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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意外中“头奖”,却找不到“元凶”咋办?街坊们竟是这样做!

南海普法 2022-10-12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
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它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如果被高空丢下的矿泉水瓶砸到,
你却找不到“元凶”会怎么办?
是自认倒霉?还是要求“全楼买单”?
……
本期,普法君再次走街串巷,
随机找了佛山街坊,
听听他们对高空抛物的看法!
 

 
如何守护好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
保护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为大家解答疑惑!
 


律师

有话说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侵权人难以确定的问题,民法典强调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这样有利于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来共同查找侵权人。最后呼吁大家,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别让你的随意一抛,造成他人无法挽救的痛!


 一起跟普法君来看看
法律的具体规定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54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不是法外之地,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不只是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
更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普法君呼吁大家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坚决抵制高空抛物!
 

本期就先到这啦!

大家还有什么想说的,

欢迎留言点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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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

   法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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