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稼轩分享|商家/品牌方和平台纠纷干货总结
一、商家/品牌方和平台纠纷争议主体
二、商家/品牌方和平台纠纷类型
平台规则,也就是平台基于自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进行规制的准则。因平台规则大量涉及到商家的直接利益,因此一旦商家违反了规则而受到平台的处罚,将会容易发生争议。典型的处罚行为如“假一罚十”“取消资格”“封账号”等。
实务中,法院允许平台经营者依法通过用户协议制定平台自治规则,平台与用户签订的服务条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该得到切实遵守。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依据平台规则对恶意退货、畸高退货率等滥用权利的商家采取中止、停止服务等限制措施,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合法性。
2.2 商家与平台因款项结算产生的争议
对于在直播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商家需要向平台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平台需要向商家结算的货款等,属于双方基于用户协议等可能产生争议,该类纠纷相对而言较简单。
2.3 直播平台因被索赔而向商家追偿
直播平台作为平台服务提供方,如果未尽到对第三方经营者的监管义务,明知或者应知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消费者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三、商家/品牌方和平台纠纷争议焦点
四、商家/品牌方和平台纠纷举证
五、商家/品牌方和平台纠纷抗辩事由
由于平台所提供的大部分是格式合同,其条款是平台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因此作为商家,可以以服务合同内容未经充分协商,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进而主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另外,格式条款若存在如下事由可能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或未经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 144 条、第 145 条);(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 146 条);(3)违反效力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 153 条);(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 154 条)。(5)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5.2 平台未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
作为平台,属于《电子商务法》所规制的平台经营者,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信息审核义务及先行赔付责任;网络安全维护义务;服务协议及交易规则方面的义务及责任;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及责任等,如果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导致商家无法按约履行约定义务,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5.3 商家行为不构成违约
5.3.1 违约金或赔偿金标准过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六、商家/品牌方和平台纠纷难点
需要注意的问题:a)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不能具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并要采取醒目方式提请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b)点击链接、阅读合同条款应设置为接受互联网服务的前置条件,并对其中的免责条款采用建议视音频讲解等方式进行提示和说明。c)提示方式应醒目,能够明显区分于其他条款,以便用户能够第一时间注意到相关格式条款,否则,即使采取了加粗、放大字体等方式,仍旧无法达到提示效果,建议对关键格式条款,采用页面弹出等方式加以提示。d)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格式条款为自己设置单方变更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受到公平原则的制约,必须建立在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平台制定的《平台用户规则》为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平台制定平台规则涉及处罚性条款时,还是应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违约行为的危害性、受损方的性质等因素制定处罚条款,对准入条件加以限制,以及违规行为的细化分级别等方式分别约定等方面入手加以限制,做到处罚依据明确、合理。
6.2 平台的审核义务和责任
a)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b)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c)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以及《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主要涉及平台规则的合法合理性,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调整等法律问题。
编辑|稼轩文编社
电商直播:
稼轩分享|机构/主播与商家纠纷干货总结
稼轩分享|MCN机构/主播与平台纠纷干货总结
稼轩分享|MCN机构与主播之间涉及纠纷干货总结
稼轩分享 | 电商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纠纷
稼轩分享 | “双十一支付尾款享优惠”活动,你知多少?稼轩分享 | 商家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纠纷
稼轩分享 | 直播平台涉及的法律风险指引稼轩分享 | MCN机构涉及的法律风险指引
稼轩分享 | 主播涉及的法律风险指引
稼轩分享 | 入驻商家的法律风险指引
稼轩分享 | 行业涉及主体性质分析稼轩分享 | MCN机构商业运营中常见法律问题“十问十答”(下)
稼轩分享 | MCN机构商业运营中常见法律问题“十问十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