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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触碰“底线”的人大贿选案? ︱ 法评说 · 第18集
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而当时投票的619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有523名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大多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者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还没有过。
2016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
贿选现象如何“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
东北政治生态被严重破坏,是否是经济放缓的原因之一?
人大代表选举的考察和推选流程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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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讨论的贿选,严格意义上不能叫贿选,因为我们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可能更多还是我们组织通盘考虑的结果,从候选人的地方的影响力、所代表界别的代表性等来考虑,这种选举标准更多元化。 辽宁贿选也是揭了一个盖子,使我们不得不思考:人大代表的制度的的考察和推选流程怎么样防止腐败现象?特别现在人大代表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落实对政府监督权?我们要怎样设立合理、明确、透明的标准,来杜绝贿选? 我认为我们中国现在真的要检讨一下人大选举制度在程序、标准、监督、制衡等方面的设置。既然人大代表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有这么重要的地位,我们是不是借这个契机做一个改革,满足人民的预期。
我们心目中理想的选举是,候选人各自亮自己的施政方针,以此来争取选民的支持。但是民主本身也是需要培育的,至少我们在看到村委会选举出现贿选状况的时候,至少选民手里有了选票,现在有人重视他,愿意出钱请他吃饭,请他旅游,给他发大米、发油、发盐这些日常生活用品,那是选票的价值。所以至少在这个意义上,体现了一定程度的进步。
但是在这次辽宁人大贿选,反而可能不是这样一种效果,他可能不是去贿赂选民,而是可能去贿赂官员,这样的话,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民主进程的法制的意义,恐怕更多的是凸显出我们这个政治体制改革本身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
中国应当设计一个能够让选民真正发挥他自己的意愿的这种一样选举制度,这样的话,选举才能够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有监督,最后让选民自己选出自己的代表。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的民主选举来自于20世纪80年代的试点,而且试点最早是民政部开始推动的,而这实际上是受到了美国前总统卡特的支持,所以在整个八十年代开始,一直在搞基层民主选举,而且是直选,经过二十年代的变化会发现,这个直选实际上是失败的,因为已经出现了这种贿选情况的发生。 人大的选举、任命的背后实际上有一套党的组织程序在发挥作用,实际上涉及到组织程序的改革,我党其实在组织方面已经有一些初步的改革。 这次因为辽宁人大贿选,全国人大成立筹备组本身是一个制度性创新,这在宪法、组织法当中没有先例可循,所以在操作起来也是难度比较大,我觉得可能在这次筹备过程当中,可能会有一些新的发现,而且在我看来,其实这次主导筹备选组工作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而应该是自下而上的。
张凯凯
YL协说
月若孤星
走不出的风景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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