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围观 | 利用专利涉嫌敲诈勒索罪案第二次开庭简要信息
被告人拥有发明专利
被告人申请了多项专利
被告人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
VS
低质量专利不应当受到保护
申请了专利就应当实施
浪费司法资源
IP圈儿内引起热议的涉专利敲诈勒索一案,12月12日在浦东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案件背景本文省略,IP吃瓜群众可以点击这篇文章《利用专利进行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情况》回顾一下。
编注:法庭不允许录音录像和记录,本文为旁听人士回忆整理而成,不能还原完整庭审现场,仅供参考。
李某某、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第二次开庭基本信息
案号:(2018)沪0115刑初3339号
第二次开庭时间:2018年12月12日全天
开庭流程:
1、公诉人接着第一次开庭继续举证,提供了两组证据,一是两被告人相关的身份信息、到案信息等,二是被害单位掌阅公司在第二次与被告人谈判时所做录音。
2、辩方质证,认为到案信息存在程序违法,录音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3、辩方申请法院传唤证人
第一位是辩方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人,结合辩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人认为,被害单位掌阅公司的相关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落入其保护范围。
第二位是被害单位掌阅公司的法务吴某,吴某参与了与被告人的专利许可谈判。
第三位是与被告人李兴文曾有过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
双方对证人进行了详尽的询问。
公诉人在询问第一位证人(司法鉴定人)的时候,还进行了专利案件里的技术比对,认为被害单位的技术方案相较于专利的权利要求1,缺少一个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4、辩方举证,主要是一些书证,试图证明涉案专利的有效性、被告人行为属于正常的维权。
5、法庭辩论,双方各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双方主要在这种维权行为是否越界,对这种行为是否必须要采用刑法来规制等方面展开辩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公司几乎没有研发投入,是囤积专利专门用于诉讼之用,没有给社会做出贡献;辩护人相应地提到了近期的高通诉苹果的禁令,认为高通的主营业务就是靠专利许可来赚钱,完全合法。
被告人自辩时反复强调,专利的公开就是在给社会做贡献,如果因此获罪,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将会遭受沉重打击。
6、辩论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知识产权那点事将对该案走向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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