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91.2【法思】法律方法与法治 | 法理学年会工作坊
Q
什么是“workshop”?
A
官方说:聚焦主题 深入对话
我说:有秩序而自由地讨论
我是本次大会 workshop.4
什么大会?关注我 阅读Vol 91.1
我关心的话题是:法律方法与法治
第十届东亚法哲学大会暨中国法理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第四工作坊:法律方法与法治,于2016年11月5日14:00-17:00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2教室举行。本单元的议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雷磊副教授主持。
报告人
报 告
第一位报告人是浙江大学焦宝乾教授,焦教授的报告主题是:“法律人思维”,他以孙笑侠教授与朱苏力教授关于“法律人思维是否存在”的争议为切入口,在得出肯定结论后又进一步探讨了法律人思维的统一性及其他特征。
▌阅读焦宝乾教授其它文章
接下来的发言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雷磊副教授,他以“为涵摄模式辩护”为主题,首先指出法律论证的涵摄模式所遭受的怀疑论批评,在区分法的发现与法的证立以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基础上澄清了涵摄模式的概念,进而论述了其法治价值。
▌全文链接在这里
http://journal.pkulaw.cn/JournalDetails.aspx?id=159707
第三位报告人是来自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的陈坤老师,他的论文题目是“概念涵摄与规则适用:一个概念与逻辑的分析”,旨在表明,概念涵摄与规则适用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在逻辑上是不等值的。对二者的区别与联系的澄清,有助于思考司法推理的客观性等法理学问题。
第四位报告人汪雄老师来自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汪老师阐述了柏拉图对死刑与法律的德性基础的论述,柏拉图认为,犯罪源自灵魂的疾病,因此刑罚作为医术不仅要针对肉体,更要针对灵魂。在古希腊人的观念中肉体死亡并予以埋葬,灵魂方能安息,否则无异于将灵魂流放。法律的基础是完整德性,不敬作为完整德性的神也是否认法律的德性基础,所以犯有不敬神罪者应受比身体死刑更为严重的处罚。
第五篇论文“中国婚姻现代化的范式探究——兼论我国“婚姻自由”理解的误区”来自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辉老师,陈老师认为当代中国存在的诸多婚姻问题肇因于婚姻现代化立法对自由的错误理解。自由是要保障而不是消解婚姻价值,因此我国婚姻法要重塑婚姻的约束力,废除或者限制协议离婚制度,由个人本位回归家庭本位的婚姻价值观。
▌婚姻制度专题
下一位发言人是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的张顺老师,以“后果主义审判:源流、思维特征与理论定位”为题,对后果主义审判展开了学说史上的溯源,尤其是波斯纳针对德沃金、卢班等人的批判意见所作的辩护,不难发现后果主义审判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对不同类型、相互对立的系统性后果进行权衡的法律发现技术。
第七位发言人是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宋旭光,他的题目是“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分标准”主张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存在质的差异的前提下,在传统的三种区分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构想。
▌法律原则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贝作为最后一位发言人,题目是“法治之法与法治之治”,杨老师讲述了她的“依据中文词法、运用中文逻辑重新梳理、确认法治的基本内涵,建立中文语境下“法治”的意义体系”的创见。
▌阅读杨贝老师其它文章
评 议
本工作坊的第一位评议人是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讲师杨知文,杨老师对于八位报告人都进行了简洁的评议,对于陈坤老师的论文,他特别指出了其中一处关于谓词逻辑与命题逻辑的错误,对于陈辉老师的论文,他提出了对于婚姻自由的异议。
评议人
第二位评议人是来自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浩,于老师对杨贝教授所作的法治构想给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第三位评议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人大法律评论》法学理论编辑安恒捷,他首先对焦宝乾老师有关法律人思维主题的结论表示赞同,并联系法治阐明了法律人思维及其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
经过一番的自由讨论后,雷磊副教授对于本工作坊的报告及评议内容进行了最后的总结。
你问:为什么没有workshop现场照片?
小编:只顾专心讨论了,哪里顾得上……
而且 作为法思老朋友
这些面孔是不陌生哒
至于 workshop
可能是这样
或者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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