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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仕涛丨法理学:一种心灵教育

法意Nomos 法意读书 2020-10-16

法理学这门课程,一如苏格拉底教学法,或许只有在结课之时,才可一窥老师之良苦用心。不论是经典文献的精心挑选,还是小组讨论的细致安排,抑或是课程讲解的草蛇灰线,无处不彰显着深思熟虑。什么是法律?法律人的心灵秩序应当如何?我们要过怎样的人生?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在法理学当中试着寻找答案。在这一意义上,法理学不仅是一门知识性课程,也是一种心灵教育。


——法意导言


法理学:一种心灵教育

文/涂仕涛


格拉底说,未经审视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我们要过怎样的人生?这是在一个学期法理学的学习之后,最终萦绕在我心头的问题。但要回答这个问题却并不简单。在法理课堂之上,在小组讨论之中,我们跟随着两位老师的脚步,聆听着古今经典的回响,仿佛是在黑暗的洞穴之中,凭借着那微弱的亮光和心中的执念,一步一步向上摸索,最终见到了外面闪耀的光芒。

(好刺眼!!)


作为一名本科专业是政治学的学生,我看到课程大纲时的第一感觉是喜忧参半的。所喜的是所列文献大半都有所了解,所忧的是文献颇多、任务颇重。带着这种憧憬而又疑虑的心情,读了第一篇文献,听了第一堂课,参与了第一次小组讨论:塔玛纳哈的镜像命题让我初窥法学门道,强老师的宏大叙事使我深受震撼,同学们的个性思考也给我很多启发。我的直觉告诉我,这门课程能够让我有所收获,需要花费精力认真学习。抱着“下苦功夫、啃硬骨头”的心态,积极参与到课程的每一环节当中,读书、总结、讨论、听讲,每一周的良性循环,总是让我有新的体会。十余篇读书笔记、两万字的课堂笔记、五万字的读书摘要是这一学期不断攀登法学阶梯时所留下的一个又一个脚印。

       

探索的脚印或深或浅,前行的方向始终如一。什么是法律?这是法理学首先让我明白的问题。从古至今,对于法律的理解无外乎三种:根源于目的理性的自然法、代表着社会习俗的习惯法和依托于法律本身的实证法。随着现代社会的形成与发展,过去与道德密不可分的法律与道德逐渐脱钩乃至彻底分立。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究竟如何?即便是富勒与哈特的长期论争,也没能给我们带来清晰的答案。或许正如霍姆斯所理解的那样,法律作为一种对公共权力的预测,应当与道德分立,但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是不可否认的,法律条文正是道德在立法领域的长期积淀。

       

看不见的东西决定了看得见的东西,我们要理解法律同样需要想象力。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并不是自动运行的机器,也不是必然产生的后果,而是与其所处的地理特征、社会结构、政治制度乃至民族精神密不可分。正如孟德斯鸠所指出的那样,世间万物都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而法的秩序就建立在这一客观自然的必然性之上,任何个体都要受到法的约束。大自然有其运行的法则,一个社会有其发展的规律,人的心灵也有其信念与精神。

       

法律人的信念与精神应当如何?在阅读经典、对话先贤之时,答案已然明了。睿智的霍姆斯告诉我,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是历史的产物,是各种因素叠加和各种力量斗争的产物,当中既有价值的冲突又有利益的较量。法律人应当学会衡量公共利益,尤其是在法律人成为政治家的时候,就应当妥善处理人民与国家的关系,要将个人、社会和国家都纳入到自己的考量当中。敏锐的托克维尔告诉我,法学家按部就班、好古而不求新,是现代民主社会中防止民主政治脱离正轨的重要壁垒,能够有效平抑“多数人的暴政”。法律人应当注意到自身在社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竭力保持独立性、公正性、批判性,为普罗大众提供一种稳定的判断好坏的标准。深刻的韦伯告诉我,现代社会实现了从目的理性向工具理性的转变,主权国家之下的官僚化和理性化导致个人的异化,没有人对这个世界的终极目的负有责任,极易陷入一种“机械的麻木僵化”,乃至于“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法律人应当秉持着责任伦理,无论是投身政治还是学术,都要为其而活而非依赖其而活,担负起对民族与国家的责任,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之下,法律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使命,要实现这一使命,既要保持独立的理性,也要具备事业的激情。理性作为发现真正的知识的途径和与现实保持距离的判断力,可以为法律人的人生指引方向;激情作为一种切事的热情和对于当下的责任感,可以为法律人的人生提供动力。这或许就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心灵秩序或者说灵魂结构。

强老师对北大同学主要的人格的分析


在这一意义上,法理学就像是一种心灵教育,如同哲学家的教育一样,让我们实现灵魂的转向。法理学这门课程的设置本身就是一个循循善诱的过程。在阅读文献的时候,先贤们的思想总是让我心生感叹,但也会遇到不解的地方;在小组讨论的时候,同学们的激烈交锋往往发人深思,但也会出现大家都无法解答的问题;回到课堂上,老师的一句话、甚至一个词却能使我醍醐灌顶、茅塞顿开,心中的困惑和疑虑瞬间烟消云散。这不恰恰像是《理想国》中哲学家引导洞穴中的人们走出洞穴的过程吗?受视野和认知所限,我们很可能会对一些重要的问题产生偏见,辩论或许有利于消除偏见,但我们获得的也可能只是一些“意见”,在老师的引导和帮助之下,我们才有可能掌握真正的“知识”。


一个国家的政制与人民的生活方式是密切相关的,一个国家的秩序和民族的心灵秩序是紧密相连的。法律人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在国家和社会之中建立良好的“法”的秩序,就必须首先构建良好的心灵秩序。所以说,法理学中灵魂教育的作用是最为重要的。不论是法律的概念问题,还是地理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或是法律与主权国家的关系问题,又或是法律人的心灵秩序问题,这门课程都对我原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冲击,使我拥有一个更加成熟的灵魂,对这个世界有着更加全面的认识,也让我明白了法律人乃至北大人的使命所在,对自己的人生方向有了更加精准的把握。


最好的教育就是要把人培养成一个好的人,过上一个好的生活。也许我们不能说法理学是一门“基础教育”,能够教会法律人谋生的技艺,但是法理学应当就像柏拉图眼中的“政治教育”一样,能够使法律人成为一个好的公民乃至一个好的统治者。当我们面临怎样的人生才值得过的问题时,法理学就是那一点光芒,就是那一声呼唤,直达灵魂,指向“洞穴”外更为广阔的世界。

(最后再来感受下老师的精妙板书吧呀)



涂仕涛

本文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硕士,本科就读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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