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答疑第十一期】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算清缴热点问题汇编
高频答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咨询热度不减,天津税务选取若干热点问题为您解答。本期内容:“哪些企业可以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等4个问答。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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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以延长亏损弥补年限?
答:一般说来,可以延长弥补亏损年限的企业主要有几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电影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特别说明的是,电影行业企业仅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中,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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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何判断?
答:8号公告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是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行业企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主体只有主营业务为上述四类时,才能被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同时其2020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这四类行业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另外,8号公告中还强调,旅游业仅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旅游业”概念,但是详细界定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个概念。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则指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景观、人文景物的管理和保护活动,以及对环境优美,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包括风景名胜和其他类似的自然景区管理。也就是说,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和景区管理主体,均可以适用8年弥补亏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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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购入的固定资产,季度申报时忘记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了,5月底之前汇算清缴时,该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温馨提示:若汇缴时再次忘记扣除,则无法扣除了。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如下: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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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购入的固定资产,季度申报时已经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了,5月底之前汇算清缴时,固定资产的年度申报表还需要再填报吗?
答:需要填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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