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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不合法,不是在依法执行公务宣告无罪
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6)冀04刑终608号
案 由:妨害公务罪
当 事 人:王振江、王彦春、王振花、史凤菊
辩 护 人:陈伟、罗占义、李耀辉
裁判日期:201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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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滥用的妨害公务罪:一句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民间口头语,却招来妨害公务罪(邯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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