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3月19日,以“拉人头返利”为营销手段的“新世相营销课”销售链接在朋友圈被大量转发,不少人的朋友圈都被这样一张海报刷屏。然而至19日上午11点左右,因违反了微信平台规则,微信团队已对相关公众号进行了封号等处罚。对此,国内知名电商、互联网+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ID:i100ec)发布本电商快评进行解读。
曾策划逃离北上广、地铁丢书等刷屏级营销事件的自媒体“新世相”推出的这项营销课程,用户只需购买其线上课程后分享,每一人付费后就可获得高达40%的佣金,且购买人数越多,课程价格越高。“原价199元营销课程1元起售,推荐给朋友购买可直接获得40%的现金奖励,每多一万人购买课程涨价5元。”很快,从凌晨开始在社交网络热传、起价9.9元的课程,在中午11点前就涨到了49.9元。
然而至19日上午11点左右,不少人发出的新世相课程分享二维码就显示无法访问。腾讯方面确认,由于新世相通过多层抽成等方式推广网络课程,违反了微信平台规则,目前微信团队已对相关公众号进行了封号等处罚。根据微信官方的规定,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属于违规。
目前,购买营销课用户中已经有人开始要求退费,伴随着网友的舆论轰炸,监管介入也是大概率事件。新世相正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品牌危机。甚至有网友喊出:“提醒广大网友迅速提现,在它被封之前!”其实早在2016年7月,就有网友爆料称新世相“逃离北上广”的活动名单内定,涉嫌虚假宣传。
专家点评
观点一:新世相营销违背知识经济的内涵
对于用户来说,人性七宗罪一直存在并且迫切需要得到满足,谁能提供满足用户人性的产品,谁就能够成功。这种能撩拨用户的情绪的营销才能真正的打动用户,获得营销效果的最优化。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共享经济助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此次新世相营销方式就是很好利用了人性的特点,借助微信朋友圈这一独特的社交场景进行裂变式的传播引起刷屏。让用户觉得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又可以获得经济回报,从而积极为平台做推广。
陈礼腾还指出,尽管知识付费这种产品,通过分销的模式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但真正的知识经济,不应该是以营销为目的,而应该要回归到知识本身,以其优质的内容来吸引真正需要它的用户,让用户心甘情愿为知识买单。平台只有尊重知识传播规律,而不是以知识为噱头进行营销获取利益。此类的传播应该立足于优质的内容基础上,毕竟营销只是工具,知识的传播才是关键。
观点二:新世相涉嫌传销或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刘勇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新世相这种网民通过购买课程成为“收费方”,层层分级获得现金返现,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的网络课程销售模式,带有很明显的传销特征。
而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何轶智律师也认为,从新世相采取多级分销的营销模式来看,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风险极高,而参与的用户也存在涉嫌介绍、参与传销活动的风险。
何轶智律师指出,新世相此次采取的销售模式已经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条对传销行为进行的定义。如果新世相因此谋取非法利益的,则相关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条例》第24条的规定,工商部门会对组织、策划者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介绍、诱骗、胁迫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加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涉嫌传销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从新世相本次营销课程用户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来看,无论从人数上还是分销的层级数上,极有可能已经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
同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兴发律师表示,根据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相关规定,新世相网络课程营销模式中,用户购买网络课程后,新世相根据用户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给予相应比例的现金返现,应被认定为传销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及第7条相关规定,参与新世相网络课程营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因此,新世相网络课程营销行为符合传销的构成要素,其组织领导者及活动参与者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组织领导者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观点三:知识付费时代到来市场需要祛除浮躁之气
陈礼腾认为,知识经济时代,人们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愿望比以往更强烈,而网上的海量信息造成用户决策“瘫痪”;生活节奏日渐加快,也让人们的时间变得碎片化。而且许多的知识付费用户追求的不仅仅是知识本身,还有氛围。当前很多知识付费平台借助名人效应、营销手段刺激用户消费,让用户产生不购课程将会是一大损失的“错觉”。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的传播与共享变得十分迅速与方便,但也导致大量混杂信息让用户分不清什么才是有真正价值的。知识付费,用户通过金钱的支出,来获取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即知识。因此,要让用户心甘情愿为知识付费,就要保证知识的价值性。作为知识服务商,通过“做减法”屏蔽垃圾信息、筛选优质内容帮客户高效学习,正是未来的价值所在。
陈礼腾表示,“知识付费”市场需要祛除浮躁之气,以耐心和创新积淀出稀缺产品。这不仅给内容生产者提出更高要求,也给管理部门提出了新课题。
对此,董毅智律师指出,改变这种现状,监管是关键。建议监管部门,平台主动监管,腾讯应该担负起责任,不仅仅是平台的处罚,也应该主动报案,让监管部门、执法机关介入,广大的NGO们可以用众筹的方式提起维权,利用最新的互联网技术,比如互联网法院,众筹平台等进行维权。
刘勇研究员也说道,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执法部门应当积极履职,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向各种披着“互联网创新”外衣的传销亮剑,对新型网络传销进行查处。同时,对于互联网平台在预防和应对网络传销方面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罚。在如今花样繁多的新传销模式下,网民应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理性面对朋友圈里的暴利诱惑,别被朋友圈里“造富神话”迷了双眼,提高警惕,看清本质,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
又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商中心再次启动“315网络消费维权月”主题活动,通过投诉协调、法律援助、专题曝光、数据报告、系列报道、电商快评、评测榜单、工商消保协同、媒体评论、全媒体发布等多元化、立体化方式直击,并重点关注以下四类中心报告上榜平台:(1)综合零售电商类: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拼多多、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国美互联网(国美在线)、当当网、返利网、蘑菇街、网易严选等;(2)垂直电商平台:贝贝网、美囤妈妈、途虎养车、莎莎网、乐视、小米、优购网、好乐买等;(3)跨境电商:淘宝全球购、天猫国际、网易考拉海购、小红书、洋码头、西集网、达令、海狐海淘、丰趣海淘、86mall;(4)生活服务平台:美团、饿了么、飞猪、携程、去哪儿、同程艺龙、马蜂窝、途牛、易到、ofo、摩拜单车,为全国电商用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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