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监测站上收后 省市环保如需进入 应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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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部要求2016年完成1436个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的监测事权上收。
2、交接工作完成后,省、市(州)环境保护厅局如需进入城市站房等区域,应提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申请,经批准后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
正文:
恩施州两空气质量监测站正式收至环保部管理
9月27日,恩施州环境监测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公司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完成了恩施州电力总公司和湖北民院两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社会化运维交接手续,标志着我州2个国控空气质量城市监测站监测事权正式上收至国家环保部。
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是国家实施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重要举措。为加快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印发了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完成1436个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的监测事权上收。环境空气监测事权上收后将强化对国家网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国家网的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掌握我国空气质量状况,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9月7日以来,恩施州环境监测站与第三方运维公司技术人员,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过近20天的努力,共同对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及全部辅助设施、内部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等均进行了检查、校准、验证,最后双方确认两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仪器数目齐全、运行良好、记录完善、数据详实,站房等符合规定、安全可靠,通讯、防雷技术指标满足要求。
交接工作完成后,日常运维工作由运维公司负责,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城市站站房、采样探头口及相关设施所在区域,省、市(州)环境保护厅局如需进入城市站房等区域,应提前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申请,经批准后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监测数据的在线审核由运维公司负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运维公司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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