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论】走出“颠覆性技术”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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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颠覆性技术”这一概念越来越受到智库学者和产业界人士的青睐。之所以受热捧,与2013年美国智库发布的两份报告有较大关系。2013年5月,美国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颠覆性技术:将改变人类生活、商务和全球经济的前沿技术》研究报告,预测了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3D打印等十二项技术是未来的颠覆性技术,具有十分可观的市场前景。同年9月,美国智库新美国安全研究中心也发布了《游戏规则改变者:颠覆性技术与美国国防战略》研究报告,认为要凭借技术领先优势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建议美国防部未来重点投资研发3D打印技术、无人系统技术、定向能武器技术、网络战技术、可提升人的生理与认知能力的使能技术等五项颠覆性技术。其实,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教授早在1995年就提出了颠覆性技术的概念,这两份报告再次赚足了眼球。
当从国内学术界和产业界对于颠覆性技术的讨论来看,要么偏重于概念的炒作,要么盲目叫好、人云亦云,真正冷静分析的不多。笔者认为,若不厘清国内对于颠覆性技术认识的误区,对我国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将带来负面影响,有可能不知不觉地步了别人的后尘,到头来离自主创新的目标越来越远,甚至对国家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
误区之一:把未来的技术预测视为一定会发生的现实技术。从国外对于颠覆性技术的研究看,最早之所以在商业的范畴讨论,不过是从技术创新可能引发的经济成长及其可观的市场前景做出的预测。既然是预测,就有一定的预测概率,就有可能成为现实,也有可能无法成为现实。但国内不少研究则在国外研究报告的“启发”下,一味乐观其成,认为颠覆性技术就是未来将要出现的技术,呼吁要重视颠覆性技术,要发展颠覆性技术,甚至将颠覆性技术作为技术管理的分类标准。脱离了预测分析的前提和各国技术创新的国情制约,空谈所谓的颠覆性技术,恐怕有时空错乱之嫌。
误区之二:过于强调技术本身而忽视技术物化后的运用效果。不可否认,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诸多高新技术引领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世界新科技革命、新产业革命和新军事革命浪潮,信息技术的催化剂、粘合剂和倍增器作用,使得一些战略前沿技术加速突破发展,跨界融合成为技术创新的主流生态,许多新技术的市场化推广应用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起到了冲击甚至颠覆人们旧有观念的效果。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技术本身不能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必须是在其物化为产品并被合理运用后才会产生颠覆性影响,技术创新是一个具有生命周期的链条,从技术发明到产品设计到市场转化再到应用效果的体现,每一个环节都有其风险。美国国防工业部门近十年来几乎每年都要研讨什么是颠覆性技术,最终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概念界定,只是用了一些文学性的描述试图把握颠覆性技术的本质,比如认为颠覆性技术是“支撑非常规作战和非对称作战能力的使能技术”、“能够改变军事竞争本质并能根本地改变我们对战争认识的技术”、“让人半夜惊醒的技术”等,突出强调的还是技术物化应用后的效果。因此,目前国内研究颠覆性技术本无可非议,但若只强调技术本身如何如何颠覆,而忽视技术物化、市场转化及应用实践的过程研究,对于颠覆性技术的认识恐怕如盲人摸象。
误区之三:过分强调技术跨越而忽视技术积累的重要性。颠覆性技术从其含义来说,强调技术应用的“突然性、震撼性、冲击性”,与通常意义上渐进式演化的技术相对。一旦颠覆性技术在手,不仅少走了弯路节省了时间,还能带来巨大的效益,这种功利化的憧憬也是导致人们对于颠覆性技术热衷着迷的重要原因。但是,对于大国而言,科学技术和产业体系的发展不能过分依靠跨越甚至天上掉馅饼,而必须遵循科技创新的一般规律,加强重要科技领域的技术储备,塑造科技发展-市场效益-国家战略相协调的技术生态氛围,才会有助于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人们往往津津乐道美国X-37B、X-47B飞行器多么的先进,但并没有很多人知道美国航空航天工业自1947年开始就开始持续不断地研制新概念飞行器,从当年的X-1超音速飞机到近来的X-56无人机,形成了涵盖火箭、导弹、飞机(无人机)、航天飞机的庞大X家族试验验证产品,拥有了雄厚的技术储备。技术储备既包含成功的案例,也包含着失败的探索,为后来的技术创新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若忽视了技术储备而一味追求断代式、跨越式创新发展,技术创新难免会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末的窘境。
误区之四:过分看重颠覆性技术的预测结论而忽视预测本身是否科学。要预测现有的技术对于未来是否具有颠覆性的影响,或者要预测未来是否会出现一些具有颠覆性影响的新技术,其影响力取决于开展预测分析机构的资质水平、开展预测研究的动机和预测分析的受众群体。但凡智库提出一份研究报告,总是与某特定的背景紧密相关,或是为了给政府提供咨询参考提振产业信心,或是为了提升智库本身在业界的存在感,或是为了争取对智库其他相关项目的支持。美国军方智库不断喊出发展颠覆性技术,除了其推进军事技术创新的冲动以外,不能排除为个别军种争取军费资源的功利目的。预测分析的方法无论多么完美,都要受到开源数据是否完备、数据处理人员是否细心、政策分析人员是否有个体偏好等因素的影响,若再考虑到市场本身的动态性和各国国情的差异性,预测的结论只能作为一时的参考,而不能过分地迷信。也正因为如此,英、美发达国家在智库之间相互竞争开展分析预测的同时,高度重视通过持续开展“技术扫描”工作,提高重点领域技术认知和预警能力。比如美国空军自1945年至今每隔10年发布一份《技术地平线》报告,预测分析未来10~20年的技术发展趋势,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就参与了第一份报告的研究撰写工作。
误区之五:过分强调颠覆性技术的概念而忽视颠覆性技术的应用对象。谈到颠覆性技术尤其是军事领域的颠覆性技术,实际上暗含了颠覆性技术应用对象——即要作用于谁、颠覆谁——的问题。与美国国防部关系密切的智库战略与预算评估中心2010年前后曾发布以《走向2050年前成熟的军事革命》为代表的系列研究报告,提出未来成熟的军事革命,强调要基于信息技术的精确打击能力的扩散谋划新的“颠覆性技术”,比如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谋求信息优势和决策优势;发展无人系统,以实现战争“零伤亡”;发展定向能武器,要抵消对手的精确打击手段与无人系统;发展网络空间的攻击能力,必要时瘫痪对手的信息系统甚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结合美军军事战略以及近年来关于“空海一体战”、“全球联合作战”、“第三次抵消战略”等概念构想,不难看出美军将我视为主要战略对手,正在针对我军军事能力的提升为我量身订作新的作战概念和发展颠覆性技术。国内在研究颠覆性技术的时候,如果忘记了颠覆性技术的应用对象而笼统地谈颠覆,只是一味强调概念,跟在别人屁股后面喊颠覆,不仅会轻易落入对手设下的“技术陷阱”或战略圈套,而且将浪费大量的宝贵资源。
技术创新一般遵循渐进演化的常态模式,也不能排除具有颠覆性效应的技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开始涌现。我们对于颠覆性技术的认识,应有常识判断,应遵循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尽可能地实现重大创新,为军事斗争探索非对称的制衡制胜手段。习主席去年曾在一次重要会议上呼吁,我们要提高技术认知力,确保不被敌实施技术突袭,更不要把别人的需求当成我们的需求。因此,对于颠覆性技术的认识,无论是战略分析人员还是技术管理人员,都有责任秉持足够的科学理性和高度的战略警醒。
(来源:光明军事,作者:朱启超)
朱启超 国防科技大学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管理学博士,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情报杂志》《国防科技》等期刊编委。曾赴英国伦敦国王学院战争研究系开展访问研究,先后参加中美网络安全对话、中英青年学者对话等交流活动。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技术与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战略与政策、军事人才发展战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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