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律师调解手记 | 我的青春,用来等待一个“正在办离婚”的男人

2017-07-22 李丹 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系列连载,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更多精彩



作者:李丹 / 编辑:刘雪菲

故事 · STORY

最近接到好几个咨询,都是女生控诉自己被骗婚的血泪史。正好,微信圈一篇银豆网公关总监7年同时劈腿数人的文章刷屏,很真实的描述,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女生除了天生丽质,都很聪明能干,为何就没法识破一个男人还有婚姻在身呢?


女生Lynn,有一双会说话的大眼,锥子脸,直发挺鼻,某大公司高管,说话节奏和我一模一样,一口气把她的故事说完,不给我任何问问题的时间,很女强人。


她和她的假老公是上下级关系。Lynn说她对已婚男是有免疫力的,因为闺蜜的经历让她知道已婚男有毒。她也不明白自己为何会中这个假老公的毒,而且中毒很深。


Lynn的假老公是个暖男,也是她的直接上司。和其他上司不一样,假老公没有架子只有尊重,没有呵斥,只有认同。这让久经沙场,一路跌打滚爬上来的Lynn有点放松警惕,但她始终和假老公保持一定的距离。


2015年的元旦夜,在团队建设过后,借着微醉,假老公向她表白了。虽然有砰然心动,但她还是把表白当作了一个善意的恶作剧。上司第二天的电话更是单刀直入,和她说是认真的。


Lynn有些招架不住,但始终记得对方是已婚男人,有条件地拒绝了,条件就是你离了婚,来找我。


接下来假老公一系列的动作终于攻破了Lynn的防线,他亲自安排了一场和原配的离婚谈判,并通过手机进行了全场直播,明确他爱Lynn,要和对方离婚。


但对方很决绝的拒绝,并扬言不让Lynn和他好过。


不仅如此,假老公还搬来了自己的亲姐姐来做说客,告诉Lynn,离婚已经启动。


Lynn说看着他这么有诚意,还是沦陷了,两人开始热恋同居。


说到这时,我还是很诧异的,像Lynn这样聪明,怎么不可能不明白办理离婚和已经离婚是两个概念呢?


故事开始反转是在2017年的春节后,假老公的父母退休后回上海居住。原配为报一箭之仇,显然做足了功课。开始在公婆面前一哭二闹三上吊,并且威逼婆婆以后再也见不到她孙子了。


家里一地鸡毛,婆婆的心脏病发作。


而这个时候,Lynn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假老公在得知这个消息后,从一开始说要考虑此事,到后来让Lynn自己考虑,到最后索性逼Lynn放弃这个孩子,前后不到一周的时间,让Lynn瞬间崩溃。


她找到我时,说哭了整整好几夜。但是,哭又能什麽用呢?


对于Lynn,我只能很无奈地告诉她,目前她没有任何法律救济措施,因为:


其一,她明知对方已婚尚未离婚仍然和对方在一起,这种关系本来是为法律不允许的,甚至存在重婚的可能,所以法律没法保护她;


其二,对于她尚未出生的孩子,如果她选择保留,那么首先她要取得孩子和假丈夫之间的亲子关系证明,方能以孩子名义向对方主张抚养费,且抚养费的数额是有限的。


无论Lynn多么不甘心,但假老公的作为实际上已经做了选择,而她是不被选择的一方


我只能和她说,擦干眼泪,往前走吧,就当自己做了个噩梦,但她首先要做的是一个选择,留还是不留这个孩子


之后的两周,我还是会收到Lynn的电话,各种不甘心,但听得出来,她也在渐渐接受这个现实,自己是被抛弃的现实。


我不知道她做出了何种选择,但我知道她一定会做出对的选择。


律师解读

1. 在协议离婚中,或者诉讼离婚中不等于已经离婚;这世界上没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更没有分居期间可以恋爱同居的许可


在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和对方同居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你可能触及重婚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  明知对方还在婚姻中但相信对方正在办理离婚或在离婚诉讼中而和对方恋爱和同居不构成法律下的“骗”,爱情骗子哪儿都有,但构成诈骗的只是那些以结婚为由骗取钱财的。


3.  婚生子和非婚生子虽然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今天的中国,其实是法律同权但实质待遇大不同。另外,如果非婚生子需要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对方不认可情形下,还需要固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所以,一旦决定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很可能孩子会一辈子在单亲的家庭生活,而对于你而言,一个决定影响的不仅仅是你自己,而是一个孩子的一辈子


4.  爱情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已婚男人的正在离婚之说永远只是一个故事,是否相信或者放弃其实是你自己的选择。即便选择错了,放弃和及时抽身也是一种选择。

点击查阅作者简介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firm

中国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32楼

32F, World Plaza, 855 South Pudong Road,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21-5836-9977

传真FAX: +86-21-5836-9907

电子邮件EMAIL: lidan@guantao.com



- 点下面,查看往期精彩内容 -

👇

我司:高明月律师 | 李丹律师 | 刘创律师 | 招募

明月说法:CRS羊圈寓言 | 明星家暴 | 靓颖&冯柯 | 琼瑶不哭        

女律师调解手记:转移资产 离婚取证 | 抚养安排 | 夫妻共同债务 | 离不离     

CHINESE FAMILY LAW:BI HUN | Child Raising Right | Sexual Orientation | Pre Action Divorce Mediation

沙龙:李春平案 | 慈善法 | 涉外家事 | 王宝强案 | 财富管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