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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最高法院在官网上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则案例得到了包括央视在内的很多媒体关注,那就是:“假无比滴案”。根据最高法的说明:被告从2019年12月开始,从广东、江苏购买生产设备及药水、空瓶、瓶盖、标签等原材料,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热感剂等非药品灌装生产假冒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无比滴液体,后通过电商平台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牟利,在短短几个月中,就销售金额共计639万余元,获利40余万元。而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主要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从2017年到2019年,我曾经针对当时泛滥的各种假冒无比滴,连续做过几年的跟踪分析解读。当时还得罪了不少人,被多家生产或者卖仿冒无比滴的厂家投诉过。
而案件中涉及到的另外一个,双飞人,在那几年也分析过真伪,禁忌等问题。
这次最高法提到的案例,销售额只有几百万,相对于当时我文章中曝光的很多假无比滴的厂家,这点销售额肯定是小巫见大巫。但为什么小巫被判12年,罚金上千万,而大巫基本还都活得好好的。我们现在去一些电商平台搜一下,依旧满眼的假无比滴。
相比那些没事的假无比滴,这次被重判的被告是用了“真瓶子”,收购了真的无比滴的空瓶,印刷了一样的包装,所以算制售假药。而其他家的产品是从里到外都是假的,除了包装的设计风格和“无比滴”三个字外,无一不假,但因为太假了,反而没事。这并不是讽刺,而是因为“无比滴”,包括同案提到的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在境外都是以药品注册的(无比滴是日本,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是香港)。而境外的药品想进入境内,会有很严格的审批流程,所以无比滴等产品往往很难直接进入国内销售(比如淘宝、便利店、药店等等)。和被分为农药类管理的驱蚊产品类似,基本只能通过海外店的方式来直接从品牌或授权代理商来购买。当然,进行严格管理是正确的,但这也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热门的“洋药”在国内就可能被抢注商标,外包装也容易被仿冒。以无比滴为例,我们在国内为什么会买到各种千奇百怪的韩国版、广东版、福建版......“无比滴",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但这些产品因为只是印了无比滴的名字,包装只是相似,并不完全相同。其实真的想分辨也并不难,比如看看上面印的是不是MUHI的商标,就能排除绝大部分仿冒品了。(前两年,MUHI无比滴打赢了对下面这个MOPI无比滴的侵权官司)无比滴香港官网上的MUHI正品和MOPI仿品的对比图
而另外一个明显的差异更为关键,就是日版的无比滴上会印着“第2类医药品”或者“第3类医药品”的汉字。这就是说明在日本,无比滴是一种药品。
无比滴香港官网上截图
而绝大多数仿品,即便敢大喇喇的叫自己“xxx无比滴”,但是却基本不太敢印这行“医药品”的字,只敢在相同位置,印上字体相似的什么“清凉液”来骗消费者。因为只要印上“医药品”,就可能被认定为“假药”,就和这次最高法提到的那个商家一样,会因为制造销售假药而面临刑法的重罚。当然,不仅仅是外包装,这些产品的成分和作为药品的“无比滴”是有重大差异的。不仅仅是止痒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安全性上的风险。
比如我曾经在文章中说过,日版成人无比滴中含有薄荷脑(薄荷醇)和樟脑,所以是不能给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用的。日版儿童无比滴没有这两种成分,相对安全一些。而下面这种山寨版的无比滴,不管是成人还是儿童,大多都加入薄荷醇和樟脑这些应该对婴幼儿禁用的成分,还写着“可根据需要增加次数”。
所以,虽然最高法将“假无比滴”、“假双飞人”案,作为典型案件提了出来,说“在一年半的时间内销售金额即达639万余元,严重扰乱了药品监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应依法严惩。”但国内市场相关假冒仿品,很多销售额远比这个案件金额多很多,更“严重”,更“危害”,却很难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模式去惩处。同样无奈的是,真假无比滴的包装差别,大多要远比康师傅和康帅傅的差别还大。而这样不够假的假冒仿品,依旧能长期大量骗住消费者。也侧面说明了很多购买“洋药”的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了解很少,这也意味着更大的风险 —— 他们对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疗效、禁忌,肯定更不了解。洋药也是药,都会有风险。在对产品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购买。买到假货自然是危险重重,但就算买到了正品,在不了解使用方法和禁忌的情况下使用,一样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