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正峰:如何实现与检察官法官的有效沟通? | 南开法律谈判课讲义
(题字:南开大学法学院校友安尧)
主讲人 | 罗正峰: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佛山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区块链与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佛山市南海区律师服务中心维权部副部长。
法学学士,自2013年开始律师工作,主要涉及公司民商事诉讼、银行及保险诉讼、建筑施工工程、刑事辩护和常年法律顾问等。其中不乏政府PPP项目、公司并购等重大疑难法律服务项目。
若想从事律师职业,那日后不免需要和检察官、法官打交道,在我职业经历以来,给我感受最深的是有效的沟通对办理案件而言事半功倍,无效的沟通不说事半功半,但也是困难重重,所以懂得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尤为重要,下面我就分享下自己的一些经验所得。
分享如何沟通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我们为什么要沟通,沟通的目的是什么?
一、为什么我们要和检察官、法官沟通?
沟通的目的无外乎:
(一)了解案情
以刑事案件为例,一般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时候多为公安侦查阶段,而在该阶段一般律师了解案件案情的渠道多为当事人陈述或者当事人的家属陈述,这对于律师分析案件
形势和风险是不客观的,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和承办人沟通,尽量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从而更客观的分析案情。
(二)了解检察官或法官其对案件所关注争议问题
除了了解基本案情外,沟通的目的也需要了解检察官、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关注的争议焦点,这样律师才能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出具法律意见、辩护意见或诉讼策略等。
(三)适当灌输己方的观点,强化己方的意见,争取办案人员采纳我方的意见
沟通的核心目的其实也在于将己方的观点更好地告知检察官、法官,尽可能地在法律的范围内让承办人员采纳律师的观点。
(四)预判案件可能出现的结果,以便于调整诉讼或辩护策略;
沟通的另外一个目的在于,从沟通中评估、预判案件的走向:一方面及时调整诉讼策略、辩护策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可能出现的结果(特别是不利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及风险告知。
二、沟通的方式
(一)电话沟通
较为常用的方式,缺点在于沟通的时间限制较大,需要有限时间内尽可能做到有效沟通。
(二)书面形式沟通
可以将己方观点较为全面地展现给办案单位,但相对间接,效果不确定。
(三)面对面沟通
这种沟通方式较少,但可以直面承办人可以将观点详尽地展现。
三、沟通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一)打不通电话,联系不上
(二)法官检察官“好像不愿意沟通”
(三)沟通了和没有沟通一样
原因:与沟通的时间、沟通内容、沟通方式、沟通准备有关。
四、如何才能实现“有效沟通”?
(一)不做毫无准备的沟通
有效的沟通的前提必须是准备充分的,若没有准备充分即沟通,无疑无效沟通的可能性较大。
例子:我的一个前助理,我安排让他和法院沟通下侵权案件中的责任问题,结果助理沟通前毫无准备,当接通法官电话后,法官就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询问了解,结果助理毫无准备,只能现场翻找资料,结果法官等待了几分钟后,有礼貌地挂上了电话。
无论检察官还是法官他们手头上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都很忙,他们没有时间等待律师去翻找材料。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准备,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好有效的沟通。
沟通前应该做好如下的准备:
1.沟通前必须熟悉案卷材料;
2.提前准备书面材料;
3.提前准备预设法官、检察官可能关注、想了解的问题以及如何回应。
(二)不盲目沟通
在沟通前必须明确沟通的目的、方式及重点,不然盲目的沟通只会浪费时间,同时也让承办人员无法清楚知悉你方的观点,效果不显。
1.沟通前先明确沟通的目的和重点;
2.沟通时的顺序、优先层级;
3.沟通时,留心法官检察官的一切言语表达及伦理逻辑;
4.沟通后,需要整理重点,以便后续沟通。
(三)不要只考虑输出
还需考虑对方的读取的效率。沟通过程是观点交流的过程, 也是谈判的过程,所以在此做以下几点建议:
1.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对事件都有独立的思考与判断能力,不可想着一味要求别人认同自己的观点,这样很可能适得其反;
2.观点输出是法律论理的交流,而不是吵架,不是你吵赢了,案子就能赢;
3.沟通是为了认同,而不是辩论赛,虽然说“真理越辩越明”,但有时候越辩越明的不一定是真理。
(四)共理、共情、共利——让检察官、法官愿意沟通
1.共情
案件中当事人情感,需要适当的表达给检察官或者法官知道,感同身受这要更有利于观点的认同(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都是需要的)
例子: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底线》,剧中呈现了很多现实中的真实案例,辱母案、北大学霸杀母案、江歌案。这些真实的案例在法理审判过程中无不透露着情理结合的内涵。
2.共理
懂得了解检察官、法官关注的案件争议焦点(疑惑的点),从而结合己方的诉讼观点、辩护观点,以便于更好地让办案人采纳我们的观点。让我们关注的点成为“检察官、法官”所关注的焦点,就能到承办人更多的认同。
善于利用大数据分析,法律软件,发挥一切能用的,目的在于要做的比检察官、法官更细致、论理更扎实。同时也让检察官、法官更容易了解案情本质、了解己方观点,特别是疑难的经济案件中。
只有做得比别人更细致才会有被认同的资格!
3.共利
沟通交流的过程也是谈判的过程,而共同利益往往是促成谈判或者打破谈判僵局的利器;
尽可能找到双方之间的共同利益;即使是刑事案件也是存在共同利益的。
例如,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受害人家庭条件不好,医疗费用承担不起,嫌疑人家属愿意赔偿,希望取得谅解,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这就是共同利益;
再比如,我自己办理的一个环境污染的案子,检察机关需要提起公益诉讼,那公益诉讼赔偿问题就是一个可切入的点。我对于办案机关提出的鉴定报告围绕鉴定标准,采样程序等多方面进行意见交流,但是检察机关均没有采纳。后来我决定换一个思路,从公益诉讼角度出发,为双方创建重新交流的平台,终于检察机关我们的意见予以采纳认可,指控金额大大降低,沟通效果显著。
(五)司法在进步,但仍需要持之以恒。
1.律师需要复盘,检察官、法官也需要复盘
每个承办人的案件都会有很多,时间久了他们有可能会忘记当时交流的观点思路,也有可能因为某些证据变化而改变原有的办理思路,因为需要复盘,加深印象。
2.观点的消化、理解、认同需要时间
观点需要被认同和消化需要时间,不能只是一个简单的通话就可以记忆尤新,承办人还需要消化以及论证。有效的沟通不能只有一次,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思路。
五、总结
沟通前:1.熟悉案情,材料准备充分;2.明确重点和目标(共情、共理、共利);
沟通时:1.掌握交流节奏;2.时刻关注沟通对象的言语表达和关注重点,随时调整沟通的方向与重点;3.进退有度,避免陷入“僵局”;
沟通后:1.“赛后”复盘,整理焦点,根据需要调整沟通的方向及重点;2.持之以恒,定期沟通复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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