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条英机远东法庭陈述书(二)
风灵按:本书是东条英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为被告的陈词。尽管东条矢口否认,但其自辩其实往往在自证其罪。根据其他各方面的材料和证据,日本的陆军罪责最大,东条亦有对外交谈判阳奉阴违、推动战争等等劣迹。可东条却明里暗里将所谓“错误的领导责任而非刑事责任”推给松冈洋右等等其他人,其心态可哂。
本资料供历史专业学者调研使用,或者给其他读者用于批判、研讨。其历史、观念、遣词等各方面错误,以及东条自身陈诉的前后矛盾,不在此处一一批判。
另附:
触礁搁浅的日美交涉
二十六
日本政府接到所谓的日美谅解案是在1941年4月18日。
从这天起政府对此进行了研究。我当然也作为陆军大臣参与其间。但是,我只是就与军事有关的事项履行自己的职务予以特别关心,其他就由首相和外相来处理。
就我对该案的了解,这是源于近卫首相随着三国同盟的缔结,非常担忧其对日美邦交关系的影响,早在1940年末就开始在日美私人之间持续进行谈判,谈判先是在日本,后在美国。在美国的这种水面下的交涉,日本方面得到了野村大使的了解,美国方面则在总统、国务卿和邮政部长的了解下进行着,我们从驻在华盛顿的陆军武官那里接到有关报告。
上述的谅解案虽然是非正式的私人性质,但总统和国务卿都是了解的,特别是国务卿向驻美日本大使表示以此案为基础进行交涉,提出让日本政府确认可否并发出训令的要求。这样我们将此作为正式内容,认为既然要求日本政府对此案正式表态,意味着就此开始了日美交涉。
二十七
接到这个方案后,政府就立即召开了联络会议。联络会议的气氛,在看了这个案之后都认为在解决至今为止的问题上显现出一线光明,为此感到轻松乐观。因为当时我国正为支那事变的长期化感到苦恼,另一方面也因为持续受到美英方面的经济压力感到痛苦,所以觉得这一交涉是能够解决问题的发端,认为美国方面也可以达到维持太平洋和平的目的,所以应具有相应的诚意。日本做梦也未想到,美国一开始就是让对方抓着一根稻草来面对这一交涉,而实际上是在换取时间上的余地。联络会议自此以后召开了数次会议,最后在4月21日决定了日本的态度。当时松冈外相访欧后正在归途,已经到达大连,预定次日回到东京。1941年(昭和十六年)4月21日所决定内容要旨如下:
一、这个方案如果成立的话,或对三国同盟关系带来若干冷却效果,但要忍耐着按这底线继续进行以迅速达成妥协。
二、我国的立场按照下述的基本要点来进行协商:
(1)试图迅速解决支那事变
(2)要求能够获取日本必须和重要的物质供给
(3)对三国同盟关系多少带来冷却,但是将避免明显的有违信义的事情
我方没有拘泥于原则论,而是重视具体问题的解决。因为这是关乎我方解决支那事变的燃眉之急,以及确保生存自给体制的问题。
我们从对三国同盟条约的解释出发,认为可以得出与谅解案的内容调和共存这一结论。关于日美交涉是否需要通知德国,如果通知德国不排除就此被否,这成为一个问题,于是决定这个问题交给外务大臣处理。以上的要点在联络会议上已经形成决定,将以这一谅解案为基础进行交涉也不存在什么异议了,拟立即向野村大使发出训电。对此,外务次官也没有异议,只是松冈外相明天返京,所以提出向华盛顿发电保留到外相回来以后再说,会议同意了这一意见就闭会了。
二十八
但是次日4月22日(1941年昭和十六年)这个问题的推进就遭遇里阻碍。在松冈外相回京的当天晚上就立即召开了联络会议准备审议这个方案,而外相在会上仅仅报告了访欧的情况,没能对这个案进行审议,只说这要给他两周时间来考虑。这是拖延了交涉的第一原因。外相还立即把该案内容向德国大使进行了秘密通报,这又是使该案拖延和产生混乱的第二原因。同时外相提出:
(A) 在发出训电之前,首先要美国发表对欧洲大战态度的声明
(B) 并且提议首先要签立日美中立条约
这无疑使得问题更加复杂起来。松冈外相的这种态度或有他的各种理由。松冈外相最初以为这个案是他进行私下准备工作的结果,不久他发现这并非来自于他的构想,而且也不是来自一般的外交渠道。因此松冈对这个交涉抱有不满。而且松冈外相到徳意两国访问,会见了主要首脑,更加抱有履行三国同盟义务的紧迫感,这从他的言辞中也可以感受出来。而松冈外相的持论和信念是,对于美国只有采取毅然决然的态度才可能回避战争的危险。但据我观察,此后美国的态度则是越发强硬起来。
二十九
就这样我国终于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12日提出了我方的修正案。美国方面认为这是我国最初提出的交涉方案。日本则认为这是对4月18日最初方案加以了修改。关于这个修改方案做几点说明:
(1) 修改的第一点,是关于三国同盟条约的适用和自卫权的解释问题。在4月18日的案中,美国因为自卫参加欧洲战争时,要求日本保证不在太平洋威胁美国的安全。然而5月12日的修改案中改为三国同盟条约援助义务的根据是条约的相关规定---这是因为三国同盟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美国加入欧洲战争以及防止欧洲战争波及东亚。美国想把这个条约变为一纸空文,而作为日本表面上不能接受这样的承诺。我方考虑的是这个条约有存在的必要,而条约各项规定则根据解释来处理应对。即,我方在实质上表示了让步和妥协的态度。
(2) 其次是关于支那事变的问题。4月18日案中,美国承诺美总统在可予接受的条件为基础,将对蒋介石进行日支谈判的劝告,如果蒋政权拒绝的话美国将终止对其援助。我方在5月12日的修改案中,要求美国承认近卫声明、日华基本条约以及日满华三国共同宣言,以此为基础对重庆政府进行和平劝诫。其实,这个制约用其他约定形式亦可,或者由美国高官作出保证也行。即,要求美国对蒋政权与日本的谈判进行斡旋。
本来支那问题的解决作为日本来说是燃眉之急,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重点:其一是支那事变自身得以解决;其二就是承认新秩序。我方在5月12日修改案中提出了以近卫声明、日华基本条约和日满华共同宣言为基础,所以当然包含着承认东亚新秩序的意思。
4月18日的案中也包含了撤兵问题,即,根据日支之间应予缔结的协定来实施。5月12日的修改案中提出,根据日华基本条约来实施,在主旨上没有什么差别。关于门户开放问题,4月18日案和5月12日案没有差别。4月18日案中有禁止向支那领内大量移民的条款,而在5月12日的修改案中未涉及该问题。
三十
以下陈述在5月12日以后关于日美交涉经过中我所知道的内容。5月12日以后以日本案为中心继续进行了交涉。在日本,政府和统帅部都为了促进交涉作出了努力,但以下三点和美方难于取得一致意见。其一是在中国的驻兵问题;其二是在中国的通商的无差别化问题;其三就是美国因行使自卫权参战与三国同盟条约之间的关系问题。5月30日美国方面提出了中间性提案,等等,这些中间过程在此略去不谈,只谈谈最终美国于6月21日提出的方案。
三十一
6月21日,正是德苏开战的前一天。这期间,德苏开战与其说是突发,不如说它的发生之可能已是举世公认。我们从这一事实认定美国的态度会骤然变化。6月21日美国案正如证据1092号所示,我方对此的态度有以下四点请予注意:
首先,美国的6月21日案不仅仅与我方5月12日的修正案相距甚远,与4月18日案相比美方也不再有让步妥协的态度。我们只能认为美国是非友好地一味固守美国自身的立场。其次,关于三国同盟条约的解释,美国提出了如参加对德战争,我方在三国同盟条约上对德国援助义务应予限制,并且在广泛的意义上更要求就此互换约定公文。其三,拟把原先案中规定的在南西太平洋地区的通商无差别化扩展适用于整个太平洋地区。其四,关于移民问题的条款删除了。4月18日案和5月12日案都有日本与其他国家同样享有在美国及南西太平洋国家移民的平等和无差别的友好待遇条款。6月21日案把这一重要条款删除了。6月21日美国的提案还附有口头声明(oral statement)。其中暗指外相作为日本身居高位的领导人是支持德国及其征服世界政策的,对其表示不信任。这不能不给相关人员有种干涉内政的印象。就这样,日美交涉开始慢慢搁浅。
三十二
而且,这个时期发生了四起事件。
1. 6月22日德苏开战。
2. 在法国政府的许可下日本进驻了南部法属印支而引起美国的态度变化。
3. 7月25日及26日,美、英、荷三国采取了冻结资产措施对日本进行经济封锁。
4. 因为松冈外相的态度问题,第二次近卫内阁总辞职(译注:日本内阁成员由天皇亲任,各自向天皇负责、辅弼天皇。首相与大臣不是上下级关系,近卫第二次内阁总辞职就是以此方法解除了松冈的外相职务,其余阁僚基本留任于后继的第三次近卫内阁)。
由于以上的1与2的原因,美国的态度更加强硬起来,使得自此后的日美交涉以法属印支成为主要问题。第4的内阁改组措施,显示了我方无论如何也希望继续进行日美交涉的意图,并不惜进行内阁变更。在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上,我们一刻也没放松对于交涉取得成功的努力。如上所述,内阁在改组更迭之后,仍继续努力进行了交涉。
《对法属印支及泰国的施策纲要》的二个目标
三十三
在此就上述日美交涉之前的事情略加追溯,来说明与法属印支和泰国之间的关系。
1941年(昭和十六年)1月30日的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上决定了《对法属印支及泰国的施策纲要》。这成为日后我国对泰国和法属印支之间的居中调停、对法属印支进行安全保障以及达成政治谅解和经济协定的基础。该纲要中也记载了与军事密切相关的内容,这一部分因为局势有所缓和而未付诸实施。
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下旬对南部法属印支的进驻是当年6月25日决定的。也是以上1月30日决定的施策纲要的具体行动部署。因此,进驻南部法属印支的事情现在就不再具体陈述。
三十四
以上的对法属印支及泰国的施策纲要是统帅部的提案。
我作为军部大臣当然也参与了。其内容就如文本所示。但是就其目的而言,是从帝国的生存自卫出发,需要与法印及泰国在军事、政治、经济上建立密不可分的关系。关于此事的外交交涉,专门由外相进行运作,所以具体情况并不了解。我知道的是,当时的情况大致上有以下几点:
(1) 日本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6月12日与泰国缔结了日泰和平友好条约,为日泰之间加强密切关系作出了努力,而在泰国国内存在着很强的英国势力。
(2) 日本和法印之间,因松冈・安利协定的结果表面上也具有友好关系,而日本和法印的交涉也是逐步具体化的。但法印内部则有错综复杂的内情。首先法印内部有维希政权的势力和戴高乐派的势力混杂在一起,法国投降后随着法国政府势力的减弱,就出现了受美英唆使的动态,所以法印政府对我国不仅是不离不即,有时甚至显示出反日倾向。
(3) 1940年(昭和十五年)11月以来,泰国对法印提出了要求收复失地的主张,以此为发端,到了1941年泰国和法印的国境纷争逐渐扩大,需要由第三国出面进行调停了。英国暗中有意进行调停,但是英国当时与法国本国政府处于断交状态,所以没有资格充当这一角色。
(4) 为了东亚安定,也为了在支那事变尚未解决之时日本的生存自卫,我们不得不希望泰国和法印之间早日取得和平。根据以上的各种情况,这个《纲要》就成为必要的方针。
三十五
这个《纲要》有两个目标,首先对于泰国和法印进行居中调停。其次,排除二者分别另行缔结有损于居中调停的我国的非友好协定。
我们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1月中旬提出了愿意居中调停的建议,两国也都接受了,同年2月7日开始在东京召开了谈判会议,3月11日调停获得圆满结果,据此在5月9日泰国和法印直接缔结了和平条约,接着在两国边境进行了新的国境线的划分。泰国当初提出了包括柬埔寨在内的广大区域的领土要求,在我们居中调停后,以最终缔结的条约而得到解决。
关于第二个即防止两国各自另行缔结于我不利和非友好的协定为目标的问题上,在上述签约的同时,经松冈外相进行的工作,于5月9日分别签订了日本和法印、日本和泰国之间的安全保障和谅解协定。这方面的外交交涉,我未有参与。
南部法属印支进驻问题
三十六
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如前所述我国与法国之间在自主的立场上进行了交涉而进驻北部法印。此后,一个时期在北部法印保持了平静,进入1941年(昭和十六年)南部形势告急,我国和法国之间,就共同防卫问题进行了商议,于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21日达成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又在现地进行了细节交涉,这也在7月23日达成协议,据此一部分部队在28日、主力部队在29日开始进驻南部。这一协议则是在当月29日正式获得批准的。以上就是事情的大概经过。
三十七
以下陈述缔结日本和法印共同防卫议定书的事情经过。这是根据1941年(昭和十六年)6月25日有关促进南方施策的联络会议上所做的决定来进行的。这一决定又源自当年1月30日联络会议的决定,也就是前述的《对法属印支及泰国的施策纲要》。当时,是计划在法印特定的地点设立航空和船舶基地以及为了加强警备派出必要的机构,因为局势有所缓和,就暂未实施。然而之后局势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与荷印(译注:荷属印度支那,今印度尼西亚)之间的通商交涉在6月10日可以判断已处于决裂状态,因此原本在同年的6月13日联络会议上拟作决定的《关于促进南方施策的问题》,因松冈外相的要求暂时延迟至6月25日了。就这样,进驻南部法印其实是在6月22日德苏开战的10天前就已经要决定的,而决不是以德苏开战为契机才考虑的决定。这个《关于促进南方施策的问题》,是统帅部迫切的要求,我作为陆军大臣也参与其中。关于这个决定执行的外交问题,因为松冈外相的事情(译注:指第二次近卫内阁于7月16日以总辞职的形式解除了松冈的外相职务),到了7月18日第三次近卫内阁时,开始由丰田外相接手处理。
这一交涉进行时,近卫内阁总理大臣特意以书面形式向法国元首贝当发出信函,表明了尊重法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向。该信函中所做的保证在两国交换的协议公文中也被反复强调。
三十八
关于促进南方施策,大致上有以下三个要点:
(1) 以东亚的安定及领土防卫为目的的日本法印之间军事合作关系的确立
(2) 在具体实行中,以外交交涉来加以推进
(3) 法印方面若不予应允时,将以武力来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也开始着手进行了派遣军队的准备。 但是,在实际实施中,如后陈述的那样,进展极为顺利,所以未行使武力。
三十九
如上所述我国与法印之间缔结的是日本法印共同防卫议定书,这个议定书有以下4个要点:
(1) 法印安全如果受到威胁,日本将视其为对东亚的安定以及对日本安全的威胁。
(2) 保证法印的权益和法印的领土完整,这即是对法国主权的尊重。
(3) 法国保证关于法印方面不与第三国之间作出对我国非友好的约束。
(4) 日本与法印之间为了法印的共同防卫进行军事合作。但是,这一军事合作仅限于存在必要理由的期限内有效。
四十
这样的话,要问为什么需要采取这些措施,这大致上有以下5項理由。首先,为了迅速解决支那事变,有必要切断重庆和美英荷之间的合作关系;其二,由于美英荷在南方地区扩大战备,形成了对日包围圈,以及美国国内的战争准备和军备扩张,美首脑在各种场合对日发表了施压言行;其三,与前两项相关的对日经济施压的加强,阻碍日本获取生存所必须的物质;其四,美英方面对法印、泰国进行着针对日本的离间策反,乃至对法印、泰国采取敌视态度;其五,日本与荷印通商谈判的决裂以及荷兰外长的挑衅性言行。
根据以上的理由,特别是对日包围圈的形成,使得法印成为重要的战略地区,不排除美英方面先行进驻该地区,所以日本有必要为了自卫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十一
以上,日本和法印之间的共同防卫之所以必要,与此相关的重大问题,我想根据事实对这五项依次加以简单的说明。
这些材料是当时我从大本营、陆海军省、外务省和其他方面得到的情报,或者是来自于当时的新闻报道、外电广播等所得知的情报,根据记忆整理收集的内容。
首先,关于美英加强对重庆的支援,可以举例以下几种报道。
(1)1940年(昭和十五年)7月,赫尔国务卿对禁止通过缅甸渠道实施援蒋物质问题表明了反对立场。
(2)1940年(昭和十五年)10月罗斯福总统在戴顿发表有关国防演说时,强调了要对英国和重庆政府进行援助。
(3)1940年(昭和十五年)11月,美国发表称向重庆政府提供一亿美元的贷款。
(4)1940年(昭和十五年)12月29日,罗斯福总统发表了对三国同盟的抨击以及要使得美国成为民主国家的兵工厂的炉边谈话。
(5)1940年(昭和十五年)12月30日,摩根索财政部长发表了有对重庆和希腊提供武器贷款的演说。进入1941年(昭和十六年)后,这类发言不断增多而且更为露骨。
(6)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克拉凯特准将一行为了援蒋抵达重庆。
(7)1941年(昭和十六年)2月,诺克斯海军部长发表称,重庆政府购买美国战机的手续业已完成。
(8)诺克斯海军部长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表明了反对中立法的立场。
(9)次日,史蒂文森陆军部长也发表了同样的声明。在这种形势下,希望迅速解决支那事变的我国不仅有必要进一步直接对蒋政权施加压力,同时有必要阻断经由法印和泰国对蒋援助的渠道。
四十二
第二,关于美英荷在南方加强战备的情况,当时我得到如下的报告。
(1)据观察,美国从1940年(昭和十五年)7月到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为止这一期间内,以高达三百三十亿美元的巨额经费进行了军备扩张。
(2)当时,美英两国的一般战备以及在南方各地的军事合作日益密切,非常活跃。即,得到的情报称,1940年(昭和十五年)8月诺克斯海军部长在阿拉斯加第十三海军军区发表了建设新的海军基地的消息。
(3)入手的情报称,同年9月,美国发表了拨款800万美元在太平洋美国属地进行军事设施建设。
(4)同年12月,美国泛美航空开设马尼拉新加坡航线获得批准。
(5)同年12月,传来消息称,美国史蒂文森、诺克斯和琼斯,即陆海军部长及财长决定拨款4千万美元在美国改建和新建五十一处机场。
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美国务院首脑经过协商发表了声明,主张日本和法印之间的关系应当维持现状。同年7月8日,美海军舰队司令雅奈儿向UP通讯社发表了对日强硬论。同年10月诺克斯海军部长在华盛顿发表演说称,对三国同盟的挑衅已做好应对的准备。同时,在当年9月,美海军部强调在1940年度(昭和十五年)美海军的根本政策的两个要点就是是建设南洋舰队和强化海军航空。1940年(昭和十五年)11月拉蒙德就对日加强经济制裁问题发表演说,认为这种场合将会得到全体财经界的支持。同年11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停战纪念日,据说诺克斯海军部长发表了强调要以行动反对全体主义(译注:全体主义即国家主义、民粹主义等压制个人自由的极权主义制度)。同年同月,英国的艾登外长在下院发表了对日本不予考虑协议的演说。而更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27日,罗斯福总统作出了无限期的紧急状态宣言。
在此之前的1940年(昭和十五年)10月8日美国政府就向旅居于东南亚的妇女儿童发出了回国的劝告。旅居上海的美国妇女140名就在当月中旬从上海离开回国,美国本国也停止了向国民拟前往远东地区的人发放护照。同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10月19日美国关闭了在名古屋的美国领事馆。
以上是我作为陆军大臣时所的得到的报告的一部分而已。
四十三
第三,陈述一下有关对日加重经济施压和阻碍日本获取为了生存所必要的物质需求。1939年(昭和十四年)7月26日美国向我国宣布了废除通商航海条约以来,对我国的经济压迫日甚一日。有关事实,就我仅存的记忆来陈述的话,1940年(昭和十五年)7月罗斯福总统发表了将铁屑和石油追加到对我国禁运的货物名单中(译注:当时还是限定为必须经由出口审核的项目)。美国政府并在同7月末发表了自8月1日起对西半球禁止出口航空用油的禁令。同年10月上旬,罗斯福总统发出了铁屑出口的禁令。以上的措施中,特别是铁屑的出口禁令,鉴于我国当时铁材不足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制铁生产方式,这一禁令使得举国上下受到巨大冲击。
四十四
关于美英方面离间策反法印及泰国与日本之间的关系,以及确认了的在法印及泰国发生的敌对行为,举二三事例说明的话,频频有情报证实泰国和法印的要人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以来和在新加坡的英国方面不断进行联络。其结果,使得日本在生存中所必须的大米及橡胶的购买受到阻碍。日本的粮食情况在1941年左右,当时每年需要从法印和泰国进口150万吨(日本自产约九百万吨)。因为这一情况,日本和法印之间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6日签订了经济协定,合同从该地进口70万吨粮食,但是合同还未到一个月,法印方面就提出了该月份合同规定的10万吨将减半到只有5万吨了。日本方面不得不接受了这一结果,然而7、8月份还只有合同数量的一半。在泰国,英国在1940年(昭和十五年)末向泰国订购了60万吨大米供应新加坡,以此妨碍了日本的订购。关于橡胶,法印的橡胶年产约6万吨,其中日本仅以美元支付订购到1万5千吨,但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6月中旬,美国命令驻法印的河内领事馆最大限度地购买橡胶来阻碍日本的订购,英国及其领属的地区也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5月中旬,对日本及日元通用地区全面禁止出口橡胶。
四十五
关于日本和荷属印支经济协商全面决裂的情况大致如下。1940年(昭和十五年)9月以来,我国竭尽全力和荷属印支进行了交涉。当时美英已经对日出口石油进行了限制,我们唯有设法从荷属印支进口石油,热切希望协商得以成立。然而荷属印支方面怀有敌意,6月10日左右协商实际上已经陷入决裂状态,甚至在6月17日对此发表了声明。荷兰外相在5月上旬就在雅加达声称,荷兰在任何时候都将针对对荷属印支的挑战进行应对。
如上所述,当时的日本面临着重大的局面,日本的生存受到威胁,对于这一系列情况,根据统帅部的迫切要求,6月25日作出了促进南方施策的决定,据此开始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十六
日本政府和法国政府之间于7月21日正午(法国时间)就共同防卫问题达成协议,7月22日上午互换了正式文件,由两国政府分别向当地有关方面进行了通报,次日的23日又达成了细则规定协议,当天对集结在海南岛三亚的部队发出了开始进驻法印的命令,25日部队从三亚出发,26日对外进行了公布。从三亚出发的部队的一部28日在芽庄(译注:越南中部沿海城市),29日主力部队在圣雅各布(译注:今越南头顿市,距现胡志明市东南约100公里)顺利登陆。日本政府和维希政府之间于29日正式签署了日法共同防御协定。
四十七
在与法国政府的交涉中,我方曾要求德国给予斡旋,这是事实,但德国外长拒绝进行这一斡旋。因此,起诉状中所谓通过德国对法国施压的事实并不存在。另外,起诉状称我们恐吓法国政府行使了非法的武力威慑,但日本为进驻法印,在三亚进行集结之前,法国政府与日本政府就达成了协议。而且如前所述,这一措施是日本对德苏开战进行的策应也是毫无根据的。日本进驻南方是不得已所采取的防御措施,根本就不是为了针对美、英、荷而准备侵略基地。
根据美国罗斯福总统1941年(昭和十六年)12月7日的亲电(译注:指前出的罗斯福总统致日本天皇的电函):“(日本)因为于本年春与维希政府进行共同防御,被准许派遣日本军进驻南部法印,我相信这并未对印度支那进行了攻击并且确实没有这样的计划。”也就是说,他相信可以断言日本既没有对法印进行侵攻,也没有相应的计划。
当时日本的统帅部和政府都没有料到美国会对日实施全面的经济断交。即,我们感到日美交涉还在继续,还存在通过谈判开辟改善途径的可能性。因为,全面的经济断交与近代的经济战争具有相同的意义。检方也断定进驻南部法印是为了建立基地以侵攻美英,这是诬告。在南部法印设立了航空基地是针对南方的,这点是确实的。但是针对南方并不就意味着对南方进行攻击。这是为了针对南方进行防御的航空基地。这从大本营4月上旬决定的有关南方施策的基本方针可以明确看出来。
这里面表明,我国的南进以法印和泰国为限,而且要求以和平手段来达到目的。
政府如何判断德苏开战
四十八
日本政府确切地得知德苏开战是1941年(昭和十六年)6月22日。这天,接到了驻徳大使大岛发来了的正式电文。于是立即召开了政府和统帅部的联络会议,充分商讨了帝国所应采取的态度。在当月30日拟就了方案,7月2日呈交御前会议,由此决定了当时的国策。
四十九
德苏开战的传闻早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4月下旬左右就从各方面传来,同年6月6日左右,也接到了希特勒总统会见大岛大使的电文报告。据此就有德国拟对苏联开战的意思。但是这里并未表示要求日本参战,而从谈话内容看还是含有这种希望的。因此也立即召开了联络会议,但当时统帅部的判断和最近刚访欧回来的松冈外相的报告都不相信德苏会开战,认为德苏两国的关系不至于紧张到这个程度。从驻在莫斯科的建川大使的报告看,德苏关系紧张但认为还未必到开战的地步。日本最初就考虑让苏联和三国同盟取得一致,不希望看到德苏开战,所以自然容易落入一种一厢情愿的误判陷阱中,甚至只把这些当作德国其实是准备登陆英国的作战而施放的烟雾弹。于是对于这一事态没有作出政策决定,只是“注意观察”情况的推移。6月12日左右,正好日苏通商协定初步成立进行了预备性签署,而且当时借机也把诺门坎边界的划定手续予以解决了,但是我们认为这些都是日苏中立条约的结果,也没有考虑到和德苏开战有什么关联。6月16日左右,驻徳武官来电报告称确有德苏开战的计划,但还不能判明开战的日期。6月19日路透社报道称德国将对苏联发动进攻。20日左右德苏即将开战的消息就开始到处流传开来。如前所述,总而言之直到6月22日大岛大使发来电报为止,一直对此没有确定无疑的情报。
五十
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当时联络会议的情况,那就是感到发生了一桩莫名其妙却与我不利的怪事情。近卫首相的意见是,德苏开战是德国对日本的背信行为,所以就此应该退出三国同盟,他对我也说过含有同样意思的话。这样的事情经过也说明,关于德苏开战,日本和德国之间毫无作战方面的共谋,以及政治上的谋略。而且,日本自身对于突如其来的开战也毫无准备。
(注:苏德开战后,日本陆军在中国东北集结重兵,进行实兵实弹的“关东军特别大演习”,在关键时刻牵制苏联。东条即为时任陆军大臣。此举破坏了“日苏中立条约”,使苏联在1945年对日本由“中立友好”直接转身宣战有了足够借口。)
五十一
如前所述,7月2日在御前会议上做出了《伴随局势推移的帝国国策纲要》的决定。这个决定是由统帅部提出的,我作为陆相也参与了。现在提出的法庭证据第1123号由检察官对我进行审讯时的记录,我曾说是我作为陆军大臣发起的议案,那是我的记忆错误,现在陈述真实情况。记得这个会议是当天上午10点开始到正午为止。会议讨论的是,与日本具有中立关系的强大邻国苏联,和与日本具有同盟关系的德国之间发生战争,针对这种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局势来决定国策,将决定日本今后的方向,而其实会议内容仅仅是对历来我国所采取的国策进行了重新确认。大致可以将它们归结为如下四点:
(1)无论世界局势如何变化,日本将坚持从来的大东亚共荣圈的建设方针不变。
(2)日本将继续迈步向前,以迅速解决和处理支那事变。
(3)为了确保自存自卫的基础,遵照1941年(昭和十六年)1月30日以及同年6月25日的联络会议的各项决定,推进南方政策逐步落实。
(4)随着德苏战争的进展,要配备部分兵力,以备北方形势发生不测。
所以说,这大体上只不过是确认了原来所采取的政策,只是在第4项中随着德苏开战就北方形势重新做了确认,但是只要德苏开战后未影响到西伯利亚而使国防态势发生变化的话,将继续根据日苏中立条约,坚持“保持安定”的方针,这点并未有变。
五十二
根据这一国策的决定,日本因此采取的新的具体措施是,对布置于满洲朝鲜的军队的平常编制按作战行动所必要的兵力进行了补充,也只是对部分部队进行了增员。如前所述,进驻南部法印的决定并不是7月2日才作出的,而是在之前已经确定下来,而具体实施时因为和法国的交涉和军队的调遣准备等需要时间,结果拖到了7月末。
五十三
关于决定这个纲要的联络会议和御前会议上,提出审议的有以下几项内容。这是有助于了解当时日本政府意图的资料,简单例举如下:
(a)关于日本有无加入德苏战争的义务---德国抱有日本能够加入德苏战争的希望,但是日本根据三国同盟条约第5条的规定并不具有参战的义务。本来缔结三国同盟条约时,两国政府就达成共识要使苏联与三国同盟取得一致这一政治目的,从这点来说日本也没有加入德苏战争的义务。只是随着德苏战争的推移,苏联远东地区陷入混乱,将影响到满洲国治安,或者苏联将日本视为德国的同盟国而进行挑衅时,那无论条约的义务如何,从另一立场出发也不可排出参战的必要。因此,不得不考虑在某种程度上有必要进行备战。最终也考虑到,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美英对日有何反应也不容乐观,所以针对美英的防御体制也绝不容许松懈。
(b)关于随着德苏开战是否影响日苏中立条约的问题,根据三国同盟条约第五条规定,德苏开战和日苏中立条约之间,从法的角度考虑并不存在任何关联,日本认为维持中立条约,确保“北方安定”是可行的。
(c)关于德苏开战将对日美交涉产生什么影响---从1941年(昭和十六年)6月21日美方的提案看,我们认为德苏开战后美国对我方的态度将更加强硬起来。但是日本出于解决支那事变以及缓和南方局势的目的,加上要防止欧洲战争波及东亚,得出结论认为仍然需要继续进行日美交涉,努力使之得以成立。
(d)关于南方美英荷的威胁程度以及南方措施的再确认---关于6月25日决定的促进南方施策已如前所述,而这之后日美交涉的状况毫无改善的迹象,日本向竭力用外交方式来打开局面,但美英对日本的压力却越发加强。这种压力如此以往继续下去的话,势必妨碍帝国对法印和泰国所采取的措施,如果没有途径来加以解决,难保我国不得不作出对美英开战的准备。对于这种最坏的结局,我国为了生存自卫,唯一的途径将只能抱有对美英开战的决心,为此需进行防御备战的准备,并需要对法印和泰国的施策方针的落实做进一步的确认。
(e)关于如何解决支那事变---由于德苏开战,欧战对东亚所波及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解决支那事变的必要性也越来越重要。为了对蒋介石政权施压,一直以来所采取的切断蒋政权及其美英后台势力的合作援助关系的措施也就越发紧迫。鉴于支那事变未能彻底解决的原因,有必要假以时机对蒋政权行使交战权(译注:自七七事变以后,中日双方都未正式宣战,因为一旦宣战对于各国来说就需要选边站,当时双方都想加以回避。中华民国对日正式宣战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1941年12月9日)以及接收敌对势力在中国的租界。但是,这与美英有着微妙的关系,所以各方面的情况需要慎重考虑。例如,有的意见认为若美国参加对德战争的话,就可采取接收租界措施并加以实施。
(f)关于美国有无可能参与欧洲大战,以及如果参战的话日本所应取的态度---对此,美国最近的行动几乎相当于参战,而且因为德苏开战,认为美国参战的可能性更大了。但是美国参战的话,帝国基于三国同盟当然将采取必要的行动,问题是美国会在何时、何阶段参战还无法预测。因此,对美英是否应当行使武力,或者什么时期以及采取怎样的方式行使武力,帝国将根据形势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作出判断和决定。
五十四
检方根据随着形势推移的帝国国策纲要中的第二項第二号规定,认为日本明显以美英荷为目标决定了南进政策。但是,正如前面所做的陈述,这只是决定要求对法印及泰国落实相应措施,而并不是以马来(现马来西亚)和荷属印支为对象的。也就是说,并不是针对美英荷决定的南进。仅仅是在实施对法印和泰国的施策当时,预想会受到来自美英的阻碍。这种时候,万一遭到美英的挑衅,将不得不断然对美英开战。因此,如上所述,这些只意味着需要对美英做好战争防御的准备。
第三次近卫内阁和日美交涉—九月六日御前会议之前
五十五
第二次近卫内阁的日美交涉停滞不前,使得该内阁总辞职。第二次近卫内阁辞职的表面理由,如证人御手洗朗读的声明书所说的那样,而且总辞职经过的部分情况在木户日记(译注:木户幸一,战争期间昭和天皇的侍从长,战争结束后被查扣《木户日记》,成为东京审判中的重要参考资料)中也有记载。但据我观察,政局更迭的原因在于,为了尽快尽好地解决日美交涉问题而让松冈外相退出。如果逼迫他一人辞职的话,可能发生激烈的混乱,因此采用了总辞职的方式。这于7月16日在目白近卫公别馆中,从首相召集的和联络会议相关的阁僚,即平沼、及川等诸位和我在一起商讨的内容可以得出的理解。因此决定了总辞职,在当日傍晚就实行了。也就是说,希望更换第二次近卫内阁外务大臣使得日美交涉顺利开展。这一经过也确定了下一届的第三次近卫内阁的性格和使命。
五十六
然而美国方面把日本进驻南部法印误解为针对美英荷的南进政策的第一步。为此认为在太平洋已经失去了和平的基础,口口声声称要停止日美交涉,还实行了对日冻结资产的措施。而在日本政府方面,并未舍弃和平解决问题的希望,此后继续为促进日美交涉而煞费苦心。美总统建议我国停止进驻法印的意图,或者既已开始就立即撤兵,以此为条件提出两点主张:其一,由日、美、英、荷兰、中国共同保障法印的中立化;其二,对日本保证可以获取所需的在法印的物资供给。对此,日本在8月4日通过联络会议决定了相应的对策。日本答复的四个重点是:
一、日本不再对法印以外实行进驻,而在支那事变问题解决后即刻撤兵。
二、日本政府保障尊重菲律宾岛的中立。
三、美国撤除在南太平洋的军事威胁,同时对英、荷政府提出相同的劝告。
四、美国协助日本获取南西太平洋特别是荷属印支的所需物质,并且采取必要的手段以恢复日本和美国的正常关系。
本来日本就是因为上述理由进驻法印,所以除去这些根本原因,或者能够保障缓和局势,承认现实,不然无法考虑从法印撤兵的要求。在有关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上,我们无法屈服于这种单方面施加的压力。日本南进的限度以及撤兵的时期已经明确提出来了。这一场合,日本已经作出了尽可能的让步。然而美国方面丝毫不做让步,关于去除日本进驻法印的原因也根本不予触及。这使得日美交涉更增添了新难题。
五十七
近卫首相为了打开局面只有一博,考虑只有通过日美首脑直接会见,相互以诚相见,就世界形势从广泛的政治角度出发,试以恢复两国的邦交问题。因此于1941年(昭和十六年)8月7日向野村大使发出训电,提出了首相和美总统会见的建议。同年8月28日近卫首相还直接向罗斯福总统发出信函。美国对这一建议并无异议,但是提出有关的主要事项,特别是关于三国同盟条约的解释及其履行问题、日本的驻军问题、国际通商的无差别化问题首先能成立共识是为基本条件,美国表态认为如果不能形成共识就无意接受首脑会谈的建议。就这样首脑会谈触礁搁浅。
昭和十六年九月六日的御前会议
五十八
美英荷于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26日对日实行资产冻结,使得日本面临着在国防上生死存亡的重大局面。这逼迫我国对今后应采取的方针要重新加以确定。对此,在1941年(昭和十六年)9月6日的御前会议上,决定了题为《帝国国策实施纲要》的方针政策。这个方案在此前一两天的联络会议上拟定了有关内容,再在御前会议上得以通过。这是根据统帅部的要求发起而提出的方案,我作为陆军大臣也参与了。
五十九
有鉴于当时的紧迫形势,这一《帝国国策实施纲要》要求对原来决定的南方施策参照下述的要点予以实施。
1. 以10月上旬为期限,为达成日美交涉的最后妥协而努力。为此,就我国最低限度的要求以及我国最大限度可予承诺的让步条件,竭力通过外交方式加以贯彻。
2. 同时以十月下旬为目标期限,以不辞对美英一战的决心为了实现生存自卫而完成战争准备。
3. 外交交涉如果到了预定的期限尚无望贯彻我方的意图,将立即下决心对美英荷开战。
4. 其他的方针政策按照原有的决定执行。
六十
在决定这些方针时,可以认为形势紧迫有必要采取这些措施的情况大致有以下7个方面。
a. 由于美英荷的合纵连横实施对日的经济压迫---美英荷政府针对日本进驻法印,紧密联合起来在各个方面对日本施加压力。这些国家在1941年7月26日既已发令对日冻结资产。而且菲律宾高等事务官同时宣称已经通过手续在菲律宾岛同样适用这一措施。英国在当天通告废弃日英、日印、日缅的各个通商通航条约,宣布冻结日本资产。荷属印支政府也在7月26日实施了对日资产冻结。
从如上的事实可以看出,在同一天美国、英国、荷兰实施对日的资产冻结,可见这些政府之间明显有着密切的联系。其结果就是对日的全面经济断交,使得日本除了在满洲、支那、法印、泰国以外的贸易全部被杜绝,试图籍此毁坏日本的经济活动。
b. 美英荷三国对日包围圈日益强化,美英两国在军备上不断增强---根据当时我统帅部的观察,美国海军的主力舰队从1940年(昭和十五年)5月以来不断增强,频繁进出于夏威夷,特别是航空兵力增强了;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美国总统向美国国会提出三亿美元的经费预算请求,拟对太平洋诸岛增强防御力量;当时日美关系明显显示出紧张状态,为此美国计划大幅扩张美国海军力量。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美国参院通过了赋予美海军部长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延长海军服役年限的权力;同月美国总统向议会提出了对海军和海军委员会追加预算三十三亿二千三百万美元的预算要求;1941年(昭和十六年)9月3日,美海军部发表称,当年1月至8月为止完成或已服役的舰只两艘、潜水艇九艘、驱逐舰十二艘和其他舰只共计八十艘;同年7月26日宣布了在菲律宾设立美陆军远东军司令部并配置于麦克阿瑟将军指挥之下;同年7月30日美国众院陆军委员会通过授权总统具有征兵、以及对国防军及预备队延长服役期限的决议;1941年(昭和十六年)8月,征召了美国陆军预备兵员三万,菲律宾总统奎松发出命令从9月1日起将其编入美国远东军麦克阿瑟将军麾下;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25日,美国国防生产管理局发表称,1940年(昭和十五年)7月以后起算的一年中,美国议会所承认的五百七十亿八千万美元的充实军备和援英预算中,含有一百十七亿九千万美元的战机预算;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10日罗斯福总统向议会提出,要求支出一百五十亿国防费及武器贷款费用中的四十七亿四千万美元用以强化美国陆军。
根据这些情报,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从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以后更是疯狂进行军备扩增。而根据以下的情报显示,美英荷之间也进行着密切的合作。这就是,1941年(昭和十五年)7月24日美方发表称,美国海军委员会已向南非、中东、加尔各答、新加坡、马尼拉、火奴鲁鲁、红海方面分别派遣了海事联络员;同年8月26日,新西兰的弗雷泽首相宣称,同意美澳荷三国共同使用在新西兰的基地。
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4日,重庆的外交部长郭泰琪在广播中强调加强美英支三国合作的必要性;同年8月末,罗斯福总统明言称,派遣麦克鲁特准将为团长的军事代表团到重庆。
而且,美方高官发表威吓言论的报道也经常传来。例举二三来说的话,诺克斯海军部长在波斯顿召开的各州长会议上发表演说,谈到正是现在发挥美国海军作用的时候来到了;罗斯福总统还向议会提交了特别咨文,要求议会承认国家处于紧急状态;1941年(昭和十六年)7月23日,诺克斯海军部长明确声言,海军要在美国远东政策的实施中敢于执行必要的任务和措施;同年8月14日,有名的美英共同宣言发表(译注:指罗斯福和丘吉尔共同发表的《大西洋宪章》);8月19日菲律宾总统奎松和美国华莱士副总统在共同发表的广播讲话中称,菲律宾将在美国参战时站在美国一边。如上所述,当时不断传来来自美国方面的威吓言论,而且当年的6月,有情报称在新加坡英国和蒋政权召开了军事会议,两者之间结成了军事同盟。
c. 针对日本国防的致命打击---由于美英荷的对日资产冻结,极度增加了日本必要物质的进口难度,日本的国力只能依存于满洲、支那、法印、泰国,除此之外被封锁的物质只能依靠消耗储存来维持,特别是石油只能全部依赖既有的储存了。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国力日益衰弱,丧失弹性,其结果日本的海军在两年后将处于瘫痪。明显可以看出,以液体燃料为基础的日本重要产业虽然实行了极其苛刻的战时配给,不出一年也将陷于瘫痪状态,这将使国防遭受致命的打击。
d. 日美交涉难以为继和最后打开局势的决定---伴随如上的紧张状态,政府甚至作出了使松冈外相退出政局的措施,第三次近卫内阁成立后也竭力想方设法来促进外交交涉,终未取得丝毫进展。而近卫首相为打破困局,试图进行首脑会谈,美国也没有表现出响应的姿态。
但是,对日本而言,如前的美英荷在政治、军事、经济上的压力,使得日本的生产遭遇极度的威胁,为了避免战争,把一线希望全寄托在日美交涉上,为此不得不考虑历来交涉未果的原因,而从新的角度出发来寻求进行交涉的基础。
e. 解决支那事变的难度增大---因为重庆其后在美英的大力支援下继续坚持抗战,日本想尽千方百计也无法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译注:日本所谓的“解决支那事变”,就是要国民政府投降,以此来保证伪满洲国的既成事实,对华获取占据绝对优势的权益),而南方问题也使得局势越来越紧张,使得日本在这二者之间左右为难。
f. 根据作战的要求,在迫不得已的场合做好应急的准备以对美英荷开战---由于前面诸项的原因,日本在国防上面临着被逼迫的危机局面,即便如此,日本仍然尽力想以和平手段来打开局面。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得不考虑到日美交涉的最终决裂。在具有这种决裂可能的情况下,统帅部就负有责任做好应对的准备。这些准备就是兵力的动员、船舶的征用和改装、海上运输等涉及广泛的调动运作。这与外交不同的地方在于,这些准备仅仅是统帅部还无法完成,首先需要以国家意志的决心为前提。
g. 外交和战略的关系---运用外交无法打开局面的话,日本就只有行使武力来打破军事和经济的包围圈,以图国家的生存。
这样问题就从外交转移到了军事统帅方面。为了以武力打破包围圈,就需要考虑登陆作战的时机和战争物质状况等因素,这些都受到时间上的制约。根据统帅部的意见,登陆作战的最佳时机应在11月上旬,而十二月就不利于作战并几乎无法作战,一月以后更为困难。春季以后,苏联的动向、雨季的影响,这都将使得突破包围圈的时期大幅延宕。这时我方由于战争物资的消耗将处于更加困难的境地。此外,作为统帅部而言,要行使武力的话,国家意志的决定至少要给予一个月的准备调动的时间余地。
以上主要就是说明因为国防用兵的关系,就需要将日美交涉的期限定于10月上旬。以上陈述的各方面形势和状况就是九月六日作出国策纲要决定的理由。
六十一
对于太平洋开战的预测,因为是以世界最强大的美英两国为对手,当然不可能那么容易地拥有胜算。
因此我们考虑,日本须占领太平洋及印度洋的重要据点,占领日本生存所必需的具有资源的地区,再不断粉碎敌人的反攻,这些都只有依靠坚韧不拔的奋斗,再别无选择。
前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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