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新法月读(2022年10月刊)
前言前言
“新法月读·税务专栏”由稼轩律师编纂整理,以月为单位,收集并汇总有关税收的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便读者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本专栏共分为两个栏目,第一是时事栏目,整理有关税收领域的重大时事报告;第二是税收政策,整理“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税收政策。
【时事栏目】
(一)
回首过去,栉风沐雨,春华秋实;展望未来,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本期时事栏目第一部分将主要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带领全国税务系统推进税收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
时间 | 会议 | 主要内容 |
2013年11月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
2015年10月 |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 | 研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随后,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
2018年2月 |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 | 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据此,中办、国办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
2020年12月 |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 | 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随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实践证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引领党的各项事业发展的前进航标,新时代税收工作正是在这一科学理论指引下得以不断向前迈进。” |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从2006年到2019年,我国的纳税指标排累计上升了63位。其中,纳税次数指标排全球第16位,已居世界前列;纳税时间指标排全球第47位,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平均水平。 |
(二)
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报道,10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王军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奋斗、踔厉奋发,以各项税收工作的提档升级,展现税务部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部分涉税内容如下:
1.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2. 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
3. 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4.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税收政策】
1.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公告。主要为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 2022年10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该《公告》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予以公告;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3. 2022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本《公告》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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