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古长城遭破坏,37人被追责;“野长城被抹平”将有多少人被追责?
陕北古长城遭破坏,37人被追责
10月9日,澎湃新闻从榆林市纪委、文物局、交通局等部门获悉,针对此前报道的榆靖公路未批先建破坏长城遗址一事,榆林市已作出相应整改工作,并正在加紧完善报批手续,涉及此事的37人已受到不同程度追责。同时,榆林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建设领域文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今年8月25日,澎湃新闻刊发《陕西一省道未批先建涉嫌破坏长城遗址,文物部门责令停工无果》,报道了正在建设中的榆林市重点项目204省道“榆靖公路”涉嫌未批先建,并至少对三处长城遗迹造成了破坏影响一事。
▲榆靖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发出多份文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图
01
37人被追责
修建榆靖公路破坏长城遗址一事经报道后,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陕西省委、省政府派出专人前往榆林实地调查核实,榆林市纪委(监察局)也介入调查。
事发后,榆靖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向所属单位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全线古文化遗迹保护的通知》等多份文件。管理处要求,凡涉及长城及古文化遗迹的路段,已经开工的立即停工,没有开工的决不开工,要不折不扣的遵守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10月9日,记者实地探访多处榆靖公路与长城交汇点,发现施工单位已对长城遗址设置了围挡措施,并栽设了明显的警示标牌。榆林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就保护方案等材料进行报批,待文物主管部门批复后再行施工。
从获取的材料显示,经过文物部门考古调查勘探,榆靖公路施工单位存在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情况,对长城遗址造成少许破坏和影响。
对此,文物部门依法给予榆靖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罚款50万元的经济处罚。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对榆林市交通、文物、国土等部门20人给予诫勉谈话以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榆靖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定,对两个施工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给予17名相关人员500至5000元的相应经济处罚,并对这17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施工单位设置的保护标识。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图
02
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此前,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此次事件,榆林市委曾召开常委会,市政府及文物部门也召开了几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其中,9月14日榆林市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加快推进榆林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关于加强全市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另外,榆林市还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文物、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建设领域文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开展时间为9月20日至12月10日,旨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文物安全保护网络。
排查工作将对全市涉及已认定的各类文物点,特别是长城遗址的基本建设项目重点排查,其中对房产开发、工厂企业建设、修路架桥等工程项目将逐一排查。
国家文物局要求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责任人问责
针对社会热议辽宁省绥中县“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关于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加固工程处理工作的函》,要求辽宁省文物局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针对影响长城历史面貌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10月31日前进行报告。
针对辽宁省绥中县“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国家文物局派出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发现辽宁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于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实施抢险工程时,对约780米归安后的石砌长城墙体顶面使用“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存在专项设计不完备、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备。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国家文物局对辽宁省文物局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求辽宁省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切实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二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的有关规定,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全面查找“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工程”存在的工程管理、施工质量、项目管理等方面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尤其是针对A、B、C标段影响长城历史面貌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措施须报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整改落实工作到位后,你局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后须报我局。
此外,国家文物局还要求辽宁省文物局认真严肃地反思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文物保护工程所存在的工程监管、竣工初验等问题,认真负起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请于10月31日前向国家文物局报告。
修复文物应“想好了再动手”
文物是不可复得的瑰宝,对文物的任何施工都应格外审慎,不能草率动工。胡乱“保护”,本质上也是一种破坏,虽然这和故意推倒文物盖楼性质不同,但后果一致,都会给历史文化遗产带来灾难。
辽宁省绥中县小河口的“野长城”,究竟是否被水泥抹平?据《光明日报》报道,9月27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调查结果:小河口长城涉及抹平有三标段,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未按照规定报批等问题,且确有使用少量水泥……
从最初网友“看图说话”的义愤,到涉事专家出面澄清“不存在问题”,再到国家文物局认定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野长城被抹平”事件“反转”“再反转”,跌宕起伏间,事情的原委越来越清晰。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这种一波三折,就是一个探究真相的过程。但文物保护不只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小河口的“野长城”被施工毁容,不复昔日神韵,已成事实。纵使再小心修复,损伤恐怕也难免。木已成舟之后的讨论和波折,除了引人唏嘘之外,于现实的意义已大打折扣。也不光是小河口的“野长城”,给长城贴瓷砖、给黄河加栏杆、给珠峰修电梯之类不伦不类的事情也时常发生,事后的讨论再深入又有什么用呢?
一些地方着力修复文物,出发点是好的,不能说他们没有保护文物的意识,只是这种意识很多时候变成了一种想当然的“意志”:往往说干就干,缺乏必要的议事程序、论证过程,结果不仅没有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反而给文物造成了损害。文物是不可复得的瑰宝,对文物的任何施工都应格外审慎,不能草率动工。胡乱“保护”,本质上也是一种破坏,虽然这和故意推倒文物盖楼性质不同,但后果一致,都会给历史文化遗产带来灾难。
如何避免这种伤害?一个最直观和可靠的办法就是“想好了再动手”。文物保护事关全民,且有其专业性,在修复之前,应以必要的形式公开施工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和论证之后确定科学可行的方案,最后在公众和专业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把讨论和论证的“一波三折”前置于动工之前,而不是留到动手施工之后,很多问题就来得及纠正,很多伤害就能及时避免,历经千百年风霜雪雨的文化遗产,就不至于毁在轻率里。
“往者已不及,尚可以为来者之戒。”小河口“野长城”的教训我们应该吸取。不妨借此问一问,横亘十余个省份的古长城,还有多少地段需要去悉心呵护?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大量濒危文物,应该怎样进行科学的保护和修复?充分讨论、论证,谋定而后动,是起码的遵循。哲人说“只有傻瓜才会第二次跌进同一个池塘”,谁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荒唐出现。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网、光明日报 李思辉 封面照片:新华社 徐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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