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专利进行敲诈勒索案开庭审理情况
11月20日,李某利用专利敲诈勒索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情复杂,控辩双方陈述和质证就花了整整一天。为了如实展示控辩双方的观点,我先忍着不评论,尽量清楚展示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观点。法庭不允许录音录像,也不准旁听人记录,因此笔者只能凭着记忆复述,有些表述不准确在所难免,另外一些细节法庭尚未确认,不方便透露,希望理解。
案情背景:
李某是山东人,后落户上海,在大学时同时就读三个专业,分别是化学、物理、自动化,最后获得两个毕业证和一个学位证。李某在高中便喜欢发明创造,大学期间获得多项发明奖励。
李某毕业后主要的工作都与知识产权相关,实际控制五六家公司,其中包括科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李某与公司的研发人员,共申请了六七百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大概100多件。李某利用手中的专利起诉多家公司,并向证监会举报涉案公司专利侵权,先后与多家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侵权补偿协议,实际获利116.3万元。
2018年初,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分局侦查此案,以知识产权诉讼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为名,将李某等人抓获。
公诉人的表述与媒体之前公开的内容基本一致,新京报等作过详细报道。
公诉人认为李某利用专利侵权诉讼为要挟,敲诈勒索四家公司216.3多万元,实际获利116.3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这四家公司分别是掌阅科技、杭州鸿雁公司、杭州古北公司、厦门盈趣公司。
关于掌阅科技公司:
李某发现掌阅科技的产品涉嫌侵犯自己的两项专利,2017年3、4月份,李某找到掌阅公司谈判,但没有谈妥。随后,他以科斗公司的名义,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000万元,但后来觉得时机不成熟,主动撤诉。
几个月后,李某以同样的名义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掌阅科技,索赔2000万元,这次与掌阅科技进行和谈,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掌阅公司支付80万元,后实际支付50万元。
在达成协议后,2017年7月份,李某虚构日期,以科斗公司的名义,与其弟弟名下的步岛公司,签订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称在掌阅公司之前,科斗公司已将相关专利独家许可给步岛公司。实际上,步岛公司是由李某控制。
发起诉讼后,李某授意弟媳以步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披露对掌阅公司发起的专利纠纷诉讼。
此后,掌阅公司再次与李某谈判,同意支付80万元,先支付10万元,上市成功后再支付余款。
李某与掌阅科技的纠纷是本案的重点。李某实际上与掌阅科技签订两次许可协议,其中最有争议的是第二次倒签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公诉人并未特别强调倒签协议的这次许可,而是认为李某两次利用专利起诉掌阅,迫使对方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行为都是敲诈勒索。
此外,李某在第一次与掌阅签订80万许可合同之后,为什么还要倒签独占许可合同?
对此,辩护律师和李某认为,李某与掌阅科技第一次签订的合同有瑕疵,第一次签订的合同是专利普通许可合同,并未在协议中明确要求李某的公司不可以再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此外李某认为掌阅公司在签订协议后并未很好履行协议,在获得许可之后,掌阅科技依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李某公司的多项专利,无效的专利中还有许多与其产品不相关,这让李某非常恼火,因此倒签独占许可协议以另一家公司再次起诉掌阅。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认为李某实际上不需要倒签独占许可日期,依然可以将专利独占许可给第三方,倒签是觉得再以原公司名义不方便或者误解了需要倒签独占许可合同才能起诉。
另外,辩护律师认为第二次签订的许可协议,金额同样是80万,但这个80万并不是倒签实施许可合同的那一件专利导致的。第二次签订的许可协议实际上是一个一揽子许可协议,不但要求那一件倒签独占许可合同的专利诉讼撤诉,还要求李某不再起诉掌阅的客户,主要是几家手机企业,因为李某的企业也起诉了掌阅的几个大客户。所以这个80万并非只是因为倒签的那件专利,到底倒签协议的那件专利在80万中占有多大比重还有待讨论。
第二次李某倒签许可合同的行为先不论,李某第一次的专利侵权诉讼为什么也是敲诈勒索呢?
对此公诉人举证时提到一些,主要是相关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李某的专利大部分都是现有技术的组合,技术含量不高,李某申请的专利大部分未实施,目的就是起诉其他公司,或向证监会举报影响他人上市为要挟获利,还陈述了李某公司的研发人数量和研发成本。
辩护律师认为专利未实施并不是专利的瑕疵,专利维权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国际上的大公司都这么做。李某具有合法的权利基础,证监会也欢迎专利权人举报,这是保护股民的利益,避免有瑕疵的公司上市圈钱。
此外,辩护律师对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都提出了质疑。
关于鸿雁公司、古北公司、盈趣公司:
李某同时以十几件专利对杭州鸿雁公司发起诉讼,该公司认为应诉成本过高,支付5万元获得一年的专利许可。
李某以二十多件专利对杭州古北公司发起诉讼,其中部分专利被无效,该公司担心诉讼影响融资,支付22.5万元和解费用。
李某又在厦门盈趣公司上市前提起三项专利侵权诉讼,并向证监会举报,该公司称担心诉讼影响上市的原因,支付28.8万元和解费用。
对这三个公司的专利诉讼,公诉人也认为是敲诈勒索行为,相关的证人证词认为李某进行专利布局就是为了诉讼,辩护律师认为这是正常专利攻防手段,是合法的行为,公诉人不认同。
该案法庭将择日再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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