑾的名义向公司集资70万元,以刘华安名义向公司集资50万元,总计120万元的个人集资款入账银行流水的事实,从而证实了这两笔集资款的真实存在。

在对另外两笔共200万元的查证中,检察官发现公司账目虽有借款条据显示,但无该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这就加深了检察官对款项真实性的怀疑。为进一步弄清楚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遂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大地公司财会人员在自相矛盾、难圆其说的情况下,只得将李泉海安排他们伪造集资借据、虚拟债权转让、签订以物抵债等情况和盘托出。

可是,为什么李泉海在2017年11月25日又让财务人员将刘华安4笔借款合并成3张大地公司欠刘华安320万元的收据呢?

据财务人员供述,李泉海将2笔真集资款和2笔假集资款合并为3笔欠款,意在真假混淆,企图蒙混过关。办案检察官在更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原告债权人刘华安与被告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泉海系具有亲戚的特殊关系。

种种证据都指向一种可能:该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形!

设局人被追刑责

经过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可以初步确认由李泉海背后操作的刘华安与大地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系列纠纷案系虚假诉讼。

“这都是李泉海设计的骗局,现在导致我都无法上班了,我不得不更换了电话号码。”当检察官几经周折联系到所谓的“债权人”刘华安时,他急切地表示,“我有错,李泉海是那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我们又是亲戚,都是他安排我帮忙这么干的,我真是太冤了!”

掌握上述情况后,检察官开始正式询问李泉海,在事实面前,李泉海终于全部招认。

经查,李泉海为获得非法利益,炮制虚假材料,指使刘华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作出调解,确认让大地公司以物抵债偿还其320万元债权,涉嫌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公司合法权益,抵偿所谓大地公司“拖欠”刘华安的“债权”,该调解结果侵害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2023年11月1日,内乡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11月20日,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

2024年1月29日,被告人李泉海被法院以贪污罪(虚假诉讼为其实施手段)、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24年2月28日,内乡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撤销了原错误调解书,驳回了刘华安的起诉。

(文中涉案公司、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6月上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打“假官司”,成“真犯罪”》

编辑丨肖玲燕 王丽  设计丨刘岩文丨朱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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