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郝铁川:中国乡村法治现代化调研报告之一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刊号:CN10-1210/D.

订刊电话:010-83938198

订刊传真:010-83938216



郝铁川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党组书记、馆长


乡村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饭局”、“送礼”等现象,表明从传统的人情社会到现代的法治社会是一个死的拖住活的、旧的缠住新的渐变过程。我们法律工作者既不能不接地气,一点也不肯食人间烟火,但最终要拒绝“饭局”、送礼之类影响司法公正的动作。如何拿捏好接地气、但不俗气的分寸,是对云南、或许是所有欠发达地区律师和法官处事水平高低的一种测试。


原载《法制日报》2019年6月19日蒋安杰主编《法学院》版。



云南省有26个少数民族,是我国少数民族居住最多的省份。其中有的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有的是从奴隶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有的则是从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


可以说它是一个人类社会形态的活化石,因此,各个学科的学者都不辞辛苦地来到云南,跋涉千山万水,走进千寨万户,从各个角度寻觅人类的历史足迹。


我多年教授中国法制史,从1983年发表《龙山文化乱葬坑尸骨身份探析》第一篇论文开始,就一直努力通过引用云南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资料,来解读先秦中原华夏部族的一些制度之谜,不断地周游于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村落,观察它们是怎样跨越式地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洪流中的。


后来,我干脆动员我的云南籍学生按照我的思路,“子承父业”地接着干。其中杨蓉同学最为认真,利用做兼职律师的机会,收集大量司法实践素材,撰写了《律师日记》,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我觉得这是一本云南少数民族跨入法治社会的原生态样品,也引发了我撰写《中国乡村法治现代化调研报告》的激情。


从统计数据来看,在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城镇化之前,大约80%以上的中国人住在农村里,在一个个相对紧密内聚的村落内,出现纠纷之后,一般都由村落里具有威望的人士出面和主持,听取、考虑纠纷当事人的观点,最后结合当地的民间“道理”,以照顾争议方的人情和妥协为目的,用“赔礼道歉”、口头承诺或书面协议,甚至是共同聚餐等方式来赋予解决方案一种仪式化的确认。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迅猛发展,村民因为务工等途径的开拓,逐渐摆脱了空间束缚,在“农村—城镇”的来回迁徙中,纠纷发生后,基于经济成本核算以及司法权威认同感的不断增强,更加青睐于司法裁判的救济。那些将“农村特殊化”放大的城乡二元对立理论和论著,已经不能分析解释基层司法实践现实了。


法律确实能够进入乡村并改变乡村,哪怕是语言不通的少数民族村寨,即便缺乏正统法律训练,但“遇事找法院”的朴素司法理念确实正在深入人心。换言之,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和信赖正在生长,当然,正在生长不等于已经长成。


虽然乡民现在遇到一些纠纷会积极地寻找律师、法官,但律师、法官毕竟是陌生人,作为当事人,怎样和律师、法官建立信任关系呢?“律师、法官会不会好好帮我们?律师、法官会不会欺负我们?”


这是很多乡民当事人的最大顾虑。


换言之,怎样把乡民长期身处熟人社会所形成的那种信任延伸到律师、法官,这是迈出打官司的第一步。调研下来,乡民主要采取两种手段,一是一定要和律师、法官先吃一顿饭,二是一定要把家里较好的东西送给律师、法官。可能有人会说,城里人现在对律师、法官也会这样做呀。


但这两者表现方式虽然相同,含义却大相径庭。


城里人请律师、法官吃饭、送东西,出发点是觉得律师“性本恶”,不给律师、法官好处,律师、法官不会认真帮你做事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有事就去打点,事毕之后则如同路人;乡民请律师、法官吃饭、送东西,出发点,是觉得律师、法官“性本善”或通过一定周旋就会大发善心,只要和他们吃饭、向他送点礼,表达一下自己的真挚感情,就可以和他们肝胆相照,同仇敌忾,两肋插刀。犹如《三国演义》里的“桃园三结义”那样,一碗酒、一番誓言才可令人“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


因此,乡民家里有事需要打官司,脑子里第一个想法就是“不管好赖,必须请懂法的法律工作者吃顿好的,礼数尽到了,人家自然上心帮忙。”


作为多年帮助乡民打官司的杨蓉律师,情不自禁地写道,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围绕“饭局”所发生的故事很多,有的让你感动,有的让你气愤,让你同样产生清末吾庐孺《饭局》诗中所说的“自笑平生为口忙,朝朝事业总荒唐。许多世上辛酸味,都在车尘马足旁”的感叹。


因为,个别不良律师在和乡民吃了饭之后,又利用乡民的这种心态,要求乡民除了付出正常的律师代理费用之外,还要拿出一笔供律师和法官吃饭的钱款。并振振有词地向当事人许诺“只要钱到位,摆起饭局搞定法官,事情也就摆平了”。


最后如果赢了官司,乡民不从自己诉求合理有据出发,却认为是法官吃了自己的酒席才是诉讼圆满的根本原因;如果最后的判决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就会怪法官吃了酒席不办事,甚至会当面质问法官:“律师从我这儿拿了钱,说请你吃饭了。你既然吃了我的饭,怎么不帮我呢?”


个别不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除了打着“宴请办案法官”的幌子骗取当事人的钱财外,还希望通过跟踪法官、偷拍法官接受宴请的照片等,来要挟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偏袒自己。


曾有一个不满一审判决的当事人,一直偷偷跟踪办案法官,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跑到法官办公室要求上诉时,气鼓鼓地讲:“自从拿到一审判决书,我就开始跟踪你们,到今天整整13天了。我就是想看看你们下班了会不会跟律师、告状人去吃喝,没想到跟了这么久,竟发现你们挺忙的,好几次看到你们在法院门口的小吃店吃完米线就又回办公室加班了。别说没时间去‘饭局’,正常的饭点都保障不了。唉!我是不服气,但也确实拿你们没办法,还是按你们说的走法律程序,上诉吧。”


乡民除了请吃饭之外,还会采取送礼之类的办法,搭建和律师、法官的信任关系。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风起云涌的时候,村民打官司时常常是以“礼”代费:抱一只鸡、提一条羊腿······。律师的收入尽管不怎么样,但口福可不差。


杨蓉的带教律师师傅语重心长地对她说,在边疆,要注意融入当地,不要成天用城市标准来考量咱们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人家是看得起咱们,才给咱们送礼物,就算你不喜欢这个东西,有时也要收下来,这涉及到“尊重”“看得起”,这对于农村群众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同刘伯承长征路上和彝族首领小叶丹歃血为盟、结为兄弟那样,否则很难赢得了彝族同胞的信任和支持啊!


我觉得,杨蓉书中这段话说的很准确:


“随着城镇化发展,旧的地缘与血缘关系正在解体,但国民性中关于‘缘’的理念仍在作用,‘礼’是‘缘’的载体,为的是实现‘信任’的快速建构,从而延续‘乡里乡亲互相帮助’的行动逻辑。”


乡村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饭局”“送礼”等现象,表明从传统的人情社会到现代的法治社会是一个死的拖住活的、旧的缠住新的渐变过程。


我们法律工作者既不能不接地气,一点也不肯食人间烟火,但最终要拒绝“饭局”、送礼之类影响司法公正的动作。如何拿捏好接地气、但不俗气的分寸,是对云南、或许是所有欠发达地区律师和法官处事水平高低的一种测试。


推荐阅读

郝铁川:民主与爱国

郝铁川:关于实现2035年法治目标的三点建议与思考

郝铁川:论文明理念

郝铁川: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既是权利也是特定义务 


欢迎各位惠赐文章,来稿请投:

chinalawreview@lawpress.com.c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