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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意外中“头奖”,却找不到“元凶”咋办?街坊们竟是这样做!
律师
有话说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侵权人难以确定的问题,民法典强调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这样有利于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来共同查找侵权人。最后呼吁大家,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别让你的随意一抛,造成他人无法挽救的痛!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54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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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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