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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大律师出庭不尊重法官,除夕夜被法官通辑[@裸嘢李 转]

图文源自网络 裸嘢李 2019-04-20


来源/  大公网、头条日报、律生学院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在农历年三十晚(2月4日)根据《裁判官条例》签发拘捕令,通缉执业大律师梁耀祥(Kelvin)归案,成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裁判官缉拿大状归案的事件。有关通缉手令已送达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唯至今尚未执行通缉令逮捕人。

据香港媒体报道,私人执业18年的梁耀祥大律师,于去年底接办在东区裁判法院第十四庭审理的一宗交通案件,案中被告为泰籍人士,被控一项“行人疏忽”罪名,指控其过马路时,未有遵从斑马路指示。

1月2日开庭期间,梁耀祥大律师与法官针锋相对,梁耀祥大律师甚至公然在庭上质问何丽明官:“Are you insane?”(你是不是疯癫?)

2月4日该案再次开庭,梁耀祥大律师没有按时出庭,只由事务律师向何丽明法官解释。何法官认为,梁耀祥大律师此举不尊重法庭,也不尊重她本人,所以根据《裁判官条例》第九十九条签发通缉令,缉拿梁耀祥大律师归案。有关手令同日发给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处理。

对此,梁耀祥辩解称,“insane”除了“疯癫”外,还有“精神不集中”之意,他只是“关心”法官的精神状况,并无侮辱之意。

香港《裁判官条例》第九十九条“判处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语的人或判处使用侮辱性言语”规定:

当裁判官在执行职责时,如任何人向裁判官或在其前作任何侮辱性行为,或使用任何威胁或侮辱性词句,或如有人作出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行为或使用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词句,则裁判官可循简易程序判处罪犯第三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


头条日报记者徐晓伊对梁耀祥大律师进行了采访,梁耀祥大律师透露了更多细节。以下内容整理自头条日报的报道:

梁耀祥大律师承认曾以“insane”形容何法官,但解释称,“我是整个聆讯中都受尽折磨,不但被何法官搓圆揿扁,任由何官出言侮辱,例如指骂我无知(ignorant),重复问我是否有精神问题(mentalproblem)。”由于他与何法官在审讯期间不断“发生口角”,令案件断断续续由去年初审讯至今逾四十天。司法机构响应查询时指何丽明去年离任特委裁判官,但获委为暂委特委裁判官,以处理其任内未完成的案件。


梁耀祥大律师称,并非自己撤出案件,“何法官说我insult(侮辱)她,说要处罚我,我因此被当事人辞退,再加上我得了流感,我将医生证明通过WhatsApp发给事务律师,由事务律师继续抗辩,我根本毋须再出现。”梁耀祥大律师:“其实我好惨,打官司遇上法官要闹都没有办法,闹都是小事,但处处被针对,我都要维护当事人权益,甘愿牺牲自己。”


梁耀祥大律师回忆称,聆讯初期女被告因迟到出庭,何法官暂休片刻,事实上女被告仅迟了一分钟如厕,因交通意外令女被告至今仍要持拐杖,何官却下令女被告须实时交出一百元作为保释金,他当时提醒何法官该宗交通传票案,被告没有经过拘捕,毋须作保释,且当有律师代表更不须亲自出庭应讯,但何法官不理会,还问他:“你都不能进女厕,你怎么知道被告真是上厕所。”


梁耀祥大律师称:“案件审到第四日,为当事人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所以我代表当事人要求何法官退出审理本案。”何法官聆听他的陈辞后,只回应一句:“我不会回避。”其后就学者卢觉强可否以辩方专家证人身份一事,他被何官不断质问是否精神有问题(mentalproblem),又指他没有记性。


梁耀祥大律师称,他曾在家中不慎撞伤右肩膊,往公立医院照X光,及后又到专科求诊,证实筋腱撕裂,结果公立医院及专科均分别给他一星期病假,但他仅休息了一天,何法官却不批准他继续病假,令他要照常出庭打官司,试问他右手根本不能写字,又如何记录笔记呢?

梁耀祥大律师强调,何法官不断重复否定一些庭上事实,所以他关心地问何官的精神如何,绝无侮辱之意。直至上月三十一日他从事务律师侯振辉得知何法官认为他不尊重她及法庭,故向他发出通缉令;由于事件涉及大律师,故有关通缉令须经总裁判官批核作实。


根据头条日报的信息,梁耀祥为澳洲法律系学士毕业,2001年成为私人执业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数据显示,2011年12月20日,梁耀祥被大律师公会内部纪律执行委员会裁定四项行为失当的指控证明属实,予以谴责,其中两项指控的惩罚是暂时吊销大律师执业资格共三个月,以及须支付委员会事务费用五万元。梁不服公会裁决及处分,向上诉庭提上诉,翌年11月21日遭上诉庭驳回。


据港媒总结,涉侮辱法官、藐视法庭的事件并不少见,但基本是被告与法官之间出现争执。香港《巴士的报》称,法庭上律师即便与法官发生口角,说“疯癫”确实“触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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