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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 | “知·行”法学教育创新论坛观点集锦

国双法律实践 司法兰亭会 2022-10-02
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人的新知新方法。兰亭会六周年特别推送。


(感谢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海波题字)



图为:论坛现场




开幕式


图为:论坛现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主持开幕式,对到场的法律实务人员、法学教师和原来诊所的同学们表示欢迎,对大家表达了感谢。研讨会主要是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回顾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实践教学历程。实践教学在10年的过程中有了一些成果,开创了一些创新的课程。研讨会主要希望共同的研讨一下在“新文科”背景下,如何做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问题。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主持开幕式



领导致辞





薛春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法学实践教育的本质与观念重塑

相对于传统文科而言,“新文科”建设以学科融合为趋势,强调回应社会生活快速变革的需求,法学学科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法学理论的储备,强调跨专业跨学科的宽广视角,强调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意识和家国情怀,做到知与行的统一,具体而言:

一是育德与学法并重。育德树人是法学实践教育的基础,我们期待法学生在校园的保护下,适当地接触社会、接触实践,养成“已识乾坤大,犹怜草木青”的心性,也相信这样的培养模式下诞生的法律人即便告别象牙塔,阅尽世面、阅历风霜,也依然保有一腔赤诚,丹心,骨鲠犹在。

二是坚定法治理论自信。在法学实践教育中,围绕本土经验,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兼顾法律理论指导实践和实践反哺理论知识体系。

三是打破学科壁垒。真正有适应司法实践和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应当是“通才”,处理案件所需的也绝非某一专业、某一学科的知识或能力。法学学科之外积累通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据我们了解,政法大学就常年为本科生设置中国文明通论、西方文明通论等各类通识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向来具有重司法实践、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优良传统,“刑事法与刑事科学法律诊所”更是入选了首批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昌平法院和政法大学签订并落实了共建合作协议,两家长期以来各采所长,合作共赢,协助同学们读好司法实践这本“无字书”。
图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薛春江致辞

赵文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革新教学模式:搭建法学教育校内外融合的新模式

一、对法学教育校内外融合现状的了解
众所周知,法学是应用学科,法学知识源于司法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法学生走出校园,进入一线岗位实习,并由法律实务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辅导老师。法律实务人员被请进法学院校,参与模拟法庭、论坛、研讨、讲座等丰富多样的校园活动。这种“请进来”“走出去”的双向交流融合模式已经在萌芽并且呈现出茁壮成长的趋势。

二、对法学教育校内外融合的必要性认识
通过校内外融合的教学模式,将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完美融合在一起,将实践技能尤其是法律思维的训练融入法学课程之中,法学教学才能展现出活力,法律人才能真正得到培养。
我们所需法学教育,就是尽可能地用法学理论去回应法律实践,在法律实践中去运用法学理论,通过这种融合养成务实、思辨的法律人才,而不是教条的、机械的法律机器。

三、法学教育内外融合模式大有可为
首先是意识先行。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校领导就如何更好推进法治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已经提出要强化实践教学,建立内外融合的新模式。
其次是深化效果。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是学生实习,以及依赖校内资源,来自实务部门的点缀式讲座居多,但系统性授课偏少,内外融合模式整体上还是处于初级阶段,还有继续深化的空间。为了深化效果,在坚持传统良好做法的基础上,对学生的实习实践进一步规范和深化要求,学校可以设置实践性强的课程。
图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文胜致辞

程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

“新文科”是一个没有完全界定的概念,它是基于过去文科的不足孕育而出的新形式文科,它需要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努力来界定概念。

人大法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跟实践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双师同堂”案例教学,在课程开展过程中,愈来愈多问题凸显出来。为探索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学教育模式,人大于2017年成立了未来法制研究院,打破了传统法学院的条条框框,在职称评定、课程设置等一些方面都已经完成了改革,其效果也非常好。比如,未来法制研究院在“法律+科技”领域单独招生,在教师职称评定也有单独的体系,还建立了自己独特的法学实验室。

科技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可能是未来实践型法学人才的重要出口,因此,这方面法学教育模式可以进一步深入探索。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致辞

郝琨(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主任)

“知·行”法学教育创新论坛的缘起与意义

“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知”是知识教育、课堂教育的意思,指传统的在课堂中坐而论道的教学模式,“行”是实践教育、诊所教育的意思,指通过司法实务教学起而行的教学模式,“知﹒行”意思就是知识和行动的统一。

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律师实务中主要存在三个弊端,一是脱离司法环境。课堂教学往往直言欧美而不言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借鉴了先进经验的同时,却缺少一点地气。二是理论味道过浓而没有具体操作模式。学生在学习了充分的法学理论后,却不知道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比如审限,刑事拘留的时限等。三是缺少具体工作的训练。法律工作是注重细节的工作,这种对于细节的注重只能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例训练完成,而传统法学教育显然无法进行细节的训练。

而中国政法大学的诊所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以上传统法学教育的痛点。首先,实务教师来源于司法一线,传授的都是接地气的司法实务经验,从而让学生对于我国的司法环境有着直观的感受。其次,法律诊所中活生生的真实案例,让学生的法学理论转化为司法实践技能,让学生不仅关注法学理论,也关注法条。最后,实务导师能够传授每个细节的具体操作方法,比如如何办理换押手续,如何送达起诉书等。

“知·行”论坛总结法律诊所教学的经验,通过论坛形成共识以利于在之后的教学中发扬光大;探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难点,通过对于难点的讨论以形成解决之道;坚定了法学实践教学的信念,让司法实务老师与学者共同努力,创新法学教育模式。“知·行”论坛还会继续举办下去,国双会尽全体合伙人的所能为各位专家提供一个交流讨论的平台。
图为: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琨致辞



主题发言



赵天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知·行”法学实践教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实践教学回顾

第一,创设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诊所课程。刑事法律诊所课程从2010年开展至今,恰好走过了10个春秋。本课程主要采取“理论授课+实务授课“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课结合实务教学内容,实务课由教师带领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实务部门参与实践活动,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第二,开设了模拟司法实务全流程课程。模拟司法实务全流程即是模拟公安局、模拟检察院、模拟法院、模拟互联网法院以及模拟律师事务所,让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实务角色,深入处理实务案件,全流程式体验实践过程,切身学习实践技能。结课由所有参加课程的学生共同完成,由学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或者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等角色,完成刑事和民事庭审活动。

第三,创立了公益法实践创新课。本课程和致诚公益合作,用8周的课程时间在教室里给学生介绍公益法的一些基本的理论和实践的过程。8周课程结束之后,学生要到致诚公益进行实习。结课由中外实习生一起共同举办一场国际性的公益法论坛,论坛上学生全英文式自由探讨公益法论题。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教授作主题发言

罗猛(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

刑事执行法学视角下的法学实践教学

刑事执行法学应当是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并列的刑事法律学科,但是目前我们对于刑事执行学的研究还不尽如人意。

首先,刑事执行法学的综合性加剧了研究的艰难性。除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外,刑事执行法学的内容中还包括大量非规范性的内容,其中罪犯改造问题就是一个难研究、难实践的问题。

其次,从我国目前的刑事执行司法实践来看,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具体体现在:刑事执行的相关法律规范分散在刑罚、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中,刑事执行工作也被各部门分割进行;原有的“办事模式”工作方法尚未完全转变;随着监察体制、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推进,有些原有的制度机制和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在人员配置上,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行家里手还配备不足,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仍需提高,等等。

最后,刑事执行法学很少作为高等政法院校的专业主干课,学习这门课程的学生数量有限,研究该领域的教师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失,刑事执行法学的研究基础仍比较薄弱。

因此,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者的角度来说,思想、理论、组织、制度机制、专业知识等各方面都要继续提升、继续发展。要将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到与社会发展、人民期盼相适应的程度。另一方面,希望高等政法院校的师生成为刑事执行法学的重要研究力量。
图为: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罗猛作主题发言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主任)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

出庭是一种艺术,但艺术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艺术是艺和术的统一,“艺“是指审美能力,”术“是指表达审美能力的各种手段和技能。”艺“的阶段是需要知道这个案件的事实和真相是什么,明白法律应该如何正确的适用;”术“的阶段是应该在法庭上用常人能够接受的方式,把真相和我们关于法律事实证据的理解表达出来。

法学院开展模拟法庭的教学工作,实际上是让学生们通过模拟法庭的锻炼去学到法学院所不教授的那些非法学的专业能力。这个是架起我们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桥梁,通过模拟法庭可以培养出来法学生的非法学专业能力主要有三个,第一种能力叫做代入能力,代入能力是指一个公诉人或者一个辩护人在法庭上发言时吸引到更多人的注意力并让人走进去的能力;第二个能力叫做取舍能力,是指整合案件信息之后,对信息进行取舍的能力。法庭中的黄金时间是90分钟,是人注意力集中的极限,要在90分钟的极限时间内学习抓大放小、删繁就简、详略得当;第三个能力叫做对话能力,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和不认罪认罚的案件,法庭的叙事结构是不一样的。认罪认罚的案件中由于各方的基本的观点都相同,基本事实没有太大的争议,所以是一个主调叙事,就是从一个视角出发;但如果是不认罪认罚普通程序的案件,尤其是对事实有争议的,则是复调叙事,就是分别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视角出发。在复调叙事的情况下,如何能够更好的展现事实和争议的焦点,就需要进行对话,以公诉人视角为例,公诉人不仅要和被告人对话,还要和辩护人、审判长对话,此时对话能力就十分重要。

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重点培养学生的代入能力、取舍能力和对话能力,它是法律人接触实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能力。实务者在精准地掌握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通过灵活运用这三项能力,彰显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光芒和价值。最后实现总书记对我们的要求,让每个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主任赵鹏作主题发言

欧春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法学实践教学解决的关键问题——从司法实践出发

一、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培养法律职业者,作为学生越早了解法律实践,越有利于其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准确地理解法律概念的内涵,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改进学习方法,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实践性较强的法学,通过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的方式了解法律实践,对提高法学教育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参赛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及法律诊所,采用的都是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由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从司法实践中选取典型案例并担任评委,由职业法官主持庭审,这种模拟法庭与审判实践更加接近。参赛选手从准备比赛到对参赛案例的理解,从阅卷准备到实战演练的过程,要经过查阅资料、现场旁听、讨论争辩焦点、制作法律文书等过程,通过完成这个系统工程,不断丰富参赛经验,发现许多不足,通过不断讨论,完善思辨过程,确定参赛方案的过程对于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改进学习方法都会发挥积极的作用,可以说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三、模拟法庭大赛、法律诊所课程填补了学校教育的空白
通过这几年参赛选手的表现可以明显看出,参赛选手把法律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年增强,模拟法庭的质量越来越接近审判实践。一方面说明了学校对此项赛事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模拟法庭大赛和法律诊所对推动学校的实践教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法学实践教学没有形成体系,没有完善的教材。模拟法庭大赛及法律诊所为法学实践教学提供了一个平台。

四、不断完善模拟法庭大赛机制、法律诊所课程,推动法学实践教学向良性方向发展
比赛过程中仍存在选手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把模拟法庭变成了辩论大赛,与审判实践严重脱节,为此,法学院校有必要建立学校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建立从教材选用、软硬件设施相对完整的教学体系,配齐、配强有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同时加强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的配合,建立教学实践基地,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实践教学,把理论教育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形成系统的实践教学工作体系。

总之,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法律工作不仅需要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要有广泛的社会经验,应对庭审变化的技巧,对相关政治、经济、文化的了解,这些能力的培养是课堂教学难以完成的,模拟法庭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在以后的比赛中,还要不断完善机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下功夫,为学生们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图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欧春光作主题发言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及人才培养定位

诊所课的第一次课,在天红老师的主持下,学生自由组合分组。实践课的时间不止学校要求的课时,还有2个内容是在课时之外学生要完成的。一个是值班,在学校诊所接受咨询,诊所课的学生自己排班;第二个是课堂讨论。

每周提前一个星期,甚至提前两个星期,要求各个大组都去找一个案例,这个案例不用到外面去找,政法大学教务处已经建立了案例库,这个案例库也都是全国各地我们的校友提供的,都是实践当中的案例。每个大组准备案例的控辩审三方。通过这样的模拟,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让这个班上的每一位同学都出任过公诉人、辩护律师等,每一位同学都必须到台上来做一次发言。

法学从实践这个角度来讲,就是和人打交道的一个学科。和人打交道最重要的当然就是要开口说话,且说话要符合法学要求,服从法律,服务社会或者说服当事人。

模拟法庭将来要不要往国际法学的方向发展,这个取决于时间够不够用。希望今后的诊所课还是要保持下去。第一,要让每位同学都充当过公诉人、辩护人、审判、法官角色,每个角色都要轮一遍,都要捋一遍。第二,每个同学都要有一次发言的机会,作为公诉人指控犯罪,或者是作为辩护人好好地发表辩护意见。讨论案子的时候只要讨论两个问题就行了。第一,本案的证据。第二,法律规定,把这两个问题搞清楚,这个案子办完了,就这么简单。
图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作主题发言

许旭(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法律诊所人才培养导向与方法: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的融合

第一,打破诊所修读限制,实现知识实践同步。法律诊所往往在开设之前会对修读学生作出限制,以选拔方式选出法律诊所学生来开展课程。在此修读限制模式下,法律诊所课程的受众群体趋于狭窄。应当打破诊所课程修读学生限制,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学生到相应的法律事务部门参加司法实务操作,循序渐进地帮助学生实现知识与实践的融合。此外,还应将实践环节交叉安排到法律知识教育的各个学期中去,实现分散实习和集中深入实习的有机结合。

第二,突破诊所课程模式,融合创新实践环节。为有效融合知识教育和实践教育,应当突破诊所课程模式,创新各式各样的实践模式,应在诊所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之外,辅以案例教学和讨论式、启发引导式教学方法,从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进学生创造性法律思维与能力的培养,养成及时吸收新知识的灵活反应能力、获取新知识的大胆探索能力和创造性、多思路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应对将来实务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第三,冲破诊所教学思维,实现实务角色转换。首先,尊重法学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方针指引。其次,要加强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使师生双方及实习单位都认识到这一教育环节的意义和价值,从思想认识上担当起这一社会责任。再次,要以实习为契机,引领学生在司法实务操作中始终对法律保持敬畏,坚定“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崇高信念,培育刚正不阿的法律品格。最后,实习方式上要坚持思路创新,实现“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有机结合,推动学生尽快进入实战角色。

法律教育者对于学生实务工作的训练要摒弃形式主义,认真抓好每一项细节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操作技能。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之下,通过双轨制的教育模式,实现法律人才知识和实践两方面的融合,尽快地完成“研究型法律人”向“实战型法律人”的转变。
图为: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旭作主题发言

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协同育人机制:律师在实践教学中的角色

在实践教学的过程当中,注意给学生引导这样几件事情。

第一,要认真准备,积极参与。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才能够真正理解这件事情。在实践教学当中,那些学的最好的,都是学的最多的人,一定不是把眼睛瞪得最大的,听得最认真的,而是参与得最多,参与得最认真的人,积极参与进去,才能够理解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角色、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

第二,永远不要放弃学习。例如,平时我们不用这个罪名的时候,我们可能觉得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已经很好了,但是当你用到这个罪名的时候,需要用法律去分析事实的时候,就会发现我们的法律根源大于它。有的时候这个地方是一个分号,和一个句号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只有多多参与这些实践活动,用具体的案例去对照法律,你才理解法律规定。

第三,在实践教学的过程当中,辩护人、公诉人、法官需要配合,辩护人之间需要配合,辩护人和被告人需要配合,5个人之间的沟通,其实考验的是我们学生的团结协作的能力,团结协作的能力是职场当中特别稀缺特别宝贵的一些想法、素质。能够培养这样一种素质,对以后的工作学习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要有一点情怀,我们刑事司法实践都是关涉到人的自由和生命。尊重法律,敬畏生命。如果有一天做了法官,做了检察官,做了教师,做了律师,有条件有时间的时候,请回想初心,伸出双手去救助一些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让社会主义发展的光明照亮每一个角落。
图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文龙作主题发言

郑裕丰(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学实践教学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刑事法律诊所这门课,套用现在正在热播的综艺来说,是法大令人心动的offer。经历了踊跃的报名、激烈的面试,最终进入到了这门实践课程的学习中。

直到我后来步入工作岗位,我才更深切地体会到了在模拟法庭这门课中,我们的收获是什么。虽然我们参加的教学课程是模拟,但这份实践带来的锤炼是真的;第一次参观法院、检察院、律所的时候,觉得一切都很新鲜,看到了法律人是如何各司其职,如何各尽其能,如何组成了法治社会里一个一个井然有序的运行单元,虽然当时我们还身处象牙塔内,但触手可及的未来是真的;每一次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在赵天红老师、洪道德老师的掌舵下,我们各位学员坐在学校格物楼的接待室里,亲眼见到了寻求法律援助的那些大爷大妈们,真实记录了每一份载有求助事实的案卷材料,虽然我们参加的是一门教学课程,但这份法律援助的事业是真的。

十年来,赵老师通过刑事法律诊所、法学实践教学,告诉我们,要相信法律的价值,它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要理解法律的边界,尊重、包容法律之外的世界。法学实践教学的一方面,让我们明白法律人专业、进取的担当;另一面,让我们感受法律人包容、自持的胸怀。
图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裕丰作主题发言


圆桌论坛会议内容(观点集锦)




圆桌论坛伊始,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纪红勇先生表示,国双是一群怀揣着法治梦想的小伙伴成立的一家年轻的律所。但是,法治梦想需要我们法律人去践行,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当了解到赵天红老师10年以来一直坚持法学实践教育,并且在今后还要从本科的法学实践教育扩展到研究生的法学实践教育,这样的坚持与决心都非常令人感动。国双非常有幸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的赵天红老师一起来举办这样一个论坛。

圆桌论坛一:新时代对法学教育的挑战




发言环节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彬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主持人表示,随着我们社会巨大的进步,这个时代有很多新的东西。从法学的角度来讲,这些新鲜的事物是对我们法学的教师、我们法律的工作者提出了很多新的命题。比如,在这一次刑法修正案立法过程中,草案有很多新东西,有一些内容实际上和我们以前学习的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例如自洗钱入罪,这是一个独立的范畴,在以前的大陆法系里面这个都是不能接受的。但是我们时代的发展、实践的需要,给我们的立法、我们未来的司法以及我们要面对的法学教育来讲,都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志强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表示,当代法学教育的挑战体现在一个基础,三个衔接。

一个基础就是要特别注重理论基础的问题。办理案件时在跟学生接触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学生理论基础真的很薄弱。但是,实践要求理论基础知识必须夯实、夯实再夯实。

三个衔接,第一个就是理论和实践的衔接。需要更多法律诊所这样的课程,让一些实务的经历者有机会能把实践和理论去做一个对接,来满足现实的需要;第二个衔接是单一知识和复合知识的衔接。很多案件里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一个罪名的问题、定罪量刑的问题,存在很多复合知识要掌握。比如说操纵证券市场这样的一个犯罪,什么叫出仓?什么叫进仓?什么叫平仓?什么叫老鼠仓?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如果一个没有股票或证券市场实践经历,很难能跟你的犯罪嫌疑人站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去对话,所以单一知识和复合知识的衔接十分重要;第三个衔接是理想主义和现实现状的衔接。律师的心脏需要特别的强大,很多因素会导致很多法学毕业生到了实践部门之后很难能够适应,其实就是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碰壁,这其中是一个逐步的适应过程。

所以,我认为法学教育当前面临的挑战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一个基础和三个衔接方面,我个人认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把一个基础做好,把三个衔接做好,不见得有多么的优秀,至少他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从业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彤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以一个20年法律实务者的角度谈了以下几点:

第一,基于一个辩护律师的特质,提出心中的一个隐忧问题。如果做一个法律“+”这样一个新专业,可能对于“+”前面和后面的教学内容要做一个占比、以及内容上的衔接问题。我希望它并不是一个数量上的叠加,而真正希望是“+”前后实现的是一种融合,是一种真正的嫁接。我们不能弱化法律职业的专业,同时也不能把“+”后边流于形式,避免以后像现在一样,好多法学生到了社会还是要进行二次学习。

第二,希望重视法律思维。所谓新时代所形成的一些挑战,大部分是来源于一个互联网,催生了很多新生的事物,如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区块链等等这些由此所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可能会对法律形成一定的挑战。但是我认为只要以符合逻辑的法律思维,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地剥开,会发现其实本质上还是法律问题。刑事法学和数学之间存在很多类似性,一是确定性,二是逻辑性。无论多复杂的一些社会现象,法律就像一把手术刀一样,把这些纷繁复杂的外表拨开,然后直击它的痛点。无论是新问题还是法律“+”,一个正确完善的、缜密的法律思维都是应对新时代对法学教育挑战的最好的保障。
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从一个法学教育者的角度表示了对法学教育的自信:

可以说,新文科对法学教育是有新要求,但还没到构成挑战的程度,我们教师们还是都能应对的。但是,确实需要我们有懂实践、重视实践的教师去改革教学方式、调整教学内容。

而且,现阶段,以中国政法为代表,人民大学、北师大、西南政法等高校及法学院与实务部门均已有了很好的互动。我们随时在掌握作为需求方的实践部门的新要求,进行着调整。所以,更准确地说,是新时代对我们的法学实践教育提出了更多元的需求、更高的要求。

因此,一方面,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我们要更多地选择懂得实践知识和有交叉学科背景的教师,根据现在的新知识去设计适应社会新变化的课程;另一方面,我们确实也要注重复合人才的培养,鼓励复合人才的脱颖而出。

另外,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引入实践因素进行仿真教学、模拟教学、诊所教学,成本低、便于管理,不影响基础理论知识的训练和教学,值得提倡。而让学生到实践部门去实习,还是需要慎重些,需要做好各种衔接,否则效果会大打折扣。再者,根据我的体会,如果让学生过早地了解了实践,会不会导致他们人心浮躁?影响对基础知识的充分掌握,对理论功底、思维能力的巩固和训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研究院副教授孙道萃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表示,当下讨论“知·行”背景下新时代法学教育的问题非常应景。习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讲话当中,强调十一个坚持,其中一个坚持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这是政治任务。

新时代对于法学教育来说提出了很多的要求,这个要求首先是要立足于中国的背景,用习总书记的话讲还是要有制度自信,要立足于我们中国法学的教育本身的环境,我们中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的相信我们的优势和条件来探索。

在这种新时代背景下,所谓“知·行”就是合一,既要有知识教学,也有实践教学。这种新的要求其实是要在当下很多新的变量的情况下去讨论的,我觉得至少有这么几个变量需要我们去关注。第一,后疫情时代的教学这样一个巨大的变化;第二,我们现在讲新文科或者说交叉学科的变化;第三,我们现在的刑事法教育的需求是什么。

借用习总书记的讲话,我们还是需要充分的相信我们自己已经有很多好的东西,怎么去发现已有的优势,去发掘一些已有的素材。我们现在可能还没有做得很好,所以我们的实践教学还是要回归到中国本身,回到中国司法的实际需求去,这个才是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关键。
图为:第一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左起:袁彬教授、姜志强先生、李彤先生、朱桐辉先生、孙道萃先生



与谈环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范爱礼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与谈嘉宾表示,面对新时代的挑战,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新时代和新文科的界定。我们国家的大环境在变化,以前我们国家是积极融入这个世界,现在我们开始尝试着努力地引领一部分世界。所以,我们刑法人才的培养、学校的培养也要瞄准这个时代的背景,学生们和老师们都要有足够的国际视野,依托着国际视野去掌握新概念、新理论、新知识。

第二,我们接触到的新工具。学校在培养人才的时候,应该让学生早点接触这些新工具。

第三,要注重对这个学生应该注重知识的丰富,技能的提升。
另外教学方面的建议,建议我们的法学院培养学生,要有适度的超前性,让学生们或通过法律诊所、或通过模拟法庭、或通过新设备新场景的尝试,提前预知将来在司法实践中、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法制支队执法规范化大队政委赵一泽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与谈嘉宾表示,新时代下,我们法学教育面临最大的挑战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太滞后,太滞后于我们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解决。

第一,要加强理论学习。理论不是法条,而是应该是我们法理学的知识,以及传统的刑法犯罪的经典论述。我们年轻的法学学生,一定要把传统的经典的这种理论反复学、反复看、反复辩论,把握它的真谛。

第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我们法学学生恰恰欠缺的是依法办成事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保持前沿的敏锐度。

第三,坚持多学科发展,知识面越广越好。

另外法学生要有两个理念。第一,要抛弃法律至上论。第二,要树立踏实、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铮女士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与谈嘉宾,从自身参与法律诊所课程的感受出发表示,第一,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传授的内容和学生汲取的内容存在脱节。第二,法学实践教学对老师的要求比较高的,老师应该如何把握这个理论与实践的度是一个挺难的事情。第三,当下实践教学模式下,诊所教学的课程方式需要学生在不同角色当中去感受实践。

另外,谈及新时代对法学的挑战是什么,这个挑战应该说来源于两个层面,一个是对学生的挑战,另一个是对我们老师的挑战。对于学生的挑战,其一是学习认知问题,其二是学习认识问题。对于老师的挑战,其一是教学方法的挑战,其二是科技化的挑战。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寒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与谈嘉宾,从三个不同角度讨论了新时代变化。

第一,学生角度。现在的学生是与社会脱节的,现在的实践者缺乏了社会一般人的认知,缺少了一种共情、同理的心态,不能做到降维思考。

第二,教学角度。现在的法学教育的理论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成熟的实践,也就是应用的部分。另一方面是前沿的探索,前沿的探索也就是研究的那一部分。这两部分在法学的教育里边怎么结合、分工,这是一个问题。

第三,实习角度。当下学生实习的问题愈发凸显,学生该如何开展实习也是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理论和实践,它是一个术和道的结合与区别,“道”是一个法学的意识。具体到应用的方法上,这个是“术”,但是首先是要基于“道”是正确的,“术”才能够正确的展现。
图为:第一场圆桌论坛与谈嘉宾。左起:袁彬教授、范爱礼先生、赵一泽先生、常铮女士、于寒先生

圆桌论坛二:法学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定位




发言环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黄娜教授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主持人表示,法学实践教学在高校里面其实一直以来都是受重视的,只是重视的程度和方法可能各不一样。上一场圆桌论坛提到现在我们法学实践教学面临的问题主要在理论与实践教学的不协调、不一致,那么如何去解决这个尖锐问题?希望本场圆桌论坛各位嘉宾能就“法学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定位”这一主题提供好的建议。
北京警察学院副教授李晶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表示人才的培养首先要看学校的定位,比如北京警察学院的定位是教学型院校,培养具有忠诚的警魂、严明的纪律、过硬的本领、高素质警务人才。其次要让学生做一些无用之用的事情,如果每个人都做一些有用之用的东西,忽视一些无用这种东西,学生就会变得功利,我们很多东西会从一个极端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曲衍东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首先回溯了新文科背景,其一是当下刑事实务中案件量和社会的存在不对应性;其二是就近年来个案而言,证据的形式在发生变化,案件中客观证据是越来越多。

其次根据主题定位,从以下几方面发表观点。其一,基础实务知识是好用的,是稳定的,它是无论在任何变化之中的一种常量,要把握住各种变化中的常量;其二,刑事实务会让人通过法律运转感受有血有肉的人;其三,实务工作是以处理大量的一般案件为常态,应当立足新文科背景下的新常态,培养法学实践人才。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刘鹏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表示,法学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定位,知易行难,法学实践教学,它不是一个课程,它是一个过程。

关于人才培养的定位,其实可以从三个维度去看。第一个维度是各机构人才培养的角色定位,即各机构在人才实践培养当中自身的定位是什么?第二个维度是各机构对人才自身的培养定位,即各机构希望培养出怎样的人才?有没有一个标准?第三个维度是人才本身的自我定位。至少从这三个维度上去定位,才能把这个问题谈清楚。
中央民族大学讲师武晓艺女士作为本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表示,新文科背景下的中国法学教育应当立足于拓宽学术视角和培养问题意识这两个主要方面。

法学教育的真正目标是公民美德的培育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而不仅仅是运用法律的能力。为培养具有这样能力的法治人才,则应当在法学教育中融入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其中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真实的探索能力等。而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则应当知道帮助引导学生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之间的复杂艺术,具备上述能力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并不是速成的,需要在长期的法学教育中进行培养和训练。

为促进法学实践教学,可以考虑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合理应用法学虚拟实践教学平台,为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学生与老师提供便捷的支持;二是在刑事法学实践教学中同步强调法律职业伦理意识,不仅培养学生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更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责任感根植于法科学生的内心。
图为:第二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左起:黄娜女士、李晶先生、曲衍东先生、武晓艺女士、刘鹏先生



与谈环节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平女士作为本场圆桌论坛与谈嘉宾,针对法学院对人才理论教学和思想教学目前存在的不足,表示律师应该参与到实践教学当中。一定要让律师参与到中间里面,让律师的重要性体现出来。因为律师接触的每一个案件都是真实存在的,让学生去亲身体验真实的案件,跟在法学院当中学习理论知识的那种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律师如果是从律师事务所走进到法学院去培养学生,这样有利于学生学习,无论从思维上、法律职业操守上、法律工作能力上,都会有一个很大的提升。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俊杰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与谈嘉宾表示,我们法律实践教育要让学生接地气,要让他们培养起自己对专业化的自信。要通过对于学生的实践训练,培养学生对这种法律思维的重视,通过实践上的案例学习,夯实他们的理论基础。

新文科环境的教育背景下,实践教学可以一点一点地把实践观念灌输给学生,然后让学生自己尽量往这方面靠,将来在实务工作上,会让他们少走一些弯路。

圆桌论坛三:刑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发展




发言环节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邦友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主持人,参与主题讨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检察部副主任梁骁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发言嘉宾表示,教育包含教书和育人两个层面。毫无疑问,育人是指道德情操的培养,而教书是专业知识的教导。专业知识的教导分为两个方向,一是专业方向的科学研究,二是专业方向的社会服务。科学研究解决的是学科的发展问题,社会服务解决的是国家建设的需求问题。

现在的文科教育和过去的文科教育有所不同,过去的文科教育更倾向于书斋式的自我思考、象牙塔里的自我教学方式,而现在的文科更加侧重学科的新发展以及面向社会的需求,从而去培养相关人才。

在新文科视角下,如何更好地进行刑法学科的实践教学,如何开展交叉性学科教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出发。第一,与过去讲究每个学科的精准定位不同,当下新文科教育应当走向一种模糊学科的建设。但是,这不等于让法学的教学更多深入其他学科,而是与其他学科相碰撞。第二,要建设一种跨学科平台,为更多的社会需求和社会现实搭建基础沟通的桥梁。如此,跨学科平台下的法学教育可以培养出两方面人才,一是研究型人才,即深入法学学术研究,二是真正响应“新文科、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四新学科建设的综合型人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林辛建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发言嘉宾从以下三方面发表观点。

第一,坚持一件事情,持之以恒地做一件事情,是特别难的。但也只有长时间的坚持,才可能有发展,才可能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改革,再通过改革来促进发展。

第二,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各个法律角色的共同体。只有各个角色能够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相互支持,才可能是一个共同体,法律职业才能真正体现其独有的价值。而实践教学中各种法律角色的扮演体验,为法科学生提供了理解各种角色最初体验。从长远看,必然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第三,参与指导实践教学也给公检法和律师等搭建了一个和而不同的正常沟通学习交往平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吉冠浩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发言嘉宾表示,新文科之下,我们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实际上就是理论和实践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仅是教育中要谈及的,在各项工作中实际上也要谈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尤其诊所教育,实际上就在理论学习之下,然后逐渐地接触实践教育,使理论的教育和实践的教育能够相辅相成,使学生的素质能够越来越高。所以就我们的改革问题,理论和实践这两个核心的内容不能改变,而改变的是在我们的教学中这两者的配比问题和他们的结合方式,这些都是我们将来要不断探索、改革的东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桂萍女士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发言嘉宾表示,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应该是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结合是永恒的方向,改革在于研究两者之间的合理配比。第二,大学的知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关系,以前职业培训基本上是由用人部门承担的,但现在实践部门越来越倾向于学生走出校门立刻就是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成手,为了学生更受用人单位欢迎,学校已经承担了部分职业培训的工作,改革在于是否将来还要承担更多。第三,新文科实际上是要打破学科壁垒,现在学科划分越来越细,而相关学科之间的一体化已经很成问题。在新文科背景下尽量打破一些学科之间的壁垒,尽量能够形成像“全科医生”一样的学者,涉及一些边缘问题,不至于囿于学科的狭窄而不知道问题的症结所在,能知道如何找到解决路径,这方面的改革在于打破多少壁垒。
图为:第三场圆桌论坛发言嘉宾,左起:李邦友先生、王桂萍女士、梁骁先生、吉冠浩先生、林辛建先生



与谈环节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辛祖国先生作为本场圆桌论坛的与谈嘉宾,结合自身12年的法院工作经验,从一个法官的视角,谈及一个法院的工作人员、一个法官需要具备两个基本能力。第一个能力是适用理论解决个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能力。第二个能力是运用理论对类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归纳,然后形成裁判规则的能力。

他围绕两个能力,对法学教育提出两个建议。第一个建议是要开好刑法教义学课程,两个理由,其一就是刑法教育学是最接近实践的一个理论研究,其二是通过刑法教义学可以把大家学习刑法的热情调动起来。第二个建议是开好案例教学课和模拟法庭课,案例教学课可以培养使用法律的能力,模拟法庭能够培养担任各种法律角色的能力。
图为:第三场圆桌论坛与谈嘉宾,左起:李邦友先生、辛祖国先生



闭幕式


北京国双律师事务所事业合伙人许旭先生作为闭幕式主持人,对各位参会嘉宾表示感谢,并回顾自己曾参与法律诊所课程的日子,回首自己曾经从事法律职业的初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赵天红女士在闭幕式致辞,对参会人员、国双律师事务所和会务组成员表达了感谢。诊所教学是一个团队的付出,经过10年的发展过程,实践教学已经更多去考虑社会的需求,考虑学科交叉,考虑如何去从实践教学和司法实务的融合的角度去谈我们如何去培养高质量的法治人才。诊所教学值得纪念和传承,现在刑法诊所毕业了将近1000名学生,已经分布到全国甚至还包括世界的各地,但是他们的心一直记着我们刑法诊所大家庭。

每年诊所都会在法渊阁门口合影留念,并用相框装裱,现在已经挂了20个相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刑法诊所不仅仅是一门简单的教学,而是有所传承的,通过课程给学生传承一种精神,让他们能够在今后的法治实践当中能够有所追求。

展望未来,相对来说本科生的实践教学已经比较成熟了,那么希望今后在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当中能够有所突破。研究生与本科生的诊所是有所不同的,要针对研究生自身的研究的特点,去在原来的基础上去更深入一些,这是第一个想法。第二个想法我想对在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当中设立一些具有特色的专门的课程,比如说刑事的领域可以设置就给学生一本卷,从头到尾一学期就讲了一本卷,再根据这一本卷去进行展开中间所涉及到的一些东西进行深入的研究。

除了学科交叉之外,有机会甚至可以实现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交叉,不同的学校之间共同去开一门课,两个学校的学生共同受益。高等教育的法学创新,应该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论坛也会继续开下去,研究更多的内容。

(本文来自公众号:国双法律实践)

(拍照:朱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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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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