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企业减免房租政策密集出台,要取得实效还需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落地
上海各方面为中小企业减负政策中减免房租条款一览表 | ||
市政府 | 共28条 | 第9条: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市委宣传部 | 共20条 | 第5条:协调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要切实执行好本市“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政策。协调指导市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等各类文创产业载体落实好“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政策,并将其纳入2020年市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体系。对举措得力、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的文创产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和补贴。 |
市国资委 | 《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 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各区和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鼓励各区和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存在间接承租本市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
市科委 | 共16条 | 二、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调整创新创业载体考评体系。将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情况纳入2020年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体系,对本市国有创新创业载体未落实该政策措施的,取消考评资格;对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创新创业载体申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三化培育验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入库时,应提供减免房租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入库载体服务绩效给予经费补助。 |
市规划局 | 共8条 | 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 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各区可以根据疫情具体确定免租期。 |
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投资兴业。 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各类线上运营的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暂不变更。 | ||
浦东 | 共18条 | 第4条: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
第5条:加大双创企业房租补贴。 对租赁非国资经营用房的创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小微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补贴。 | ||
徐汇 | 共18条 | 第2条: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符合徐汇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 |
第4条:鼓励楼宇园区加大支持。 鼓励商务楼宇、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对达到疫情防控工作标准的楼宇、园区物业管理公司,经认定,给予5-20万元工作补贴。 | ||
虹口 | 共16条 | 第8条:给予企业房屋租金减免。 中小企业直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产权类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直接受益。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本区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收企业人才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核心人才,入住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的人才公寓,经认定,减半收取今年2月份、3月份由本人直接支付的两个月房租,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
长宁 | 共15条 | 第4条:实施房租减免政策。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符合条件的相关中小企业,实行3个月租金减半;并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鼓励集体资产经营用房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主动为租户减免部分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楼宇载体、文创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市区创新平台评选、区楼宇园区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创业型企业的租金补贴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拨付。 |
静安 | 共3条 | 第2条:减免中小微企业的部分房租。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对自有房产向中小微企业出租的,提供至少1个月的减、免租;减、免租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各街道、镇参照执行。 |
杨浦 | 共10条 | 第8条:对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人才,入驻区属单位经营的人才公寓,给予2个月房租减半,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
黄浦 | 共10条 | 第5条: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但仍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中小科技企业及团队减免1个月的房租。对租用本区文创园区经营和办公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1个月的租金,并根据实际减免金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50%补贴。鼓励本区商务楼宇业主适当减免入驻企业租金。(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
普陀 | 共12条 | 第1条:减免企业房租。 对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2个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满后可视情再给予一定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社会物业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楼宇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物业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扶持。 |
第4条:加大人才住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总计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用额度,帮助中小企业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 ||
闵行 | 共10条 | 第3条:减免企业租金。 对上述企业承租本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房租,到期后视情再做调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集体性经营用房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科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
第4条:加大企业员工安居保障力度。 对符合“春申人才计划”人才安居补贴政策的企业,其享受租房补贴名额扩大到200%。对符合我区“4+4”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新增1000个租房补贴专用额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区科委)。 | ||
嘉定 | 共12条 | 第5条:保障员工住房需求。扩大人才租房补贴扶持力度和范围,在租房补贴名额分配中更多倾向于上述中小企业。新增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项额度,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暂定三个月,用于补贴上述中小企业吸引留住核心团队。 |
第7条: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动员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 ||
松江 | 共26条 | 第18条: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2-3个月的租金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市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租金,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40%给予补贴,基地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青浦 | 共17条 | 第11条:减免各类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 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由各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对承租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
宝山 | 共8条 | 第4条:鼓励减免抗击疫情相关的民生保障类中小企业的房租。 其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根据其受影响情况,至少减免一个月租金,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创园、文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经认定,优先予以我区政策扶持。 |
奉贤 | 共10条 | 第3条: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况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各镇、开发区可视情况从该经营用房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中予以补贴。 |
金山 | 共15条 | 第7条: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 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产的中小企业,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于其他性质的承租户,视具体情况做出减免措施。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年度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对租用其他性质的经营用房,鼓励资产方为承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落户在本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且实际办公租借在创新创业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的房租减免。 |
崇明 | 共20条 | 第8条: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微企业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产业园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
撰稿:夏雨
编辑:詹晓东
审核:夏雨
感谢大家阅读本号文章,如果您认同此文,可以多多分享与转发,并在右下边“在看”处点个赞
—
*本文为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在文末留言;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更多相关资讯,欢迎点击!
【观点荟萃】“在家办公”十几年,它真的能把“快乐工作”与“幸福生活”合二为一
【观点荟萃】从新冠疫情的这些“吹哨人”, 看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是怎样形成的?
【观点荟萃】“新冠肺炎”这只“黑天鹅”终将离去,颠覆传统办公方式的“灰犀牛”正向我们走来
【观点荟萃】新冠疫情这只“黑天鹅”飞走后,有10大行业可能会爆发式崛起
【观点荟萃】探访“中国3D打印文化博物馆”:培育打造新产业要有一套“新玩法”
【观点荟萃】2019“中国最美书店”新鲜出炉,“看上去很美”的同时,经济价值如何提升?
【观点荟萃】从“智慧湾”的脱颖而出,看“创新城区”指日可待
【观点荟萃】从企业“缩巢”现象看,万物互联时代的空间运营策略应该如何调整?
【观点荟萃】抓发展不仅要签署一打打“战略”合作协议,更需要无数实打实、硬碰硬的“战斗”!
【观点荟萃】全球科创中心离不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如何突破难点亟需创新实践
...... 关于我们
上海产业转型发展研究院(简称SIITD)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注册的综合性研究咨询机构。专注产业转型、城市更新的探索与实践,围绕空间调整推动转型、技术创新带动转型、资本助力撬动转型、产业政策引导转型、人才培养支撑转型五大重点,旨在为上海、长三角乃至全国的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案例,协助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和各类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探求转型路径,实现项目落地,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是集政策理论研究、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咨询服务、新型产业导入、空间运营管理、论坛培训考察、信息指数发布,以及汇集各类优质资源的综合性、开放式、实操型、互动化的共创共享共赢产业服务平台。
上海产业转型发展研究院与各级政府、各类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国际组织有着广泛的合作关系,汇聚来自政界、学界、商界的研究、策划、规划、投资、运营等领域专家资源,拥有规划编制、项目策划、产业导入、资源对接、企业服务、指数研究、运营管理等多方面高水平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