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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研究 “双碳”半月谈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蒋瑞雪 杨浩 张冰荷 赵奕奕预计预览时间:12分钟



前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开启了低碳新时代,正在带动整个社会的巨大热情,并成为社会转型的巨大动力。稼轩能源中心广泛关注国家双碳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碳中和研究专栏,定期发布《双碳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2年第11期( 20220825—20220908)“双碳”半月谈。


一、案例点评


1. 邱云法、孙雷鸣等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浙0702民初1181号]

【争议焦点】

2021年6月28日,原告邱云法、被告孙雷鸣、被告蒋瑾以浙江三缘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中日(上海)氢能源工业园区项目基础建设工程,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前期总投资78万元,三方平均出资,8万元由被告蒋瑾支付,其他70万元由原告按比例帮忙垫付,垫付期限至2021年7月30日止。后原告按三人合作协议的约定将前期费用及入围保证金打给了第三方。但该工程一直未进场施工。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返还垫付款及利息。

被告孙雷鸣辩称78万元中有8万元是蒋瑾支付,有10万元是自己的,其愿意退出三方协议,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原告,无须支付原告所称的款项。被告蒋瑾未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两被告是否应归还原告的垫付款。

【律师点评】

原、被告就其合作事项签订协议,明确前期费用金额、性质、三方承担比例以及款项的支付和承担情况,系三方对合作事项的约定。据合作协议,前期总投资款78万元由三方平均出资,原、被告应各承担其中26万元。被告孙雷鸣提出其已履行10万元出资且与原告协商一致转让份额的抗辩意见,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故法院判决两被告返还原告的垫付款及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本案中,被告孙雷鸣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法院不予采信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近年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常有发生。建议合同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高证据意识,在交易往来中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避免进入诉讼或仲裁后因证据不利而陷入被动。

2.山东盛世鸿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赵加宝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2)鲁03民终819号]

【争议焦点】

2020年10月9日,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淄博安泽公司”)将其氢能源一体化示范应用研究楼工程发包给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蓝图公司”)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中建蓝图公司将部分建设项目承包给山东盛世鸿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鸿程公司”)组织人员施工。山东盛世鸿程公司施工期间通过潍坊市宇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宇通建筑劳务公司”)组织工人建设了部分工程但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021年1月30日,宇通建筑劳务公司与山东盛世鸿程公司进行结算,山东盛世鸿程公司尚欠宇通建筑劳务公司人工费101390元、材料款235800元,山东盛世鸿程公司向工人支付劳动报出97700元,向宇通建筑劳务公司支付151800元后,宇通建筑劳务公司对余款87690元提起诉讼。同时要求要求淄博安泽公司、中建蓝图公司按照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对材料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山东盛世鸿程公司与宇通建筑劳务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分包关系。

【律师点评】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山东盛世鸿程公司与宇通建筑劳务公司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结算的劳务费数额也是根据提供劳务人员的劳务费用累计计算的,因此,宇通建筑劳务公司主张的与山东盛世鸿程公司是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关系不予认定,该案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审法院认为,山东盛世鸿程公司与宇通建筑劳务公司就人工清单和材料费清单进行结算并加盖公章确认,能够认定双方存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关系。故潍坊市宇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淄博安泽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中建蓝图(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对材料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双方经结算确认后,应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结算款项。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具有“包工不包料”的特点。劳务分包合同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由此产生的纠纷应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非劳务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如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不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承包人不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则该劳务分包合同应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无效。

二、实务研讨


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的咨询

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办理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发电企业仍然要求办理该电力业务许可证,贵局能否接受该业务申请,并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答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有关要求,经营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应予以注销。

来源:能源局,2022年8月10日


三、项目资讯


1. 8月31日,东方电气首个风光氢储综合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一期50MW光氢储多能互补项目在酒泉成功并网发电。项目配置10MW/20MWh高效锂电池储能及综合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电解水制氢储氢加氢一体化系统。

2. 9月3日,山西鹏飞集团在2022 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氢能经济发展”分论坛上宣布,拟投资780亿元,布局全球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全、工艺路线及装备最先进的氢港氢能产业园,打造集制、储、运、加、用、研及装备制造为一体的现代产业体系

3. 9月3日,圆速智动与呼和浩特市政府签订产业落地框架协议,圆速智动正向开发氢电商用车底盘和整车大规模产业化迈出来最坚实的第一步。圆速智动公司团队已累计开发十数款氢电商用车车型,是全球首家正向研发无人驾驶氢电商用车底盘的公司。

4. 9月6日,宝丰能源董事兼总裁刘元管在公司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太阳能电解制氢储能及应用项目建设,最终形成年产百亿标准立方米、百万吨绿氢生产能力,成为全球最大的绿氢生产厂和供应商。2022年上半年宝丰能源新增电解水制氢能力2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目前已形成3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电解水制氢产能。

5. 9月6日,东华能源公告披露,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未来五年内预计投资超千亿元共同打造零碳产业园。此外,双方还将在绿色制氢以及储运领域发力。

6. 日前,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和《郑汴洛濮氢走廊规划建设工作方案》。《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河南省氢能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制造领域取得突破,产业链相关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推广示范各类氢燃料电池汽车力争突破5000辆,氢气终端售价降至30元/公斤以下,建成3-5个绿氢示范项目。郑汴洛濮氢走廊基本建成,郑州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成氢能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7. 9月8日,H₂- Eco第二届国际氢生态年会在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成功举办。本次氢生态年会由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主办,联合中关村氢能产业联盟、势银TrendBank、北欧兴亚绿色产业中心等生态伙伴,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汇聚氢能产业专家、科研院所、行业机构、企业力量,聆听国际声音,共同探讨氢能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共同谋划构建未来氢能社会。


四、绿色金融


1. 8月31日,保尔森基金会绿色金融中心与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共同发布《金融科技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案例与展望(2022)》报告。该报告梳理了过去一年里中国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与实践案例,探讨了金融科技如何加速绿色金融发展,促进经济活动低碳转型,支持中国低碳发展。

2. 9月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等联合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旨在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 加快建设全方位服务研究决策和市场运行的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3. 9月2日,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发言“我国实现双碳目标需130多万亿元投资,绿色低碳转型创新将创造巨大绿色市场。”

4. 9月6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末,深圳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51只,累计发行规模487.1亿元,年均增长率188.5%。其中,2022年1-8月,深圳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债券20只,累计发行规模205.9亿元,同比增速达190.1%。

5. 9月7日,中国邮政银行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中国邮储银行绿色贷款余额4336.71亿元,同比增长36.76%,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23.86个百分点。获得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以来,邮储银行累计向258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270.28亿元,带动年度碳减排量为499.8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五、政策新规


1. 9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指出“要突出抓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资源节约,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促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

2. 9月1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以视频形式出席2022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开幕式,“要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健全碳定价机制,稳步推进电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持续增强能源治理效能。”

3. 9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赋予山东更大改革自主权,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

4. 8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提出“有序推广锂电池使用,探索氢燃料电池等应用”。

5. 9月4日,工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将发布实施有色金属、建材行业碳达峰方案,着力在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方面下功夫。”

6. 8月2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将支持国内氢能龙头企业、碳交易专业平台机构等,在临港新片区联合设立统一、高效的氢能交易平台,并逐步探索建设全国性氢交易所。

7. 8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第一次)的公告》,“开展总量100万吨碳配额有偿竞价发放。

8.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陆上风电并网装机不低于150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不低于1300万千瓦。”

9. 9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10.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吉林省西部集中开发风光资源,打造吉林陆上风光三峡,形成绿色能源生产区。”

11. 8月3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十四五”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社会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449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400万千瓦。电力生产量352亿千瓦时,一次电力生产量增加到62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37%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市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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