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易洛魁部落聯盟到美國兩院制
作者 | 中信泰富經濟研究部 梁曉
刊《參閱文稿》No.2019-17
——許倬雲《美國60年滄桑》
易洛魁聯盟,到底何方神聖?
一、美國國會確認易洛魁聯盟
註:上圖是美國為紀念印第安人發行的一美元紀念幣,2010年主題是“易洛魁聯盟”,在硬幣背面有易洛魁的貝殼串珠包著五支石英箭鏃的圖像,下書“偉大的和平法律”。
1987年9月,《美國憲法》誕生兩百週年,康奈爾大學召開了一次名為《易洛魁聯盟偉大的和平法律與美國憲法》的特別會議,兩百位學者共同研究了這一“幾乎被遺忘”的《美國憲法》的起源,撥亂反正提出“自由和民主真正的歷史源頭在‘新世界’”:
——David Yarrow:“TheGreat Law of Peace: New World Roots of American Democracy”
1988年10月,美國眾議院、參議院通過一項共同決議,開宗明義確認了易洛魁聯盟對《美國憲法》的發展所作的貢獻。全文如下:
美國參議院
1988年10月5日收到並交付印第安事務專門委員會
1988年10月21日專門委員會通過確認易洛魁聯盟對《美國憲法》發展所作的貢獻,並重申《憲法》所確立的印第安部落與美國之間持續的“政府對政府”關係。鑑於眾所周知,最初的立憲者們,包括最著名的喬治·華盛頓和本傑明·富蘭克林在內,都非常欽佩易洛魁“六族聯盟”的概念;
鑑於易洛魁聯盟發展出來的政治體系,影響了最初13個殖民地合而為一的聯邦制,許多民主原則也被納入了《憲法》本身;以及
鑑於自美國成立以來,國會已承認印第安部落的主權地位,並通過行使《憲法》中的貿易條款賦予聯邦政府的權力(art. I, s.2, cl.3),在“政府對政府”的基礎上與印第安部落打交道,並通過條約條款(art. II, s.2, cl.2)與印第安部落國族簽訂了370個條約;
鑑於自從與單個印第安國族簽訂的第一個條約,即1778年9月17日與特拉華印第安人簽訂的條約開始,國會就對印第安部落及其成員承擔了信託責任和義務;
鑑於這一信託責任要求國會按照1787年《西北法令》(1 Stat. 50)的規定“在與印第安人打交道時表現出最大的誠意”。
鑑於美國的司法系統一貫認可並重申這種特殊關係:因此,現在
眾議院(參議院共同)決議,如下——
(1)國會在《美國憲法》簽署兩百週年之際,確認易洛魁聯盟和其他印第安國族為美國的形成和發展作出的貢獻;
(2)國會也特此重申《憲法》承認的與印第安部落之間“政府對政府”的關係,這是本國官方的印第安政策的基石;
(3)國會特別確認並重申美國政府對包括阿拉斯加原住民在內的印第安部落的保存、保護和增益的信託責任和義務,包括提供必要的衛生、教育、社會和經濟援助計劃,包括協助部落履行其政府職責的義務,以保障其成員的社會和經濟福祉,並維護部落的文化認同和遺產;以及
(4)國會還確認,必須要盡最大的誠意,按各個部落所理解的那樣來維護與他們之間的條約,同時確認一個偉大國家的職責,要為其全體公民的利益而履行國家的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後代也能繼續享有已莊嚴載入《美國憲法》的、他們自古以來就有的權利。
1988年10月4日眾議院通過。
二、美國立憲的歷史背景
為何易洛魁聯盟“貢獻”的議會制度原型如此重要?首先簡單回顧美國立憲的歷史背景。
獨立戰爭結束後,“在遼闊的土地上,大陸會議既沒有力量也沒有機會在革命和戰爭的廢墟上建立起有秩序的社會。……尾大不掉的大陸會議所代表的聯邦,似乎會像樹枝一樣在戰後困難的壓力下折斷或枯萎。嚴重對立的利益集團分裂了美國社會。……美國社會中債務人和債權人、農民和金融家之間的鴻溝進一步加深。隨著經濟危機的發展,社會日益動蕩不安。”
根據當時的《聯邦條例》,13州“各派出2~7名代表,組成聯邦國會。……各州無論大小,無論派出多少代表,各有一票表決權。聯邦國會的任何重大決定至少得獲得九票支持才能生效。……除了成功處理西部土地問題外,聯邦國會的政績卻乏善可陳。……在政治方面,聯邦國會缺少強而有力的領導核心以及具權威的司法系統。幅員較大的州與幅員較小的州之間、工商業發達的州和以農業為主的州之間、蓄奴州與廢奴州之間都存在嚴重的利益衝突。”
——洛克《政府論》
——張津瑞、林廣《看地圖一次讀懂美國史》
——切爾諾《國家的選擇》
即便是爭論不休、瀕臨分裂,大部分代表看來都還有一條“底線”——大洋彼岸現成的英國憲制、包括其議會制度,並不適用於新生的美國。例如,美國國父之一的傑斐遜,一直旗幟鮮明地反對英國的政治體制,冷嘲熱諷,理直氣壯,白紙黑字:
——《傑斐遜集·弗吉尼亞紀事·憲法》
——致潘恩1792年6月19日《傑斐遜集》
——致拉法耶特1792年6月16日《傑斐遜集》
英國的體制固然不可行,法國有樣板嗎?直到1789年法國大革命,美國制憲早已塵埃落定,出使巴黎的傑斐遜這才欣喜地預見,“國民議會現在有了一塊乾淨的油畫布可以在上面繪畫了,正如我們美國一樣。”在同一封信裡,傑斐遜高度讚揚法國“即將提出的憲法”,還不忘以英國為反面教材:
——致戴歐達提1789年8月3日《傑斐遜集》
——David Yarrow:“The Great Law of Peace: New World Roots of American Democracy”
三、有關制憲的辯論記錄裡沒寫?
想要翻開“幾乎被遺忘的”歷史一頁,當然沒那麼容易。眾智叟們提得最多的反對意見,是沒有書面證據。特別是,“我們所擁有的關於1780年代後期憲法辯論的浩如煙海的記錄中,並沒有明顯地提到易洛魁人。”
——哈特、奈格里《帝國》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決議案後半部分提到美國政府與印第安部落之間三百多個條約體現“對印第安部落及其成員承擔了信託責任和義務”。恰恰是這些“條約”,雖然被提昇到“國家”之間的、“政府對政府”(government-to-government relationship)的高度,只要涉及到現實利益,當初訂立“條約”劃給印第安人的“保留地”照樣說被佔就被佔。從建國前一直打到1898年形形色色的印第安戰爭期間,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21世紀“最近的個例:科羅拉多州的熊耳山,印第安人的聖山,山區有一處‘保留地’,其居住族群,乃是百年前,被數度輾轉押送到此落腳。現在因為開採頁巌油,又逼得遷移他處。”
以上種種印證材料,不等於說1787年《美國憲法》就是照搬易洛魁聯盟的。《美國憲法》應該是立憲者們所熟悉的各種政治體制的綜合體。譬如允許保留黑奴制度,“美國的偉大反殖民主義憲法不得不容納下這種典型的殖民主義制度。”又如,當年的《美國憲法》仍舊剝奪了廣大婦女的選舉權,該不會是從充分尊重女性地位和財產權的易洛魁聯盟學來的?
許倬雲中肯評價:美國立憲者們當年設計的政治制度,“是在13個背景不同、環境不同的殖民地上,由不同來源的移民,在獨立戰爭以後尋求妥當的方式,結合為一體,構成一個新的國家。……這個新的國家在一片空白上,平地建構了一個新的體制,甚至可說是人類第一次在完全沒有歷史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組織國家的大實驗。”正因為如此,以歐洲傳承的“兩院制”框架,參考印第安文明的偉大成就進行體制創新,對於美國乃至世界政治體制的發展,極具意義。
然而,在這個創新的發源地,兩百年後,“金權與政權的相互滲透,已經是今天美國政治的普遍現象,……原本選民人數增加,民主的基礎應當更為堅實。然而,一個堪稱弔詭的現象已經出現:選民的人數越來越龐大,相伴而至的則是選民本身的質量相對降低。……一群質量不高的龐大選民,成為金權奪取政權時最脆弱的切入點。……過去國會的結構中,其成員沒有顯著的世襲現象,而在今天的國會裡,傳襲兩三代的家族已經不是少數。”許倬雲進而回顧美英法三國的民主化過程,“到今天,這幾個民主政體國家都逐漸出現結構上的弊病,導致民主政治的衰壞。……用金錢堆砌的無冕之王、假借公權力而取得支配地位的民選貴族,他們已經代替了過去的封建領主和帝王,主宰著許多小民百姓的命運,也決定著國家共同體的功能和發展方向。……從歷史來看無論多麼美好的設計,也不一定能經受時間的考驗。它們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衰敗、變質,直到將原來期盼的好制度敗落到必須改革的地步。”
歷史的輪迴,又走到了如洛克所言“沿襲業已失去存在理由的習慣會造成怎樣大的謬誤”的節點?
反倒是許倬雲頗有微詞的新加坡,值得對照參考:當年的唐人街被踢出馬來西亞聯邦,資源匱乏小國寡民被迫獨立,憑著“創造條件也要上的組屋系統”凝聚民心保家衛國,不忘初心“居者有其屋是最大的政治”,成就了如今新加坡的“超穩定結構”,繼續砥礪前行?
刊《參閱文稿》No.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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