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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验在前,共有产权房如何降北京的房价?

2017-08-04 朱罗纪 朱罗纪


北京8月3日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征求意见稿,国社给的评价是“探索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一系列专家都给了非常正面的肯定。


看完,我有两个很大的困惑,非常之不解。

 

这个政策上海已经推行7年了,第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都已经可以上市交易了,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提及这一点?


共有产权房在世界上是不是新鲜事物我不清楚,但在中国并不是,而是已经有了10年以上的探索期。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便开始试点共有产权房,后来推广到其它一些城市,但探索最为完善的在上海。


据媒体公开报道,从2010年开始,上海推出第一批共有产权房,到2016年10月,一共推出了6批次共有产权房,累计签约及受理家庭已接近13万户。这个期间,上海连续5次放宽了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目前的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可支配收入最高低于7200元/月。而且,到2016年10月14日,第一批共有产权房已满5年可以解锁了,上海也在彼时出台了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的细则。



上海住建委的官方网站显示,关于共有产权房,上海经年一共出台了多份文件,对共有产权房全链条都给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下面这张列表,还不加2016年出台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太粗糙了,我的意思是,上海长达7年的经验在前,本可不用如此粗糙,完全可以在借鉴上海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为精致详细的政策意见稿。不但能够更好的结合北京的实际,而且还可以全面审视上海已经推行了多年的共有产权房的利弊得失。


我的第二个困惑是:北京的共有产权房竟然允许出租!


我大略对比了一下上海的做法,主要的感受有三点(详细可以等到北京政策细则出台之后再来对比):1、和上海相比,北京政策有进步,上海的共有产权房只针对拥有上海常住户口的人群,北京则开放了30%给外地人。2、北京共有产权房的面向人群,要比上海的段位高。上海的叫“共有产权保障房”,针对住房“双困”家庭(面积、收入),而北京这个是保障夹心层的,其实就是政府和个人按比例持股,共同出资买房子。3、上海的限制更为严格,包括收入要求,且不许出租,而北京对出租无限制,此为最大的BUG。


显然,共有产权房这类房屋,是带有政府帮助购房困难人群的善意的,而且又有“房子是用来住的”大政在前,那么它首先要摈除的就是提防有人借机牟利,在出租这一块,理当有所限制。看新加坡的组屋、香港的居屋,都对转租进行了严厉的限制。上海的共有产权房,也明令要求:在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亦不得转租。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允许共有产权房出租,显见的结果是默认了购房人可以买来这种房子不住而去出租,这是令人非常不解之处。

 

回到这个政策思路本身,谈一下共有产权房。


有的观点认为,这是在让房地产回归公有制。我并不认为这样,这个和房屋重回公有制是两回事,因为它设计了“私有化”的退出通道。科斯告诉我们,不要只看产权归谁所有,而重点要看产权之界定是否足够清晰。


不带有色眼镜看待政府干预,在我们推出的很多政策里,共有产权房是值得肯定的。和之前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安居房等等相比,这种房屋最大的进步在于:房屋的定价机制是基本市场化的。虽然价格比市场价还是会所折让,但是和之前的房屋类型比起来,房地产的价格形成机制不至于扭曲。因此,它替代自住型商品房,是合理的。


有观点认为,自住型商品房是北京人花70%的价格获得了一套房的完整产权,而这个共有产权是购房人花了同样的价钱却只获得了70%的产权(假定政府和个人股权分配为3:7的话)。这个观点误解了北京对自住型商品房的规则设计,看上面那个对比,我更赞成共有产权房。而且,从结果上看,当你转手卖掉自住型商品房时,需要把那30%的增值收益补足给政府,相当于说政府还是持有了那30%的房屋产权的收益,相当于说那部分产权对个人来说价值为0。结果是一样的,但是,由共有产权房替代了原来的自住型商品房,正面的意义在于,价格机制得以市场化。

 

那么问题来了,政府拿什么来出资呢?一块地,政府卖给了开发商,约定了未来的售价,约定了未来政府和买者的持股比例,政府是以土地出让金的折让来冲抵政府的股权?比如一个10万平米的共有产权房项目,单价卖2万块,政府个人4:6开,就在土地出让金里面减去8000块/平米?

 

我还没有查到上海是怎么做的,但是如果这是涉及到财政的支出,就必须要考虑一个问题:能否形成自循环。我们看新加坡的组屋政策,以及香港的公屋+居屋政策,都是政府是用出售或者出租房屋回笼的资金,继续用来筹措新的房源,形成自循环。仅仅是靠政府的补贴,便需要考虑成本。

 

至于共有产权能不能让房价下跌,这是最司空见惯也是最无意义的新闻标题,为什么你们看到一个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政策,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房价会不会跌?而不是看这个政策对“居住有其屋”的意义在哪里。到底你们想的是等房价跌了想抄底呢,还是渴望房价跌让那些有房者跳楼出你一口恶气,还是希望房价跌了让这个社会重回“昔日的美好”?

 

上海在2010年推出共有产权房,可以看看上海2010年之后的房价走势。

 


在2010年,上海新房均价22000/平米,共有产权房推行到2016年,新房均价是36000/平米。就是说,共有产权对房价带来的平抑作用,没有办法及得上需求量对房价的推涨作用。如果不考虑其它的变量,仅仅是讨论共有产权房对房价的作用,房价一分钱都不会掉。如果房价掉了,恐怕也不会是单单因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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