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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半月谈
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的载体。稼轩能源中心致力于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能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以及土地、林业、水资源等资源的研究,也广泛关注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司法实务及行业动态,处理涉及生态环境诉讼。在原碳中和研究专栏基础上,稼轩能源中心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半月谈》和能源领域专业文章。本期为2024年第8期,总第42期资源环境半月谈。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2日,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关于张某在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红星村4社经营生猪养殖场造成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确认张某1在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红星村4社经营生猪养殖场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造成土壤环境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本案鉴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总计471224元,其中为防止污染扩散及消除污染采取的措施费用434850元,造成的财产损毁或减少的实际价值36374元。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6刑初90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1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张某1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渝05刑终5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1. 整体环境观下污染环境罪中“环境”的内涵及污染环境犯罪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土地、空气、水等各类环境要素均是生态环境中的一环且相互间存在流动性、扩散性。本案中被告人承包的土地作为整体生态环境中的一环,与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各要素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 成为物质和能量联系紧密的一个总体或整体,具有整体性,但被告人向承包土地排污的行为打破了这种平衡,这种失衡势必会引起整个生态环境的损害。
2. 污染环境罪侵害的法益具有不可恢复性
在污染环境罪中,污染环境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具有不可恢复性,且法益是否可恢复不是能否免除被告人刑责的理由。首先,从宏观上讲,根据我国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污染环境犯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复合性,其兼具了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环境法益作为集合法益,其超个体法益特征表达为抽象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其次,从微观上讲,污染环境罪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可恢复。生态环境一旦遭受破坏就不可能再恢复至被破坏前的原初状态。如本案中,被告人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重金属,重金属会在环境中永久存在,难以消解,且涉案土壤在受到严重污染情况下已丧失耕种功能多年。最后,即使对于刑事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可以完全恢复,依据现行的刑法理论和量刑规则,犯罪行为仍然难以逃脱刑法的制裁,事后的法益恢复行为仅仅是一种可以对行为人从轻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所以本案被告人认为其可在承包期满后对于土地自行修复的理由不能作为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
2016年党中央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陕西省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省已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2023年年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主要负责经济事务;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负责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后,原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应当归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因此,村民委员会不能再作为入市主体。
2. 如何理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乡、村、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经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特别法人”,未成立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小组,由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章履行入市程序。从土地市场化的运作要求层面,作为市场的组成部分,入市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才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独立承担风险,履行市场责任。
来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问答》
2. 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提出安排3000亿元左右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3. 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可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等进行REITs申报,其中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4. 8月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作和市场化绿色电力交易;引导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浅层、中深层地热能,按照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供冷多元有序联动发展;科学布局和建设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在交通、供热、发电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的综合能源项目。
2. 8月13日,总投资为23.03亿元的鄠邑区12个产业类项目在鄠邑区党群服务中心集中签约。活动集中签约落地西安美谷U+美创港项目、增材制造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组件配套基地建设项目等12个产业类项目,主要集中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等领域,总投资约23.03亿元,年度投资4.38亿元,建成后将新增产值约25亿元,新增税收约1.5亿元,新增就业约1500人。
3. 8月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千村万户“光伏+”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通知》。《通知》提出,全省每个乡镇确定1个行政村,选择光伏或光暖项目建设模式,每个村建设容量约2兆瓦,进行整村光伏(光暖)项目示范。到今年年底,全省建成约1000个共200万千瓦左右整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光暖示范项目。
4. 7月22日上午,酒泉市“十四五”第三批肃北县马鬃山75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工仪式举行。此次集中开工的75万千瓦风电项目,涉及4家企业,其中,宇泰30万千瓦、浙新能20万千瓦、锐成15万千瓦和润祥10万千瓦,总投资35.5亿元,项目的开工打通了多能互补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为肃北县打造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发电基地、推动县域经济赶超跨越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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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橙子
专业审核|能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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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素材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