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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后,首案7日办结!
近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与黄河流域六家检察院、司法局签订《黄河流域部分省会(首府)城市社区矫正协同执法和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仅7日,就办理了一起因跨区域沟通衔接导致罪犯未被收监执行的案件。
罪犯惠某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于2017年6月被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因多次怀孕,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先后4次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按照相关规定,惠某回到户籍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2022年3月,惠某通过手术终止妊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惠某收监执行。但是由于跨区域沟通衔接问题,导致惠某一年多未被收监执行。
2023年5月,黄河流域部分省会(首府)城市社区矫正协同执法和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温鸿沛及第五检察部干警受邀参加并签署协议。会议期间,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惠某相关材料移送西安市检察院。
西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干警到雁塔区人民检察院、雁塔区司法局核查具体情况,在确认惠某已终止妊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后,及时与雁塔区人民检察院,雁塔区司法局,公安雁塔分局,就惠某收监事宜进行沟通协调,目前,惠某已于2023年6月3日被送往公安雁塔分局看守所收监执行。
惠某收监执行检察监督案是《协议》签订后的首例跨省收监执行检察监督案,该案的办理实现了点对点沟通协调,大大缩短了办案时效。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了跨省沟通协调难的问题,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
来源丨第五检察部 制作 | 王媛
编辑丨李嫣 校对丨王梁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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