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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检察依法批捕一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

拱墅检察 2021-04-28

拱墅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


近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其岳父恽某某(另案已判决)成立杭州市振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金融机关准入许可的情况下,以年化利率24%高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被刘某某用于还本付息、个人挥霍、支付高额团队提成以及维系犯罪运作等各项开支。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 |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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