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佳蔚:从《唐人街探案》看证据与事实的偏离
《唐人街探案》故事主线为一起盗金与谋杀交织的凶杀案。警方在追踪失窃黄金三个月后而准备在一座废弃工坊对嫌犯进行抓捕时,却在其中发现了盗金团伙成员之一、工坊匠人颂帕的尸体,同时黄金不翼而飞。
而根据警方调查和监控录像,在死者颂帕死亡时间内进入工坊的只有主角唐仁一人,并且唐仁离开时推走了一个怀疑装有黄金的箱子,经过多次排查后也确认能够进入工坊的只有正门一个入口,再加上凶器降魔杵上都是唐仁的指纹,几乎可以断定唐仁就是杀害盗金同伙以独吞黄金的凶手。
在案发约定取货时间杀死颂帕后,李先生又假扮成颂帕和唐仁接触并借机让他在凶器上留下了指纹,也让唐仁相信颂帕当时并没有死,但其实唐仁看到工坊工作室中的背影只是颂帕的尸体,李先生则趁机躲进了唐仁运输的箱子,而黄金实际被颂帕做成了一尊佛像并且一直都留在工坊中。
就这样,李先生利用监控视频七天自动覆盖的特点将唐仁包装成了“替死鬼”,最后又借唐仁悄无声息地离开了犯罪现场。如果李先生没有在案发现场留下藏匿一周的脚印和更为关键的蓝牙音箱的证据,此犯罪堪称完美。
并且笔者相信如果这个案件真的发生在现实世界,最后法官绝大多数时候会选择抛弃没有证据佐证的“想象”而采取简单化的思考方式来认定事实结论,即前者(没有脚印和蓝牙音箱)认定唐仁是凶手,后者(有脚印和蓝牙音箱)认定李先生是犯罪凶手。
然而如果看似的“想象”其实真的是事实,那么就会有一个无辜的人来承受这种错误。为什么会如此?为什么依据证据重建的事实有时可能并非真相的事实?证据与事实的这种偏离如何产生?
首先,这种偏离可能揭示出证据本身具有的局限。一方面,证据并不总是可信的。证据虽然客观存在,但却可以主观改造,例如指纹可以擦去、监控可以躲避,通过精心设计可以制造出自己的不在场证明,甚至为自己找一个顶替罪名的“替罪羊”。
正如舒国滢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所言,“当人们将根据自己的意图裁剪事实作为证据的时候,可能正是为了掩盖另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才可能是最终的案件真相”。另一方面,证据传达出的信息也常常是模糊的,例如在这个案件中同一组证据能够推演出两种事实可能。
再次,司法资源有限的现实也是证据有时不能还原事实真相的一个原因。福尔摩斯说过“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那个多不可思议,都是事实真相”,但排除所有不可能往往意味着大量司法资源的投入,而现实中很多时候为了追求诉讼效率根本做不到,因而证据往往是不完全的。
电影中警方当然可以选择把案发现场和相关人员全部详细调查一遍,最终相信也能发现那些被忽略的可疑细节和证据,可是有时来自外在的压力使得警方在调查时只能对细节做简单化处理,最后也必然会落入真凶设计好的证据假象中。
但另一方面,司法资源的有限也更凸显了律师的重要性,有时警方无法调查获取的可疑证据,嫌疑人本身和其辩护律师为证明无罪或轻罪可能更有激励去发掘,这既符合司法分工的理论逻辑,也是电影中秦风帮助唐仁破案的故事逻辑。
最后,即便如此,相信技术进步终有一天能够帮助我们实现证据与事实的纠偏。洛卡德交换原理体现着物质不灭的自然规律,也指明了发达技术下犯罪痕迹能够全部被发现并与犯罪行为一一对应的可能,甚至伪造、篡改的痕迹也能够被揭示和解释。
到那一天就可以设想,即使没有那个脚印和关键的蓝牙音箱,也必然会留有其他痕迹,而它们会告诉我们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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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