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立案到底有多难?[@裸嘢李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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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文源自网络
作者香港张元洪律师
又到年底了,不时会有内地律师朋友问到香港法院立案难不难?居然前不久我一内地法学院研究生时的同学,在内地某法院立案遇到困难后,也问到我同样的问题“香港法院是否有立案难的问题”?看来有必要解释一下该问题,以免大家对香港法院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一、内地法院立案所需材料较多
我以普通民商事诉讼案件为例,根据目前离香港较近的内地某法院网站显示的诉讼材料清单指引,一般民商事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A.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交(1)居民身份证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或(2)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3)由居委会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原告已在辖区居住满一年。
B. 当事人是法人或组织的,需要提交(1)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和(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查询证明;以及(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查询证明。
3、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当原告为涉外时,还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及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以律师代理为例,应提交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和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清单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其它材料。
此处暂不讨论法院不受理某些案件的特别情形,比如不少律师朋友提及的,新旧案号交替点不立案,强制性要求调解一个月不立案或法院考核期间半个月不立案等,仅仅就准备上述材料也必定会花费大量的功夫和时间,再加上由于许多法院还不直接收取费用,律师还要去最近的银行排队缴费,这个立案过程真可谓破费时间和精力,一些律师朋友反映至少需要花费半天以上时间才能立一个案。在香港呢?香港法院是否有类似立案难的问题呢?
二、香港法院立案很简单
我作为香港执业律师,这几年一直代理不少内地客户打官司,对此感受颇深。为了说明问题,我同样以提起民商事诉讼为例进行解释。
(一)香港立案所需材料
香港法庭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极为简单,以至于第一次我在准备提交诉讼材料时自己都有些不敢相信。在一般民商事诉讼中,多数情况下仅仅需要原告律师提供2件材料即可立案,即:
1. 传讯令状(writ ofsummons类似传票-要求被告应诉答辩) ;及
2. 起诉状(香港称为申索陈述书)
当然传讯令状中会包括两个格式性的表格,一是送达认收书及指示(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 and guidance ),告诉被告人的权利和法律后果以及如何填写等;二是原告要表明是约定的或不是约定的赔偿金(admission of liquidated or unliquidated amount)。
值得注意的是,该传讯令状由原告律师草拟,然后由香港法庭盖章确认以法庭名义发出即可。传讯令状中有原被告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原告代理律师行的名称及地址。在起诉状后面会通常包括一份只有一段话的如实陈述书,即原告声明起诉状中所讲内容属实,原告签署即可。上述内容除了起诉状外,其余都是格式化的表格,不需要太多时间即可填写完毕。
(二)香港立案所需时间和费用
香港法庭立案时,法庭工作人员主要看看案件性质以及与之相关的文件及表格是否齐全以及该签字的地方有无签字即可,完全是形式上的审查。原告在将传讯令状送交法庭登记存档缴费时,既可采取提交支票一张港币1045元(不论案件标的额多大,香港法庭费用都是这个金额)或当场交纳现金也行。
法庭工作人员随后就会输入电脑,给你一个案件编号,比如高等法院2018年民事案件第100号,案件编号就为HCA 100/2018,然后自己写入上诉两份文件之中,法庭工作人员盖上法庭印章即可。通常而言,整过法庭的立案过程包括排队缴费在内,大致通常在10-15分钟左右即可完成。
三、香港法院立案和内地有很大不同
从上述立案过程可以看出,香港立案和内地有较大分别:
1. 香港立案不需要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在民商事起诉时,香港一般既不需要向法庭提交原告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也不需要提供法人原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也不需要提供原告或被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庭在立案阶段一般不会理睬这些事宜,因为对于原告而言,这些材料原告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就已经核实并提供。
对于被告而言,原告代理律师有义务确认被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由于香港遵循costs follow the events,即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律师费用的基本原则。如果被告弄错,原告要承担被告一方的律师费用。同时,由于香港个人隐私条例生效,目前香港的法律文书中也一般不要求写入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号码。
2. 香港立案不需要当事人委托代理材料
在民事起诉时,香港既不需要向法庭提交授权委托书,无论原告是香港本地居民或企业还是外国居民或法人;也不需要提供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比如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和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等。
即使原被告具有涉外因素,也无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而我们内地法院就涉外案件需要公证认证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主体资格这两项,目前就需要花费当事人颇多的时间和费用。
香港法庭立案不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事宜,其实根据常识可以判断,既然原告或被告律师已经代理了某案,从逻辑上讲当然是有原被告之授权,而且双方已经约定好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方式。
至于不要求律师提供执业证和律师行资料,我的理解是因为香港律师本身是视为高等法院的官员(solicitor is an officer of the court), 法庭认为是一家人不需要出具;二是冒充律师本身是刑事犯罪,一般众人也不敢冒犯。
3. 香港法庭立案不需要律师亲自办理
由于香港法庭立案不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也无要求提供律师身份证件和执业证件,因此香港法庭立案就不需要律师亲自去法庭处理,律师一般也从来没有去法庭立过案。一般而言,香港都是律师行的助理或者书记员完成即可,因为完全不需要对代理律师验明正身;有的律师行为了节省成本,也可以让临时工或杂工去法庭代替立案提交材料即可,费用是按件收费。即在香港民工也可以去立案。
同样香港立案也不需要送达地址确认书,因为起诉文件的送达完全是原告自己负责,法庭不会负责送达事宜。如果因为原告自己把被告地址弄错而送达不了,这也完全是原告自己的责任。
总之,香港普通法把原告诉权视作为一项非常基本的权利,法庭把许多审查起诉资料的工作,其实是交给了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自己去负责相互监督,法庭是不会管这些事情的。由于香港司法独立,法庭工作人员也完全中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法庭均会按照相关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香港不会出现立案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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