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海云:踏石留印唯忠诚,不负民望显初心
查海云,女,1978年1月出生,1999年10月参加工作,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五松司法所所长。
✿2008年被铜陵市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新进个人
✿2014年被铜陵市司法局评为“进万村大服务”先进个人
✿2011年被铜陵县人民政府评为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
✿2012年被安徽省司法厅评为“全民人民调解能手”
✿2013年被评为铜陵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9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她自1999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乡镇司法所工作。多年来,她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到工作中,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调在“早”时,不忘初心绘和谐
她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她从五松镇的实际出发,重点排查因征地拆迁、工亡赔偿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由于措施得力,防范到位,一些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20年来她参与调解的大大小小纠纷约800余件,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及时造成的集体访、越级访案件发生,百姓邻里和睦,群众安居乐业,治安形势良好。
事例1
2011年6月的一天晚上,辖区村民査某在铜陵市某设备安装公司承包经营的焦化厂备煤车间工作时不幸身亡。第二天死者亲属邀集40多人陆续来到厂区,焚烧纸钱,打砸物品,并扬言公司如不能满足其要求,便到政府部门上访。为防止闹丧事态进一步恶化,她立即赶到现场,一面稳控事态,阻止闹丧;一面与亲属代表沟通,了解家属诉求。次日上午,公司和家属代表走进调解室正式进行调解。她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进行耐心解释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导,双方又都冷静地坐下来商谈。经过两天的艰难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因工亡赔偿引发的闹丧事件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事例2
2017年7月的一天下午快到下班时间了,辖区73岁的齐奶奶来到她的办公室门口便说:“她的房子租出去了,到期后钥匙拿不回来,政府可要替她做主啊!”经过详细询问得知:齐奶奶有一套房屋空置,通过中介将房屋租给梅某某用于家庭居住,租期届满后双方因房屋设施损坏赔偿及水电气费缴纳问题产生纠纷。她立即联系上梅某某,与齐奶奶一同去了出租房,查看了房屋内设施、水电气指数,并当场进行调解。她向梅某某指出:房屋设施是有合理损耗,但是也有一些损坏是人为造成的,应该进行赔偿。经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直到晚上8点多梅某某才交还了钥匙,交清了水电气费,并赔偿了齐奶奶房屋设施损失及逾期交房租金。齐奶奶对这样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她连声道谢。事后,她牵着齐奶奶的手,将她平安送回家中,但她忘记了她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忘记了小女儿只有7个月大,还在等着妈妈喂乳。当她回到家,看见熟睡的小女儿眼角旁的泪珠,她终于忍不住哭了!
矫在“微”处 满腔真情唤新生
社区矫正,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责。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五松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约200人,她结合辖区实际严格依法规范管理,并创新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事例
社区服刑人员宋某,1998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0年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判抢劫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2003年6月刑满释放, 2012年10月宋某又犯故意伤害罪,因积极借款赔偿被害人17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3年3月入矫。宋某与“妻子”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育有一女6岁,女儿无法办理户口。通过与宋某的几次交谈,她发现他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充分意识到犯罪行为所要承担的后果,且“妻子”无工作,自己无一技之长,生活压力较大。面对巨额的债务,在不良朋友的怂恿下,有违法经营牟利的想法。了解到宋某的家庭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她对他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重新树立生活信心。针对宋某未办理结婚证,女儿无户口不能上学的情况,她积极与派出所联系,帮他了解户口办理政策,协调为其女儿办理了户口登记。在她的帮扶下,宋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消除,法律意识增强,重振了精神,积极改造,并于2018年3月顺利融入社会。
援在“理”上 敢以柔肩担正义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她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条例》,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每一位群众法律咨询,每年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余人次;认真负责地办理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事例
2014年7月12日早上7时许,辖区村民周某某在王某承揽的汪某某所有的某小区顶楼阁楼,从事装修施工时不慎坠楼,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某是农民,家庭收入少,比较困难,她得知情况后主动帮助其妻子申请法律援助并承办该案。联系到装修施工承揽人王某及房主汪某某,他们都认为周某某系意外失足坠楼,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她向对方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对方:周某某提供劳务,与他们形成了劳务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汪某某听后,对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异议,但就责任大小问题存在分歧。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
严在“常”态 身正方能带队伍
她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理论学习和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增强在实际工作中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为了更有利于开展工作,她积极报考心理咨询师,并于2012年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她坚持在每年年初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鼓励他们报考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现在司法所每名工作人员业务精通,工作熟练。
她领导下的五松司法所各项工作受到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五松司法所亦被铜陵市司法局评为市级示范司法所和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文明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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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讲述司法行政人履职敬业、追梦筑梦、奋斗圆梦的故事,激励和动员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立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岗位作贡献,把爱国奋斗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徽省司法厅决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9安徽司法行政典型人物事迹展播暨年度榜样人物评选活动。
策划: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供稿:铜陵市司法局
编辑:小圣 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