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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后宅院拆迁补偿利益分割,应结合具体各项费用的基础来源、性质、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归属主体

易居房产团队 张涛律师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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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易居房产·张涛律师团队案例库FC0511第412
编者│易居房产·张涛律师团队案例研究/编辑部
联系│13911056513@139.com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宅院拆迁补偿利益分割结合具体各项费用的基础来源、性质、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归属主体
——1等与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农村房屋买卖 拆迁利益分割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无效 购房款返还



要点提示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割拆迁补偿利益时,应结合其中各项费用的基础来源、性质、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归属主体。



当事人信息原告:李1,李2,李3,吴某被告:董某,某房产开发公司第三人:石某,李某

人物关系图示



案情简介

案涉宅院合同纠纷图示

2013年9月4日,董某与李3等签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61万元的价格购得案涉宅院。2018年12月26日,案涉房屋拆迁。根据次拆迁的相关政策,在存在买卖的情况下,某房产开发公司只能与买受人签订相关协议,再进行相应的补偿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符合安置资格的人员分别是李3、李2。因为买受人董某并非涉诉村村民,按照董某的情况,该宅基地上并不存在符合安置资格的人,所以被安置人为0根据安置补偿协议,董某共获得拆迁补偿、补助及奖励款1 176 112元。此外,董某还获得租房补助费0元工程配合奖75 000元以及放弃安置面积140平方米,获得该部分面积按照25 659元/平方米的标准折算的共计3 592 260元货币安置款

案涉宅院拆迁补偿、补助及奖励款图示

2019年8月21日,法院判决《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此后,李3等认为某房产开发公司将本是被安置人的李3和李2重新认定为不是被安置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以合同无效为由将某房产开发公司及董某诉至法院,诉请分割涉诉宅院及房屋因拆迁所得相关补偿、补助及奖励等货币补偿款



法院判决

一、董某向李3支付补偿款共计六十万五千一百二十元;

二、驳回李1、李2、李3、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解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宅院拆迁补偿利益分割结合具体各项费用的基础来源、性质、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归属主体。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李3等与董某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判决确认无效,故李3等应将购房款返还董某,董某应将涉诉宅院及房屋返还李3等。现涉诉宅院及房屋因拆迁已被拆除,董某已无法向李3等返还涉诉宅院及房屋,但李3等所遭受的损失应当折价补偿。另,因双方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故应当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但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主要指的是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故董某所提关于拆迁权益的归属等涉及双方后续权利义务及处理的条款并不属于前述情形不适用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分割拆迁补偿利益时,应结合其中各项费用的基础来源、性质、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归属主体。


分割拆迁补偿利益图示



涉案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现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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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要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文案例中,买卖双方签订的《卖房字据》已经法院确认无效,双方均应返还因涉案合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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