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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天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 | 第十六站:以色列

2017-09-26 燕大元照法律图书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编。《报告》旨在介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本次出版的《报告》分为第一卷、第二卷,含“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报告内容涉及投资、贸易、劳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报告》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撰稿,真实反映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法律环境状况,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为社会各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官方与民间交流提供科学准确的法律环境参考。


接下来,我们会陆续为大家奉上“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概述,希望能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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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站:以色列

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以色列建国于1948 年。以色列市场经济以多样、开放为特征。作为一个年轻的国家,从多项主要指数来看,以色列被视为发达市场。自2010 年以来,该国一直保持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高收入成员国的地位。


以色列约有800 万人口,其中75% 为犹太人。 2014 年,该国GDP 大约为3 050 亿美元,人均GDP 约为37 200 美元。


以色列官方语言为希伯来语和阿拉伯语。希伯来语是以色列的主要语言。以色列也普遍使用英语。


以色列货币单位为新以色列谢克尔(以下简称“谢克尔”),1 谢克尔等于100 个阿根洛。根据2015 年美元与谢克尔的平均汇率,1 美元=3.89 谢克尔。


过去几年,该国通货膨胀率在1% 至 3% 之间浮动。2015 年的通货膨胀率为-0.1%。


以色列是一个世俗议会民主制度国家,每隔4 年举行一次大选,选出120位“Knesset”(以色列国会)成员。选举采取比例代表制。总理为政府首脑,以色列国会为以色列的立法机构。以色列总统由以色列国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7 年。总统职责主要是作为国家代表,并赋有委任外交高级职员、赦免罪犯、任命法官、签署和批准法律等权力。


以色列司法系统独立,与立法和执法机构完全分离。法院系统由三层体系结构组成:


地方法院为基层法院,对涉案金额不超过250 万谢克尔(约为675 000 美元)的民事案件以及7年监禁以下的刑事案例具有司法管辖权。


地区法院为中级法院,对涉案价值超过250 万谢克尔的民事案件和处以7 年以上监禁的刑事案件具有司法管辖权。此外,地区法院对涉及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案件、仲裁裁决上诉、囚犯诉状、涉税上诉以及针对政府机构与海事案例的起诉。地区法院负责受理对地方法院裁决的上诉案件。以色列共有6 家地区法院。


以色列高级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高级法院的决议与裁决对下级法院具备约束力,并且构成下级法院的判例。高级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和法律解释权,其决议与裁决通常会具有实际法律职能,即提出含有内容的法律架构,因此在以色列政治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高级法院位于耶路撒冷,以两种法庭类型行使其职能:①作为地区法院所作决议与裁决的上诉机构;②作为高等法院,处理国家主管部门作为一审法院所作决议的合法性。


除了上述三级法院,以色列的司法系统还包括:劳动争议法庭,该法庭对劳动纠纷具有司法管辖权;军事法庭,对军事相关争议具有司法管辖权;宗教法庭和家事法庭,此两类法庭均对婚姻和家族性案件具有管辖权。


目前,以色列经济呈多样化形态,其中技术产业[如软件、科技产品制造、TMT(数字新媒体)、生命科学和农业技术]处于前沿,然后是媒体与低科技产业,如化学品、塑料与农业。


以色列是世界上市场经济具备最强复原能力且科技最为先进的国家之一,是众多国际高科技公司的总部所在地。该国劳动力人口技术娴熟、风险投资集中,这一切让这个国家在高科技和生命科学等创新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此外,以色列的经济在最近一次的全球经济危机中显示出超强的复原能力。


在短暂的发展历史过程中,以色列的经济发展同时伴随着戏剧性事件的发生与渐近性变革。但是,在不断取得突破和克服危机的过程中,以色列始终保持着稳定、良好的恢复能力和偿债能力等特征。并且以色列政府鼓励实现创业、创业和市场开放价值 。多年以来,以色列的经济已牢固地确立了自己的地位,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了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


过去几十年,以色列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动,即出现私有化进程。以色列政府自19 世纪60 年代便对政府资产实施私有化, 1986 年私有化进程进入高峰期。自此后直到现在,以色列政府一直致力于国有资产私有化进程,并逐渐减少了对市场的干预。实施私有化后,以色列经济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力,并在发展速度、职业自由度与产权方面得到增长,商品与服务价格下降的同时质量也获得提高,对客户 41 32152 41 13307 0 0 5106 0 0:00:06 0:00:02 0:00:04 5106求的适用程度也大大增加。


为了加强以色列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该国已签订多份贸易协定。最重要的协定是与欧盟、美国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与欧盟、美国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将以色列推到了一个独特的地位,成为与世界上主要经济地区合作的自由贸易区合作伙伴。


2015 年,以色列出口总额达534 亿美元,与2014 年的479 亿美元出口额相比,有所增长。其中高科技产品出口额达225 亿美元,而2014 年高科技产品出口额为199 亿美元。2015 年,以色列进口总额达到613 亿美元,而2014 年的总进口额为625 亿美元。2015 年,以色列向亚洲出口达到高峰期,出口额为116 亿美元,而2014 年对亚洲出口额仅为98 亿美元。2015 年,从亚洲进口的水平保持平稳,进口额为133 亿美元,2014 年进口额为138 亿美元。


以色列作为具有福利保障制度的社会国家,所有雇员有权获得以色列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保护权利。即使强制性劳动保护条款未以书面方式并入每份雇佣协议中,每份协议仍被视为暗含该等条款规定。雇佣法主要源自于保护性劳动立法和相关判例。在大多数案例中,上述法律和判例的来源从性质上可以累计,并且即使得到雇员的明确同意,也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由此看出,以色列雇员不得放弃他们的法定权利、集体协议和其他法律强制性安排。


Galia Lavi, Jingjie He 和 Oded Eran(《中国与以色列:在相同的一带一路上?》,载《战略评估》第18 卷第3 号,2015 年10 月)注意到:以色列政府提倡在各个领域与中国开展合作,并组建了特别经济工作组促进与中国的经济合作关系。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B&R)项目为以色列实现该目标并促进该国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以色列可以通过苏伊士湾成为连接印度洋与地中海的中国海上丝绸之路上重要的一站,但前提以色列政府需批准建设从埃拉特到阿什杜德港的铁路线。尽管以色列表面上看起来是“一带一路”上一个较小且无关紧要的一站,其意义却不容小觑。据统计显示,在丝绸之路线上的63 个国家中,其投资指数为22,并且以色列的投资运作风险低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平均值。这一点可从中国在以色列加紧投资可得到进一步证实。在过去两年,中国公司在以色列对各个领域的收购所涉价值已超过50 亿美元,其中包括食物(Tnuva)、农业(Makhteshim Agan)、保健(Shahal)、高科技(Nextec)和基础设施(阿什杜德新港口建设)。


尽管中国人力资源富饶,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为了长远的经济发展,中国非常需要在创新与科技方面提升优势。 科学与技术正是以色列作为“创业国度”能够促进中国发展的领域。以色列高科技公司在中国的“互联网+”项目中大有作为,该项目可通过计算机和通信技术改善和促进传统工业部门的发展,还能将其电子基础设施从光纤网络扩展为卫星通信从而促进信息流动,尤其是农村地区与偏远地区的信息流动。以色列公司可以通过精简工作程序以及提高在工业机器人等领域的表现,帮助中国在工业领域的快速发展。


除了帮助中国当地的工业与农业发展,“一带一路”项目旨在增强国家之间的贸易与运输。因此需要沿着这条线路建设海港、机场、修建铁路,建立仓库和运输系统。以色列公司可通过开发与整合铁路、飞机与海洋工程方面的先进技术与相关系统,为这一大型工程做出贡献。“一带一路”项目涉及的其他领域还包括医疗服务、金融与保险领域。中方对保险业也甚感兴趣,他们目前正在收购菲尼克斯公司(Phoenix)的控股权,并且还在商议收购卡尔保险公司(Clal Insurance)。

了解更多以色列基本法律制度及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欢迎查阅北京大学出版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译者介绍



徐家力律师,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博士后,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一级律师,北京首届十佳律师,北京首届十佳知识产权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案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陈易平律师,自1995 年开始执业,2005 年创办瑞莱律师事务所,现担任瑞莱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是一位美国MBA 学位背景和长期国内法律实践经验的律师,为2013 年全国律协评定的首批涉外法律领军人才。陈易平律师先后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和美国Dominican 大学Brennan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要擅长金融投资、税务、诉讼仲裁和新能源法律业务。


作者介绍


Fischer Behar Chen Well Orion & Co.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FBC),成立于1958 年,是以色列最初成立也是规模大型的综合律师事务所。FBC 律师最引以为傲的是他们的商业与法律才能,以及顺利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富有大规模事件处理能力的律师的商业敏感度与一流执业者的渊博知识相整合。FBC 的中国事务部为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的公司以及在以色列运营业务的中国企业与个人提供专业定制法律服务。FBC 在涉及主要由中国和以色列参与的商业交易方面享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有175名律师,包括45 名合伙人。FBC 作为多个领域的以色列主要从业者进入国内外名录,包括钱伯斯法律评级机构、亚太法律500 强等。





Omer Ben-Zvi律师,在高科技的所有法律层面均有建树,在过去10 年中参与了以色列最成功的一些始创企业。Omer 同时也在风险资本融资、知识产权、合资企业与战略伙伴协定以及合并与收购方面拥有非凡的专长。Omer 所代表的客户领域范围广泛,包括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基金、软件、移动电话、半导体和绿色技术。



Michelle Tzhori律师,在以色列和中国有着20 多年的法律和企业部门的从业经历,管理事务所在中国的事务部。Michelle 擅长于协助中国客户在以色列进行投资,尤其擅长综合设施、跨境高科技、项目融资与基础设施交易、企业并购和合资企业方面的投资项目。


所在律所介绍:西博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73 年,是以色列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可提供全方位多领域服务,专注企业交易事务以及商业性诉讼。专业领域涉及兼并与收购、高科技、生命科学、证券和资本市场、知识产权、项目融资、房地产与基础设施、税收、就业、反托拉斯、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媒体与娱乐。


全国律协倾心奉献百科全书般的工具书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中英文对照)(第一卷、第二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143家中外律师事务所参与,涵盖“一带一路”沿线43个国家的法律环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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