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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运动员的隐私权?

胡旭忠 体育与科学 2022-04-25


胡旭忠

晋中学院

   研究方向:体育法学



一、研究缘起


关注运动员数据保护最早源于自己在比赛中的经历。起初对于观测和记录运动员表现数据感到新奇和好玩,彼时的自己觉得一场赛事高端与否离不开数据采集和呈现技术优劣。

201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误打误撞参加了被称为“体育分析超级碗”的麻省理工斯隆体育分析大会,震惊于数据分析在提升运动员竞技表现、防止伤病等方面作用的同时,也隐隐生出工具异化风险之担忧,特别是对运动员隐私和自主权的损害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剥削、胁迫和歧视的增加。机缘巧合,之后接触到人工智能和数据合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得以更加深入地思考科技对体育的入侵是否已经跨越了隐私、安全和运动员权利之间的微妙界限,特别是在运动员个人数据利用上。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数据时代,运动员个人数据被收集、储存、转让和使用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运动员个人数据被收集与利用过程中,无论是体育组织、俱乐部还是体育主管部门,其利用运动员数据侵害运动员既有的人格权和财产权的风险被极大地增加了。体育行业由于其实践的特殊性,在运动员个人数据处理以及数据的权利归属等方面又都体现出了不同于一般个人数据保护的行业特性,故而如何达到体育数据与运动员个人数据权利之耦合成为当下体育分析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研究的准备与展开


体育分析中运动员个人数据保护是一个横跨多学科的交叉问题,我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体育法学,因而研究初始,重心主要在于体育分析技术发展演变的梳理以及个人数据的法律问题分析上。体育分析最早可以追溯至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在棒球领域的应用,然而当时由于计算工具以及统计学所处阶段发展的局限,数据分析缺少相关模型辅助,价值相对有限,真正发展是源于第三次人工智能浪潮兴起,使得数据采集具有丰富的维度和密集的颗粒度,加之机器学习等一系列数据分析手段的发展,体育数据中的价值特征不断被挖掘,这也正是本文所基于的研究前提。

体育分析有赖于大量个人数据之供给。个人数据,尽管在不同国家法理基础略有差异,但都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权利,例如在欧洲国家看来,赋予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以民事权利,旨在保护的是隐私权等基本人权和自由,关涉到人性的尊严与人格的自由发展。倘若自然人不能基于自己意思自主地决定个人数据能否被他人收集、储存并利用,无权禁止他人在违背自己意志的情形下获得并利用个人数据,则个人之人格自由发展与人格尊严就无从谈起,自然人对个人数据的权利属于基本人权,个人数据保护被视为具有宪法意义。在美国,个人数据亦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作为秘密的隐私(privacy-as-secret)”,而是“作为控制的隐私(privacy-as-control)”,即个人、团体或机构有权自主决定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在什么程度上把其数据传达给他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完成基础理论建构后,我的重心开始转向探讨实然层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访谈运动员和体育赛事数据服务商,归纳出目前体育分析领域个人数据保护存在的主要三个问题。

一是数据处理“同意”原则的缺失,一方面,很多数据采集并未获得运动员的同意,另一方面,即使体育组织/俱乐部在处理运动员数据的时候形式上获得了运动员的同意,但这种同意并非个人数据保护意义上数据主体处于任意性自由决定状态的同意。二是数据处理“相称性”的缺失,体育领域存在着严重的数据过度收集,数据处理并无明确的目的限制,个人数据处理并非是影响最低的方式。三是数据处理“安全性”的缺失,体育组织/俱乐部一般是与外部数据服务商一起合作建立数据库或者授权/委托外部数据服务商采集数据,数据安全事件频发。这不仅造成运动员人格自由与尊严的损害,也广泛波及运动员隐私权、劳动权、健康权、公平竞赛权等的实现。

在规制对策上,本文主要借鉴了劳伦斯·莱斯格的规制理论,其认为对于人类社会,无论是物理世界还是网络世界某一对象的规制,主要存在着四种力量,即法律、市场、社群准则和架构,文章提出了对于运动员个人数据应从人格权保护转向财产权保护,参照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设计,同时探索制定运动员个人数据保护的内部规范和构建技术解决方案。



三、研究的反思


随着去年《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就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章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至全新的高度,但是在实证访谈中,发现很多运动员对自己的数据权利缺乏清晰的认识,甚至可以说是一无所知,这既有体育学和法学“隔行如隔山”的天然障碍,但更多的可能是学术供给和意识供给的不足。

文章虽然对运动员个人数据保护路径做了一些探讨,但也只能算是浅尝辄止,例如如何具体实现运动员个人数据许可使用,运动员个人数据财产权益与体育组织/俱乐部之间的财产权益如何分配,运动员数据的技术解决方案如何具体构建都还有待后续进一步研究。




文献引用格式:

胡旭忠,徐伟康.体育分析中运动员个人数据保护的研究[J].育与科学,2021,42(02):89-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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