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 |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022年时光飞逝,几轮疫情过来一年就过完了。2023,我们将迎来新的岁月和充满无限遐想的未来。追忆过往,2022年最令我难忘的不是发表了多少篇论文,出版了多少部专著,而是一个个熟悉的身影离我而去,随风而逝,他们曾是那么温暖、那么真切,无论他们离我远还是近,那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多希望能再次听到他们的笑声和见面时的问候声。然而,他们却未能走到2023年。
我既为自己能来到新的一年感到幸福,也为生命的脆弱和短暂感到无奈。只有认识到后者,我们才倍加珍惜生命,不辜负每一个日子。尤其是面对疫情政策调整后那些转瞬即逝的一个个生命。作为一个法律学人,站在新旧交替的时光里,回顾过往,憧憬未来,始终绕不过的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希望每一个人都能过一种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人权保障状况得到切实提高。这是我新年的最大心愿。有尊严地活着需要真实意志的表达。“真善美”是人性中天然的东西,“求真”也是学者的追求。为了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请你尽量说实话。如果说真话非常艰难甚至充满了风险,那你可以行使“沉默权”,尽可能不说违心话或者言不由衷的话。自由的灵魂、高贵的思想和真实的自我,对一个人来说是难能可贵的。一个健康的社会应是多元包容的,不是仅有一种声音。宪法赋予的批评权、建议权在新的一年可以得到有效行使。因为,没有批评就没有创新,也就没有社会进步。人的存在应当是一种精神的存在,精神的力量具有跨时代的穿透力和塑造、影响几代人的威力。“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其实就是指精神的力量。如果没有独立的思考,人云亦云,即所谓“行尸走肉”没有灵魂的躯壳。有尊严地活着需要活出真实的自我。“爱我所爱,无怨无悔”。人的一生非常短暂,所以要利用有限的时间做你最想做的事,干你最热爱的工作,与你最喜欢的人在一起生活。我现在做一名大学教师,时常提醒自己不要活成当年讨厌的老师的样子。因此,读书、思考、写作成了我的生活方式。读你自己喜欢的书,随性而为,顺其自然,不攀比、不苛求,让自己轻松一点,给自己“做减法”。有尊严的生活是一种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高品质生活,物质生活的丰富需要靠勤奋努力创造出来。美好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有尊严地活着需要有健康的体魄。没有健康就没有高品质的生活,就无法顺利从事热爱的工作,也无法给家人以幸福。越来越多的人“阳过”之后让我们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爱惜生命、珍惜生活应当成为我们的生活态度。健康地活着,活出“精气神”,既是对国尽忠,也是对家尽孝。没有健康的身躯,各种高大上的目标只能沦为妄谈。 有尊严地活着需要身心愉悦。少一点“计较”和“工于心计”,可以让我们轻松地生活;正如日本著名作家宫崎骏所言:“小时候快乐很简单,长大后简单就是快乐。”不为名利所累,不要“少年老成”,也不要所谓的“城府”很深,只要简单快乐,如果你给世界一真诚、善良,必然收获无尽的快乐。你希望别人怎么样,那首先需要你先怎么样。你希望这个世界万紫千红、多彩多姿,首先需要你变成其中的一片绿叶或者红叶。短短几十年不足三万天的生命长度,应让我们有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我们既不能苟且,也没必要斤斤计较,应当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自我的愉悦上,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让自己每天都拥有一份美丽心情。有尊严地活着需要遵守各种规则。“潜规则”大行其道,“明规则”艰难受阻。不是吗?“内卷”一词成了流行热词,不正说明这个社会的另一面吗?作为法律学人,希望大家都能够坚守信仰,坚持规则,而不是个个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或者“投机主义者”。没有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法治社会、法治中国永远无法建成。法治是规则之治,是良善之治。唯有法治才能让人们过一种普遍的平等且有尊严的生活。因为,你不必蝇营狗苟、也不必投机钻营,更无须溜须拍马。“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这信仰应该是对法治的信仰。没有法治现代化,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记得2015年跟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对法国南部访问交流时,从午饭地点——一个海鲜大排档到停车场需经过一段小路,一个人就走在小路中间,后面一辆汽车缓缓的按照我的脚步行驶,司机并未摁喇叭鸣笛。蓦然回首,我发现了后面竟跟着一辆汽车,就不好意思地移步路边,法国小伙子打开车窗道了一声“谢谢”。我在想,如果是在国内,十有八九汽车喇叭摁的震天响。这既是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对规则的遵守和敬畏。有尊严地活着需要隐私权得到保障。现代社会,隐私权对一个人有尊严的生活至关重要。一个人没有隐私就像在“裸奔”。凡是不愿为人所知的个人私生活的信息,均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尊重和保障隐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不刺探和泄露他人私人生活的情报,是对文明人的基本要求。希望,像“李云迪、李易峰嫖娼案”不再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公共话题。道理很简单,这些信息与其他人无关。不能将“私德”与“公德”混为一谈。有尊严地活着需要公权力的公开以及平等、公正的保障。行政执法涉及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过程,因此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那种以罚款、逐利为目的的“暗处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应当退出行政执法的舞台。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能失守。否则,社会必将陷入私力救济的丛林法则时代。司法人员当以公平善良之心适用法律,不可机械执法司法,不能片面强调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如果两个以上相互印证的证据是虚假的,司法冤错将不可避免。“枪型钥匙扣”案、“天津大妈非法持有枪支案”“鹦鹉案”等多起违反经验法则和社会公众认知的案件不再发生,刑法的谦抑精神得到体现。既然“不枉不纵”的司法目标难以实现,“不枉”其实就是“错放”,犯了一个错误;而“不纵”其实是“错判”,不但放过了一个真正有罪的“坏人”,还冤枉了一个无辜的“好人”,等于是犯了两个错误。如果司法犯错不可避免,作为经济人、理性人的司法人员宁愿犯一个较小错误,而非更大错误。毕竟,“两害相权取其轻”。司法价值作何判断,答案不言自明——那就是“宁可错放,不可错判”。愿公权力在握者能够切实履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遵循比例原则,让公民的住宅真正成为其生活“堡垒”,“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一书中的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后。”没有强大公正的法院和法官为公民权利提供救济,司法公正必难以实现。由此观之,“审判中心主义”改革任重道远!2023年,我希望疫情早日褪去,人们可以摘下口罩,享受自由纯净的空气2023年,我祈盼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加快,人们可以早日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2023年,我祝愿每一个中国人脸上都绽放着童真的笑容,让社会多一些理性精神 ,少一些暴戾习气,每个人都能有尊严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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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桐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云证国际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学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