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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乡镇治理25个定律之九:一把手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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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把手定律(一把手决定治理风格定律)
凡是能当好乡镇党委书记的人都堪当大用。
过去乡镇有两个一把手,分别是党政一把手,即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因为是两个一把手,书记和镇长关系往往不好处理。相对来讲,镇长是法人代表,主管乡镇政府工作,有签字权和各项工作安排权力,镇长不向书记汇报,书记就会大权旁落。强势书记与强势乡镇长就必然处不好关系,乡镇工作就很难开展。
当前乡镇不再有两个一把手的说法,而只有一个一把手,这个一把手就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三重一大”事务必须经由乡镇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民主决策,民主决策之后乡镇长才能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上签字。乡镇决策机构是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党委会当然就是由乡镇党委委员参加的会。有乡镇领导班子不是党委委员,如非党委委员的副镇长,人大主席副主席等,则乡镇并非通过党委政府人大联席会议来进行决策,而是通过党委扩大会将非党委员的班子成员扩进党委,再来决策。无论是党委会还是党委扩大会,党委书记都是召集人、主持人和最后决策人。
在只有乡镇党委书记一个一把手的情况下面,党委书记个人风格就会决定乡镇治理的整体风格。强势的党委书记会让整个班子作风硬朗,弱势的党委书记则可能导致乡镇治理各自为政。当然也可能是强势党委书记让其他班子成员尤其是镇长无所适从,弱势的党委书记则让镇长充分发挥治理才能。
无论如何,乡镇工作牵涉方方面面,看似级别不高,却是高度复杂的,乡镇党委书记这个岗位既需要有高超领导艺术,又特别能锻炼人。凡是能当好乡镇党委书记的人都堪当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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